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资源门户网站

  1. 首页
  2. 保险判例
  3. 寿险
  4. 正文

代XX与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20年08月17日
  • 00:00
  •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 作者:

(2015)鄂江夏民二初字第00761号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一审 民事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2015-11-30

原告代XX。
委托代理人叶红辉,湖北凌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保险公司。
负责人郑绍飞。
委托代理人刘建均,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中铁重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同宝,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王汉欣,系该公司法律顾问。
原告代XX诉被告某保险公司、第三人中铁重工有限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26日受理后,由审判员陈玲霞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各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代XX诉称:原告系第三人员工。2014年8月29日,第三人在被告处为包含原告在内的32名员工购买了一份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4年10月19日,原告在工作中受伤,右手中指被钢板挤压,造成右手中指近节指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并骨缺失。事故发生后,第三人向被告报案。后经鉴定,原告所受伤为十级伤残。随后,原告与第三人一起向被告申请理赔,但被告仅赔付了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拒不赔付。原告所受伤残属于本案保险责任,保险单并未约定依据何标准进行鉴定,且被告未依法送达保险条款,亦未对保险条款进行明确提示,该保险单载明的医疗费被告已经支付。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1、被告立即给付残疾赔偿金人民币1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人保财险江夏支公司辩称:1、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须以保险单及保险条款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2、原告的伤情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对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保险公司不需要做特别的提示说明,故保险条款是否提供不涉及效力问题。3、第三人已经收到保险单,保险单的开头部分已经特别强调××知晓了保险条款及保险免责范围,且庭审中,第三人明确答复收到保险单后,并没有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可以推定其对保险条款及本案争议事项是清楚的。4、本案保险责任属于人身损害的保险责任,原告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依据工伤鉴定标准作出鉴定,原告据此主张权利,因该鉴定适用的标准缺乏法律依据,适用标准错误,被告不予认可。5、本案诉讼费不应由被告承担。
第三人中铁重工有限公司辩称:第三人同意原告诉讼请求。1、被告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时,被告未提供保险条款,亦未履行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保险条款无效。2、被告与第三人签订保险合同时,未向第三人明确告知赔偿范围限于保险条款所定的情形,核心问题未作提示,且保单上也未注明赔偿范围限于保险条款所定的情形,被告单方制定的格式合同应对其作出不利解释。3、被告无证据证明其与第三人曾约定,伤残评定只能适用人身损害的标准,且法律也未规定伤残评定不能适用工伤赔偿标准,故原告提供的鉴定结论合法有效。4、被告已经赔偿原告医疗费,说明被告认同原告是团体意外险的团体成员。
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29日,被告(××)向第三人(××)出具一份《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单号为鄂42001400109538),约定被告为包含原告在内的32人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载明:被××共32人,详见《被××及受益人名单》。保障内容:第1组被××,人数32人。1、按照《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保障项目:意外身故、残疾给付,每人保险金额¥100000.00元;2、按照《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2009版)》,保障项目:意外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期间自2014年8月30日零时起至2015年8月29日止。该保险单左栏写明“尊敬的客户:为保障您的利益,请在收到本保险单一周内拨打我们的24小时服务热线(95518)核实保险单资料”。保险单还载明了其他内容。保险单附件《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被××及受益人名单》显示,原告在该32名被××名单中。
2014年10月19日,原告在第三人生产车间工作过程中受伤,并入住武汉市。湖北中真司法鉴定所于2015年4月21日作出鄂中司鉴2015法鉴字第48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原告主要损伤是右手指近节粉碎性骨折并行内固定术,××致残等级》GB∕T16180-2014第5.10.2.12条之规定,右手指近节粉碎性骨折并行内固定术,符合此标准,评定为十级伤残。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代XX所受伤的伤残程度为十级。原告依据该鉴定向被告申请赔付残疾保险金及医疗费用,被告审核后,赔付了医疗费用14000多元,拒绝赔付残疾保险金,原告诉至法院。
庭审中,第三人认可在收到保险单后24小时未致电被告24小时服务热线(95518)核实保险单资料。
还查明,《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09版)》2.1.2残疾保险责任载明,在保险期间内,被××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4.1.2(4)司法部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认可的其他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或烧伤鉴定诊断书。
以上事实,有各方当事人陈述、保险单、发票等书证,并经当庭质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本案系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与第三人已形成保险合同关系,该保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应否承担给付残疾保险金保险责任。
被告辩称原告的伤残鉴定无法与保险合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09版)》中约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进行对照,且伤残鉴定标准有误,该伤残鉴定无法作为计算意外残疾保险金的依据。原告及第三人认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09版)》未向第三人送达,该条款应不发生法律效力,双方亦未约定伤残鉴定标准,原告因伤致残,故被告应给付残疾保险金。
关于《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09版)》效力问题。因《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09版)》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被告并未举证证明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已将上述保险条款及比例表送达了第三人并履行了明确说明的义务,该表中对被××的权利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免除了××的部分责任,即使第三人收到保险单后未及时致电被告核实保险单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09版)》对原告及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关于原告伤残鉴定标准问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保障内容:1、按照《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保障项目:意外身故、残疾给付,每人保险金额¥100000.00元”,因该保单中并未明确载明残疾鉴定标准,且原告提供了鄂中司鉴2015法鉴字第48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其已经因意外受伤致使残疾,被告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受伤未构成残疾,故被告认为原告鉴定标准有误的意见本院不予采信。现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残疾保险金10000元,未超过保险单载明金额,本院予以支持。
据此,本院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三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某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残疾保险金10000元。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某保险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案件受理费50元,款汇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湖北省武汉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市中院诉讼费分户;账号:07×××93;开户行:农行湖北省武汉市民航东路分理处;行号:832886。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预交诉讼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员陈玲霞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许念

阅读排行榜

  1. 1

    李XX与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 2

    某保险公司、王XX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3. 3

    姜XX与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 4

    化XX与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 5

    臧X乙与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 6

    单XX、王X甲等与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 7

    仲XX、梁X甲等与甲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 8

    某保险公司、明XX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9. 9

    景XX与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 10

    毕X甲与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推荐阅读

  1. 1

    华泰人寿高管变阵!友邦三员大将转会郑少玮拟任总经理即将赴任业内预计华泰个险开启“友邦化”

  2. 2

    金融监管总局开年八大任务:报行合一、新能源车险、利差损一个都不能少

  3. 3

    53岁杨明刚已任中国太平党委委员,有望出任副总经理

  4. 4

    非上市险企去年业绩盘点:保险业务收入现正增长产寿险业绩分化

  5. 5

    春节前夕保险高管频繁变阵

  6. 6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赔付及预赔工作

  7. 7

    31人死亡!银川烧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况,预估保险赔付超1400万元

  8. 8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9. 9

    连交十年保险却被拒赔?瑞众保险回应:系未及时缴纳保费所致目前已妥善解决

  10. 10

    董事长变更后,中国人寿新添80后女总助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