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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一遇的重疾新规和择优理赔,月底前投保能薅最后一波羊毛

  • 2021年01月17日
  •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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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两个词比较火:重疾新规 和 择优理赔。


先讲第一个热词:重疾新规。为什么叫「新规」?因为在2007年,已经发布过一个关于重疾险的规定了。13年后的2020年又发布了一条新的,这条新重疾险规定,就叫重疾新规。


1983年,南非的一名医生,马里尤斯巴纳德发明了世界上第一个重疾险保单,随后风靡世界,并在1992年到1995年传入中国。


但最早期的重疾险只保几项器官移植,它就是个舶来品,国内保险保险在拓荒期,也在进行着各种瞎鸡儿研究,各玩各的。


后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看不下去了,于是在2007年8月1日,两方联合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就讲了两件事:


1、所有重大疾病保险,必须包括6种高发重疾。

2、其余19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必须统一标准。


这个规定规范了什么是重疾险,以及高发重疾的理赔标准和条件,也就是基础的25种重大疾病的由来。这个规定一直被沿用今天。


07年发布的这个重疾定义和规范好不好?肯定好,它建立了行业标准,规范了国内健康险市场和重疾险的研发基础。有没有不好的地方,肯定有,主要有两点:


1、重大疾病理赔条件都是写到条款里的,比如一些手术需要进行开胸、开腹手术才能理赔。但是随着医疗水平的进步,有些疾病的治疗手段也在发生变化。


比如有些重大疾病,到今天不用开刀也可以治,比如说做个微创手术,创伤更小,效果更好。但重大疾病条款中明确了,要进行开胸开腹手术才能赔,这就容易引起争议。


前几年有位客户和保险公司打官司。他因主动脉夹层血肿手术入院,出院后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拒赔。原因是不符合理赔标准,未进行开胸手术。


后来法院判处保险公司赔偿并支付诉讼费用,客户官司打赢了。法院判决依据是《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在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的疾病诊断标准应当符合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并考虑到医疗技术条件发展的趋势。健康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当时是由于医疗条件限制,故限制主动脉夹层血肿需做开胸手术,而随着医疗技术条件的发展,主动脉夹层血肿已有更加先进的治疗方法,若抛弃先进治疗方法而去选择风险较高的开胸手术,与情理不符,故对保险公司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2、关于重大疾病的轻重程度没有较为严格的划分。谈到重大疾病,很多人就觉得是绝症、特别严重的病,其实重大疾病也有轻重之分的,比如甲状腺癌。


近几年甲状腺癌屡登保险公司理赔榜首,不少人靠这个病改变了命运。哪怕是早期的甲状腺癌,也是按重大疾病保额来赔的,但治疗这种费用的花费却不是很多。


比如抖音某位网红,得了早期甲状腺癌,一共花了5000多块做手术,理赔了100万左右。还有位同业公司的保险客户,也是甲状腺癌,理赔了近1000万。


2007年发布的的保险行业重疾险疾病定义,一直到现在保险公司还在沿用。但是说实话哈,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这套标准和定义已经不适用于目前的医学临床诊断标准。


新规出台已经成了行业迫在眉睫的一件大事。

2020年11月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正式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符合当前阶段的重疾新规正式出台。


本次新规讲的事儿也不多,但影响挺大:



1、明确了轻症的概念。把往期的部分重疾按照严重程度,分为轻症和重疾。

2、明确了轻症的赔付比例:保额的30%。

3、增加了重疾基础保障的范围。在原有25种重大疾病的基础上,新增了3项重疾和3项轻症。

4、增加一项器官移植。在原有5种基础上,新增小肠异体移植。

5、优化重大疾病名称:轻度和重度(描述)。

6、部分病种放开了开胸、开腹的条件,微创也可赔。



新的重疾规定,将在2020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所有的老款重疾险将全部下架,符合新规要求的重大疾病险陆续登上历史舞台。


那肯定有人问:新规之前就已经买的老重疾险,和新规之后的新重疾险,到底哪个更好?是在新规正式实施之前就投保,还是等新规实施之后再买。


小孩子才做选择题,我的答案是:全都要。


为什么呢?因为在2月1日之前,都是择优理赔的红利期。




什么是择优理赔?


11月5日至2020年1月31日为规定过渡期,过渡期内投保,可以选择新规范或旧规范择优理赔;过渡期后,投保的产品要使用新规范。


就好比有家全国连锁的火锅店搞服务升级,以前都是吃火锅送实体礼物,后来他们决定送代金券,怕客户不答应,得给客户一个适应期,于是贴了条告示:


本月底之前吃火锅,可以在实体礼物和代金券中任选一项,哪个贵送哪个。到下个月开始,本店不再赠送实体礼物,吃火锅只送代金券。


用保险举例的话,就是这样:


张先生买了100万的重疾险,一年后罹患了冠心病。他在住院期间采用了最新技术微创心包切开术进行治疗。按照老版保险条款,不满足开胸要求不能赔。


但因为是在择优理赔过渡期投保的,按照新版条款,该次手术符合了切开心包的标准,可以按重大疾病标准理赔。这个就是新版好于老版的案例。


张太太也有100万的重疾险,一年后罹患了I期甲状腺癌,按照新版条款,应按轻症赔付,就是30%保额即30万。但她是在过渡期投保的,还有选择。


老版重疾险条款中,I期甲状腺癌也符合重大疾病的标准,应该按100%保额来赔付。于是新旧择优方案就是,给张太太100万重大疾病理赔款。



本次重大疾病的新规出台,还有过渡期的择优理赔,其实可以称得上是有史以来最大的保险红利,这种事儿多少年都碰不到一回。


如果能拥有择优理赔的保险赔付方案,相当于旧规和新规的便宜可以两头占,对于消费者来说,确实是件好事。


但我们都是成熟的现代人了,应该主动为自己配置保险才对。不管它是否新旧交替,也不管它是否择优理赔。


当一个时代的红利,就这么开放的展示在你面前,如果不好好的抓住,以后重疾能赔还是不赔,多赔还是少赔,又与你有什么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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