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资源门户网站

  1. 首页
  2. 保险判例
  3. 车险
  4. 正文

赵XX与李XX、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20年09月21日
  • 00:00
  •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 作者:

(2016)宁0106民初461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一审 民事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16-12-04

原告:赵XX,男,回族,河南开封市人,个体,住宁夏回族自治区。
被告:李XX,女,汉族,甘肃白银市,理财顾问,住宁夏回族自治区。
被告:某保险公司,住所地: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
负责人:梁XX,该公司经理。
原告赵XX与被告李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XX与被告李X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某保险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5660元(其中车辆维修费5160元、交通费500元);2.被告某保险公司在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李XX赔偿;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9月2日20时,被告李XX驾驶车牌号为甘AXXXXX的小型轿车,沿川丰巷行驶至通达南街某处转弯时,与原告驾驶的宁AXXXXX的小型轿车沿通达南街行驶至此发生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银川市金凤区交警一大队认定,原告无责任,被告负全责。事故发生后,原告将车辆送往4S店修理,产生修理费5160元。事故发生后被告一直躲避不见,交警队通知也不到场。被告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现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被告李XX辩称,原告所述不属实,原告车辆去4S店维修产生的维修费用太高,对原告的诉请不予认可。被告某保险公司赔付的2000元,我已收到。
被告某保险公司未到庭,但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如下:1.根据《保险法》第六十六条及《交强险条款》第十条第四款的约定,被告不承担本案诉讼费;2.涉案车辆甘AXXXXX号东风标致XXXXXXX轿车,在被告处投保了交强险,被保险人为李XX;3.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条款》和《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管理委员会2008年1月11》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事故发生后,被告已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向甘AXXXXX号东风标致XXXXXXX轿车被保险人李XX赔付财产损失2000元,故被告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综上,请求法庭驳回原告对被告某保险公司的起诉,维护被告权益。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认定如下:1.原告提交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形式、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被告李XX不予认可但未提交证据予以反驳,故对该证据的证明效力本院予以确认;2.原告提交的维修清单及发票真实、合法,且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条,对其证明效力本院予以确认。被告某保险公司提交的证据,被告李XX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2016年9月2日20时,被告李XX驾驶车牌号为甘AXXXXX的小型轿车,沿川丰巷行驶至通达南街路某处转弯时,与原告驾驶的宁AXXXXX的小型轿车沿通达南街行驶至此发生相撞、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金凤区一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李XX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在银川市勃海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对其车辆进行维修,花维修费用5160元。现因原告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未果,诉至本院请求判如所请。
另查明,被告李XX驾驶的甘AXXXXX小型客车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本案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本案事故发生后,被告某保险公司向被告李XX赔偿2000元。
本院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李XX违规驾驶车辆致使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车辆损坏,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故对其给原告造成的车辆维修损失,应先由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2000元,不足部分即3160元由被告李XX予以赔偿。现被告某保险公司已将2000元赔偿款支付被告李XX,被告李XX负有将该款项支付原告的义务。原告主张交通费500元无证据证实,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李XX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赵XX赔偿损失5160元;
二、驳回原告赵XX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李XX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陈建军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  张晓霞

阅读排行榜

  1. 1

    梁X与古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2. 2

    XX与某保险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 3

    汪X与某保险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 4

    某开发区公用事业服务XX与某保险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 5

    乘客非被保险人开车门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6. 6

    王X与某保险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 7

    某保险公司、某集团有限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8. 8

    某保险公司、钟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9. 9

    姜X与某保险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 10

    上诉人蔡X与被上诉人郭X、被上诉人高X、被上诉人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某水业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推荐阅读

  1. 1

    华泰人寿高管变阵!友邦三员大将转会郑少玮拟任总经理即将赴任业内预计华泰个险开启“友邦化”

  2. 2

    金融监管总局开年八大任务:报行合一、新能源车险、利差损一个都不能少

  3. 3

    53岁杨明刚已任中国太平党委委员,有望出任副总经理

  4. 4

    非上市险企去年业绩盘点:保险业务收入现正增长产寿险业绩分化

  5. 5

    春节前夕保险高管频繁变阵

  6. 6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赔付及预赔工作

  7. 7

    31人死亡!银川烧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况,预估保险赔付超1400万元

  8. 8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9. 9

    连交十年保险却被拒赔?瑞众保险回应:系未及时缴纳保费所致目前已妥善解决

  10. 10

    董事长变更后,中国人寿新添80后女总助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