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资源门户网站

  1. 首页
  2. 保险判例
  3. 车险
  4. 正文

5600某保险公司与巫XX、谢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2020年12月23日
  • 00:00
  •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 作者:

(2019)苏02民终560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二审 民事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1-10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保险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
负责人:尤XX,该分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X,无锡市滨湖区恒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巫XX,男,汉族,住江苏省江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查X,上海友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谢XX,男,汉族,住湖北省仙桃市。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巫XX、谢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江阴市人民法院(2019)苏0281民初1024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12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保险公司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事实及理由:经其公司阅片认为,巫XX并不存在骨盆两处以上骨折严重畸形愈合的情况,故其公司对鉴定意见不予认可,请求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改判。
被上诉人巫XX、谢XX未发表答辩意见。
巫XX向原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某保险公司、谢XX赔偿各项损失。
原审法院认定事实:2018年6月30日,谢XX驾驶苏B×××××车辆与巫XX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在江阴市相关路段相撞,巫XX负主要责任,谢XX负次要责任;苏B×××××车辆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
双方一致确认:医疗费15181.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50元、营养费2700元、护理费12000元、交通费300元。
经鉴定,巫XX骨盆两处以上骨折严重畸形愈合评定为九级伤残,误工期为受伤日至评残前日、护理期150日、营养期90日。某保险公司对伤残等级不予认可,但未提供相反证据。
对于争议损失,原审法院认定如下:
1、误工费。巫XX提供的银行流水足以证明实际收入状况,对其主张的误工费22264.4元予以确认。
2、残疾赔偿金。按鉴定报告结论核算该损失为169920元。
3、精神损害抚慰金。酌定3500元。
原审法院认为,巫XX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为医疗费15181.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50元、营养费2700元、护理费12000元、交通费300元,误工费22264.4元、残疾赔偿金16992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500元,合计226316.2元,该款应由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中赔偿120000元,不足部分赔偿37210.67元,合计157210.67元;巫XX应返还谢XX4448元。依照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判定如下:一、某保险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157210.67元,该款直接支付给巫XX152762.67元,直接支付给谢XX4448元;二、驳回巫XX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77元、鉴定费用3060元,合计3737元(巫XX已预交),由巫XX承担2429元,由谢XX承担1308元,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
二审中,各方均未提交新证据,本院对原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无锡中诚司法鉴定所及鉴定人员具有鉴定资质,鉴定程序符合规范,相关鉴定意见依据充分,某保险公司虽不认可,但并未提供证据推翻鉴定意见,对于该公司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信。某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不成立,依法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54元,由某保险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薛 崴
审判员 毛云彪
审判员 张朴田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李 蒙

阅读排行榜

  1. 1

    梁X与古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2. 2

    XX与某保险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 3

    汪X与某保险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 4

    某开发区公用事业服务XX与某保险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 5

    乘客非被保险人开车门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6. 6

    王X与某保险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 7

    某保险公司、某集团有限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8. 8

    某保险公司、钟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9. 9

    姜X与某保险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 10

    上诉人蔡X与被上诉人郭X、被上诉人高X、被上诉人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某水业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推荐阅读

  1. 1

    华泰人寿高管变阵!友邦三员大将转会郑少玮拟任总经理即将赴任业内预计华泰个险开启“友邦化”

  2. 2

    金融监管总局开年八大任务:报行合一、新能源车险、利差损一个都不能少

  3. 3

    53岁杨明刚已任中国太平党委委员,有望出任副总经理

  4. 4

    非上市险企去年业绩盘点:保险业务收入现正增长产寿险业绩分化

  5. 5

    春节前夕保险高管频繁变阵

  6. 6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赔付及预赔工作

  7. 7

    31人死亡!银川烧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况,预估保险赔付超1400万元

  8. 8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9. 9

    董事长变更后,中国人寿新添80后女总助

  10. 10

    国内首家批发保险经纪公司来了,保险中介未来将走向何方?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