保险行业资源门户网站

  1. 首页
  2. 保险判例
  3. 寿险
  4. 正文

马XX与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2020年11月22日
  • 00:00
  •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 作者:

(2019)内04民终2103号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二审 民事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7-18

上诉人(原审原告):马XX,男,公民身份号码×××,汉族,职工,现住内蒙古自治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某保险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
法定代表人:韩XX,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X,男,公民身份号码×××,汉族,公司职员,现住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
上诉人马XX因与被上诉人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2019)内0402民初7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4月2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马XX上诉请求:请求法院依法撤销(2019)内0402民初701号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或改判,改判为被上诉人继续与上诉人签订“永安乐健一生”医疗保险合同。事实与理由:2017年1月11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了“永安乐健一生”医疗保险合同,上诉人连续投保“永安乐健一生”医疗保险2年,到2019年1月30日24时止。上诉人向被上诉人申请连续投保本保险,办理保险手续,被上诉人以上诉人过往信用较差,不允许带病投保为由拒绝。上诉人从2017年1月11日和2018年1月30日与被上诉人签订“永安乐健一生”医疗保险合同时都如实告知被上诉人。依据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某保险公司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理由充分,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马XX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请求判令被告与原告签订永安乐健一生医疗保险合同。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8年1月,原告马XX以电子投保的方式,投保了被告保险公司销售的永安乐健一生医疗保险,保险合同约定,保险责任期间自2018年1月30日0时起至2019年1月30日24时止,保险金额20万元;保险合同特别约定第7条约定:“首次投保年龄限制18-55周岁,续保年龄不超过85周岁”。原告在临届合同期时向被告提出续保申请,但被告不同意续保。为此,原告诉至该院,诉请如前。一审法院认为,原告认为保险合同中关于“续保年龄不超过85周岁”的约定,应理解为在保险合同到期后至其年满85周岁前,只要其向被告提出继续订立保险合同的申请,被告就应与其继续订立保险合同。被告则认为该约定仅属于续保时对于投保人年龄上限的要求,并非如原告所理解的意思。对此,该院认为,保险合同中关于“续保年龄不超过85周岁”的约定,从文义上理解其应属于对投保人续保时年龄上限的规定,并不能得出在保险合同到期后,只要投保人要求续保且未超过85周岁,被告就必须与其续订保险合同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原告要求投保的保险产品并非法律、行政法规必须保险的类型,故原告要求续保,应与被告协商一致方可达成订立合同的目的。现被告已明确表示不同意与原告继续签订保险合同,符合自愿原则,故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该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马XX的诉讼请求。
本院二审期间,上诉人马XX提交2019年张金艳投保的永安乐健一生保险合同一份,2017年马XX投保的永安乐健一生保险合同一份,被上诉人关于永安乐健一生的宣传手册一份。用以证明续保年龄是到85岁。被上诉人某保险公司认可,没有意见。
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从本案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上限条款分析,上诉人马XX与被上诉人某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到期后是否续保,并不具有强制性,仍应符合民事法律中规定的自愿原则,现合同一方不同意续保,符合自愿原则。
综上所述,上诉人马XX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马XX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史建辉
审 判 员 雷 蕾
审 判 员 张淑丽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邹艳艳
书 记 员 李雪松

阅读排行榜

  1. 1

    李XX与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 2

    某保险公司、王XX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3. 3

    姜XX与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 4

    化XX与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 5

    臧X乙与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 6

    单XX、王X甲等与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 7

    仲XX、梁X甲等与甲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 8

    某保险公司、明XX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9. 9

    景XX与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 10

    毕X甲与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推荐阅读

  1. 1

    华泰人寿高管变阵!友邦三员大将转会郑少玮拟任总经理即将赴任业内预计华泰个险开启“友邦化”

  2. 2

    金融监管总局开年八大任务:报行合一、新能源车险、利差损一个都不能少

  3. 3

    53岁杨明刚已任中国太平党委委员,有望出任副总经理

  4. 4

    非上市险企去年业绩盘点:保险业务收入现正增长产寿险业绩分化

  5. 5

    春节前夕保险高管频繁变阵

  6. 6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赔付及预赔工作

  7. 7

    31人死亡!银川烧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况,预估保险赔付超1400万元

  8. 8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9. 9

    董事长变更后,中国人寿新添80后女总助

  10. 10

    国内首家批发保险经纪公司来了,保险中介未来将走向何方?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