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资源门户网站

  1. 首页
  2. 保险判例
  3. 车险
  4. 正文

5601某保险公司与江阴市汽车旅游出租有限公司、姚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2020年12月21日
  • 00:00
  •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 作者:

(2019)苏02民终560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二审 民事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1-09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保险公司,住所地无锡市。
负责人:尤XX,该分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X,无锡市滨湖区恒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江阴市汽车旅游出租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阴市。
法定代表人:潘XX,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X,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姚XX,男,汉族,住江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X,女,汉族,住江苏省邳州市。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江阴市汽车旅游出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公司)、姚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江阴市人民法院(2019)苏0281民初96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12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保险公司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事实及理由:根据交强险保险合同约定,出租车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保险公司对该损失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汽车公司辩称,请求法院依法裁判。
姚XX答辩称,1,本案保险合同系电话投保,在购买合同时保险公司并未展示合同内容,未履行告知义务,该免责条款对我其不发生效力。2、该免责条款属于加重对方责任,免除己方义务的约定,为合同法规制的无效条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批复,该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偿。
汽车公司向原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中赔偿其公司停运损失1000元。
原审法院认定事实:2019年6月6日,姚XX驾驶苏B×××××轿车在江阴市区相关地段与汽车公司的车辆苏B×××××相撞,姚XX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另查实,姚XX的车辆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
一审中,汽车公司提供了苏B×××××车辆在2019年6月的车辆营运数据月统计表(其中6月1日至5日的日平均营业额为648.6元)、车辆维修费用清单(载明进厂日期6月6日15:10),并陈述每天燃料费约120元。姚XX、某保险公司对此均不予认可,但未提供证据反驳。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第三款明确: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等造成的损失,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原审法院认为,姚XX、某保险公司未提供证据反驳汽车公司,应承担不利后果,按照汽车公司6月1日至5日的营业额计算日平均营业额为648.6元作为计算停运损失的基础,6月6日至8日应计算为1945.8元(648.6*3),扣减在该三天内已获取的营业额543元,并扣减日常燃料费运行成本360元(考虑该行业的特点,对此予以采纳),经核算,对汽车公司主张的停运损失1000元予以支持;至于某保险公司主张停运损失不予赔偿的抗辩,该条款属于免责条款,应当认定为无效;至于其他抗辩,与本案无关,本案不予理涉。
原审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某保险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江阴市汽车旅游出租有限公司1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姚XX承担,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法院不再退还。
二审中,双方未提供新证据,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
本院认为,某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约定免责事项请求免除保险责任的,首先应就保险免责条款约定向投保人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对此,某保险公司称,交强险保险单载明: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遗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根据上述记载可以认定其公司已经尽到了提示和说明义务。本院经审查认为,保险单正本的记载可以推定投保人收到了保险条款、保险条款用特殊字体对免责条款进行印制,保险公司已经尽到了提示义务,但不能据此认定某保险公司已经就免责事项尽到了说明义务,故本案免责条款对投保人不发生约束力,保险公司应承担汽车公司的停运损失1000元。
综上所述,某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不成立,依法予以驳回。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所作判决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某保险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薛 崴
审判员 毛云彪
审判员 张朴田
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 李 蒙

阅读排行榜

  1. 1

    梁X与古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2. 2

    XX与某保险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 3

    汪X与某保险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 4

    某开发区公用事业服务XX与某保险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 5

    乘客非被保险人开车门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6. 6

    王X与某保险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 7

    某保险公司、某集团有限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8. 8

    某保险公司、钟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9. 9

    姜X与某保险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 10

    上诉人蔡X与被上诉人郭X、被上诉人高X、被上诉人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某水业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推荐阅读

  1. 1

    华泰人寿高管变阵!友邦三员大将转会郑少玮拟任总经理即将赴任业内预计华泰个险开启“友邦化”

  2. 2

    金融监管总局开年八大任务:报行合一、新能源车险、利差损一个都不能少

  3. 3

    53岁杨明刚已任中国太平党委委员,有望出任副总经理

  4. 4

    非上市险企去年业绩盘点:保险业务收入现正增长产寿险业绩分化

  5. 5

    春节前夕保险高管频繁变阵

  6. 6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赔付及预赔工作

  7. 7

    31人死亡!银川烧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况,预估保险赔付超1400万元

  8. 8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9. 9

    国内首家批发保险经纪公司来了,保险中介未来将走向何方?

  10. 10

    比亚迪后又一科技巨头拿下财险牌照:车险市场群狼已至,真正的颠覆要开始了?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