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资源门户网站

  1. 首页
  2. 保险判例
  3. 车险
  4. 正文

某保险公司与罗X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20年12月24日
  • 00:00
  •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 作者:
原告:某保险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
被告:罗X,男,汉族,生于1994年9月19日,住四川省江油市。
原告某保险公司与被告罗X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何波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2020年1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彭X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罗X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13466.6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2017年3月16日,王晓华为其所有的川BXXXXX号车在原告处投保了限额为286011.6元的车辆损失险,保险期限自2017年5月20日至2018年5月19日。2017年10月8日,王晓华驾驶川BXXXXX号车与罗X驾驶的川BXXXXX号车在江油市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经江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认定,罗X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晓华无责任。川BXXXXX号车经核定损失后由绵阳市新川西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修复,产生维修费合计21238元。车辆修复后因被告拒不承担车辆损失赔偿责任,2017年10月23日,王晓华向原告申请在车损险限额内先行赔付交强险限额外的70%,并将索赔权转让给原告。原告于2017年10月26日向王晓华转账支付车辆损失赔偿款13466.6元。原告认为,自实际支付之日起,原告即取得相应的代位求偿权,请求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罗X未作答辩,也未在举证期间提交证据。
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7年3月16日,王晓华为其所有的川BXXXXX号车在原告处投保了限额为286011.6元的车辆损失险,保险期限自2017年5月20日至2018年5月19日。2017年10月8日,王晓华驾驶川BXXXXX号车与罗X驾驶的川BXXXXX号车在江油市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经江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认定,罗X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晓华无责任。川BXXXXX号车经核定损失后由绵阳市新川西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修复,产生维修费合计21238元。车辆修复后因被告拒不承担车辆损失赔偿责任,2017年10月23日,王晓华向原告申请在车损险限额内先行赔付交强险限额外的70%,并将索赔权转让给原告。原告于2017年10月26日向王晓华转账支付车辆损失赔偿款13466.6元。原告于2020年1月20日起诉来院,主张上述权利。
本院认为:被告在与王晓华的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原告先予赔付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享有对被告的代位求偿权。原告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13466.6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
限被告罗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某保险公司支付代偿款13466.6元及此款自2020年1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元,减半收取69元,由被告罗X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阅读排行榜

  1. 1

    梁X与古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2. 2

    XX与某保险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 3

    汪X与某保险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 4

    某开发区公用事业服务XX与某保险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 5

    乘客非被保险人开车门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6. 6

    王X与某保险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 7

    某保险公司、某集团有限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8. 8

    某保险公司、钟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9. 9

    姜X与某保险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 10

    上诉人蔡X与被上诉人郭X、被上诉人高X、被上诉人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某水业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推荐阅读

  1. 1

    华泰人寿高管变阵!友邦三员大将转会郑少玮拟任总经理即将赴任业内预计华泰个险开启“友邦化”

  2. 2

    金融监管总局开年八大任务:报行合一、新能源车险、利差损一个都不能少

  3. 3

    53岁杨明刚已任中国太平党委委员,有望出任副总经理

  4. 4

    非上市险企去年业绩盘点:保险业务收入现正增长产寿险业绩分化

  5. 5

    春节前夕保险高管频繁变阵

  6. 6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赔付及预赔工作

  7. 7

    31人死亡!银川烧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况,预估保险赔付超1400万元

  8. 8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9. 9

    董事长变更后,中国人寿新添80后女总助

  10. 10

    国内首家批发保险经纪公司来了,保险中介未来将走向何方?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