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资源门户网站

  1. 首页
  2. 保险判例
  3. 车险
  4. 正文

唐X甲、唐X乙与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20年12月14日
  • 00:00
  •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 作者:

(2020)津0104民初90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一审 民事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2020-01-13

原告:唐X甲,男,汉族,住天津市西青区。
原告:唐X,男,汉族,住天津市西青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X甲(原告唐X之父),汉族,住天津市西青区。
被告:某保险公司,营业场所北京市东城区。
负责人:郭XX,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X,女,该单位职工。
原告唐X甲、唐X与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唐X甲并作为原告唐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某保险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唐X甲、唐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赔偿原告停运损失18000元、交通费1500元。事实和理由:2019年10月31日21时36分许,案外人孙德辉驾驶京K×××××号轿车沿天津市南开区王顶堤桥上行驶时,与由案外人陈欣溢驾驶的津E×××××号出租车、由案外人林鹏程驾驶的津H×××××号小轿车发生接触,造成案外人陈欣溢车上乘客耳建杰受伤及三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开支队体育中心大队第120404420198000959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案外人孙德辉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于2019年10月3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期间将受损车辆送往天津华苑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北镇分公司维修,产生停运损失18000元、交通费支出1500元。肇事车辆在被告保险处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及含不计免赔的保额为1000000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但被告未履行赔偿义务,遂成讼。
被告某保险公司辩称,认可事故发生经过、责任认定、保险情况,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本次事故交强险财产限额已使用完毕。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故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对于双方当事人没有争议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案外人孙德辉驾驶的车辆在被告处投保了交强险、三者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故被告某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规定的责任限额内、三者险合同约定的责任限额内,对二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故二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关于停运损失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抗辩理由,于法无据,且其未能提交证据证实在投保人投保时已明确向其尽到了告知义务,故被告的抗辩理由本院不予采信。二原告提交的证据足以证实其停运天数,但不足以证实其每日停运损失金额,故本院参照2018年度天津市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7799元的1.5倍确定赔偿标准,停运损失为12057.41元[(97799元÷365日)×30日×1.5]。原告关于交通费的支出,于法无据,且其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存在该损失及该损失与涉案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部分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三者险约定限额内赔偿原告唐X甲、唐X停运损失12057.41元(二原告指定收款账户为原告唐X甲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科支行6228480020852488913);
二、驳回原告唐X甲、唐X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4元,由原告唐X甲、唐X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郭 岩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田唯宜

阅读排行榜

  1. 1

    梁X与古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2. 2

    XX与某保险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 3

    汪X与某保险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 4

    某开发区公用事业服务XX与某保险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 5

    乘客非被保险人开车门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6. 6

    王X与某保险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 7

    某保险公司、某集团有限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8. 8

    某保险公司、钟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9. 9

    姜X与某保险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 10

    上诉人蔡X与被上诉人郭X、被上诉人高X、被上诉人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某水业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推荐阅读

  1. 1

    华泰人寿高管变阵!友邦三员大将转会郑少玮拟任总经理即将赴任业内预计华泰个险开启“友邦化”

  2. 2

    金融监管总局开年八大任务:报行合一、新能源车险、利差损一个都不能少

  3. 3

    53岁杨明刚已任中国太平党委委员,有望出任副总经理

  4. 4

    非上市险企去年业绩盘点:保险业务收入现正增长产寿险业绩分化

  5. 5

    春节前夕保险高管频繁变阵

  6. 6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赔付及预赔工作

  7. 7

    31人死亡!银川烧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况,预估保险赔付超1400万元

  8. 8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9. 9

    董事长变更后,中国人寿新添80后女总助

  10. 10

    国内首家批发保险经纪公司来了,保险中介未来将走向何方?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