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资源门户网站

  1. 首页
  2. 保险判例
  3. 车险
  4. 正文

姜XX与张XX、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20年12月17日
  • 00:00
  •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 作者:

(2020)冀0628民初11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一审 民事 高阳县人民法院 2020-03-04

原告:姜XX,男,汉族,住黑龙江省海伦市,现住高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X,河北磅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XX,男,汉族,住山西省襄汾县。
被告:某保险公司,住所地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1-3层。
法定代表人:贺XX,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X,系该公司员工。
原告姜XX与被告张XX、某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姜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X、被告张XX、被告某保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赵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姜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共计10万元。事实及理由:2019年9月26日7时55分许,被告驾驶晋L×××××小型轿车沿保沧线由西向东行驶至高阳县延庆路口左转弯时,与自动向西直行的原告所骑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经高阳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受伤后在河北大学附属医院治疗,因被告不予赔付,依法起诉,某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后原告将诉讼请求由10万元变更为7万元。
被告某保险公司辩称,事故车辆在我公司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属于保险责任,我公司同意在交强险内对原告合理损失进行赔付。我公司非直接侵权人,不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间接损失。
被告张XX辩称,开始我积极配合治疗,当天就把车保全了,请法院酌情处理。车辆只有交强险,没有商业险。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9年9月26日7时55分,张XX驾驶车牌号为晋L×××××的小型客车,沿保沧线由西向东行驶至高阳延庆路口左转弯时,与自东向西行驶的姜XX所骑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姜XX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高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XX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姜XX无责任。被告张XX驾驶的晋L×××××号小型客车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入有交强险。原告受伤后在河北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40天,共计花费住院费63601.72元,原告出示住院病历、住院费票据一张、费用清单等证实,本院予以确认。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每天100元的标准计算住院期间40天,共计4000元。施救费600元有票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辅助器具费共计600元有票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被告某保险公司已经为原告垫付医疗费10000元。被告张XX称为原告垫付7835.88元,原告认可其中的3000元包括在原告起诉的住院费中,其余部分原告没有票据,不在原告主张的数额中。
本院认为,原告姜XX因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住院费63601.7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00元、施救费600元、辅助器具费600元,共计68801.72元。被告张XX驾驶的晋L×××××号小型客车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入有交强险,故被告某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10600元,因被告某保险公司已经垫付原告10000元,故被告某保险公司尚需赔偿原告600元。其他损失共计58201.72元由被告张XX予以赔偿,因此部分中包含被告张XX已经垫付的3000元,故被告张XX尚需赔偿原告55201.72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某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姜XX损失600元。
二、被告张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姜XX损失55201.7元。
三、驳回原告姜XX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5元,由原告姜XX负担157元,被告张XX负担618元,保全费180元,由被告张XX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周晓萍
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王学良

阅读排行榜

  1. 1

    梁X与古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2. 2

    XX与某保险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 3

    汪X与某保险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 4

    某开发区公用事业服务XX与某保险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 5

    乘客非被保险人开车门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6. 6

    王X与某保险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 7

    某保险公司、某集团有限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8. 8

    某保险公司、钟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9. 9

    姜X与某保险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 10

    上诉人蔡X与被上诉人郭X、被上诉人高X、被上诉人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某水业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推荐阅读

  1. 1

    华泰人寿高管变阵!友邦三员大将转会郑少玮拟任总经理即将赴任业内预计华泰个险开启“友邦化”

  2. 2

    金融监管总局开年八大任务:报行合一、新能源车险、利差损一个都不能少

  3. 3

    53岁杨明刚已任中国太平党委委员,有望出任副总经理

  4. 4

    非上市险企去年业绩盘点:保险业务收入现正增长产寿险业绩分化

  5. 5

    春节前夕保险高管频繁变阵

  6. 6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赔付及预赔工作

  7. 7

    31人死亡!银川烧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况,预估保险赔付超1400万元

  8. 8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9. 9

    国内首家批发保险经纪公司来了,保险中介未来将走向何方?

  10. 10

    比亚迪后又一科技巨头拿下财险牌照:车险市场群狼已至,真正的颠覆要开始了?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