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资源门户网站

  1. 首页
  2. 保险判例
  3. 车险
  4. 正文

薛XX与潘XX、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20年12月12日
  • 00:00
  •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 作者:

(2019)浙1102民初733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一审 民事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2020-01-03

原告:薛XX,男,汉族,住河南省郸城县,现住丽水市莲都区。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陈路进,浙江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潘XX,男,汉族,住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公民身份证号码:
被告:某保险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0148861XXXX,住所地: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
负责人:童XX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应娅玲,系该公司员工。
原告薛XX与被告潘XX、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12月4日向本院起诉,诉请判令:1、被告潘XX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人民币326483.96元;2、被告某保险公司在非机动车责任保险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赔付义务;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12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薛XX及其委托代理人陈路进、被告潘XX、被告某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应娅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19日,被告潘XX驾驶丽水电动153319号二轮电动车,沿丽水市经济开发区秀山路南往北方向行驶,在途经秀山路与惠民街路口时,因被告潘XX驾驶非机动车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行驶,导致其所驾驶的车辆与原告薛XX驾驶的丽水电动211799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丽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城大队认定,被告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不负事故责任。丽水电动211799电动车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为人民币25000元,其中免赔率为全责20%。原告受伤后,被送往丽水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11天)。后经丽水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薛XX交通事故致L3椎体粉碎性骨折伴左侧横突骨折,行内固定术治疗,构成九级伤残;综合评定其误工期限180日,护理期限60日,营养期限90日。原告在本次事故中造成的合理损失有医疗费39467.9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30元(11天X30元/天)、营养费2700元(90天X30元/天)、护理费8640元(60天X144元/天)、误工费25920元(180天X144元/天)、残疾赔偿金222296元(55574元/年X20年X20%)、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共计人民币305353.96元。被告潘XX已赔付人民币13000元。原告薛XX事故发生前长期居住工作于丽水市区。原告薛XX诉请的后续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原告诉请的交通费未提供实际票据予以证实。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薛XX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共计人民币305353.96元,由被告某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人民币20000元,由被告潘XX赔偿人民币285353.96元(已支付人民币13000元),款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
二、驳回原告薛XX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32元,减半收取1016元,由被告潘XX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徐晨璐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日
代书记员 叶霁闻

阅读排行榜

  1. 1

    梁X与古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2. 2

    XX与某保险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 3

    汪X与某保险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 4

    某开发区公用事业服务XX与某保险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 5

    乘客非被保险人开车门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6. 6

    王X与某保险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 7

    某保险公司、某集团有限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8. 8

    某保险公司、钟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9. 9

    姜X与某保险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 10

    上诉人蔡X与被上诉人郭X、被上诉人高X、被上诉人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某水业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推荐阅读

  1. 1

    华泰人寿高管变阵!友邦三员大将转会郑少玮拟任总经理即将赴任业内预计华泰个险开启“友邦化”

  2. 2

    金融监管总局开年八大任务:报行合一、新能源车险、利差损一个都不能少

  3. 3

    53岁杨明刚已任中国太平党委委员,有望出任副总经理

  4. 4

    非上市险企去年业绩盘点:保险业务收入现正增长产寿险业绩分化

  5. 5

    春节前夕保险高管频繁变阵

  6. 6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赔付及预赔工作

  7. 7

    31人死亡!银川烧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况,预估保险赔付超1400万元

  8. 8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9. 9

    董事长变更后,中国人寿新添80后女总助

  10. 10

    国内首家批发保险经纪公司来了,保险中介未来将走向何方?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