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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保险公司、杨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2020年11月19日
  • 00:00
  •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 作者:

(2019)粤01民终1190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二审 民事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6-29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保险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
负责人:刘X,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XX,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X,男,汉族,身份证住址:湖北省老河口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XX,广东裕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龚X甲,男,汉族,住广东省增城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龚X乙,女,汉族,住广东省增城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武汉恒嘉运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察句区。
法定代表人:郑XX。
上诉人某保险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杨X、龚X甲、龚X乙、武汉恒嘉运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18)粤0114民初1120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被上诉人武汉恒嘉运物流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对其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判决如下:一、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向杨X赔偿550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某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向杨X赔偿57524.36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三、龚X乙向原告杨X赔偿3027.6元,武汉恒嘉运物流有限公司负连带责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四、驳回杨X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原审案件受理费1567.6元,由杨X负担298.6元,某保险公司负担1244元,龚X乙、武汉恒嘉运物流有限公司负担25元。
上诉人某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某保险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不支持高玉凤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对杨X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改判。事实和理由:一、杨X母亲高玉凤57周岁,身体没有残疾,又无其他证据证明有重大疾病,明显没有丧失劳动能力,杨X出具的证明仅说明高玉凤赋闲在家,当地政府也会给予生活保障。原审法院支持高玉凤的被扶养人生活费适用法律错误。二、某保险公司在原审庭审时表达了重新鉴定的申请,庭后也提交了书面申请,杨X的鉴定是单方鉴定,伤残鉴定等级明显过高,原审法院不允许某保险公司提出的重新鉴定申请错误,应予以纠正。
被上诉人杨X辩称,不同意某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请求依法维持原审判决。杨X的母亲已经达法定退休年龄,且其提供了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无收入来源证明,证明杨X的母亲没有生活来源,需要子女扶养,原审法院支持杨X的母亲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合理的。对于杨X的伤残等级问题,原审法院法院已在某保险公司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后,经过审查确认杨X提交的鉴定报告依法可作为证据采纳,并以此作出相应的判决,某保险公司没有提供相反的证据,仅以主观认为杨X的伤残等级过高而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明显理由不充分。应按十级伤残计算杨X的损失项目。
被上诉人龚X甲辩称,没有具体答辩意见。
被上诉人龚X乙辩称,没有具体答辩意见。
经审查,原审法院已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主要对当事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查。
关于杨X母亲高玉凤的被扶养人生活费问题,事故发生时高玉凤已年满57周岁,已达到了退休年龄,原审中杨X还提交了高玉凤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高玉凤无职业无收入的证明,某保险公司对该证据有异议,但没有举证予以推翻,本院对其的异议不予采纳。原审法院支持高玉凤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杨X的伤残等级问题。涉案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均有相应的资质,鉴定人员通过检阅病历、影像资料及对杨X进行临床检查等的方式确定其的伤残等级,鉴定程序合法,鉴定依据充分,某保险公司认为对杨X的伤残评定等级过高,但没有提供具体的依据予以证明,本院对某保险公司的该项上诉意见不予采纳。原审法院对杨X重新鉴定的申请不予准许,采纳涉案鉴定意见确定杨X的伤残等级并据此计算各项损失数额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依法予以维持。某保险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依法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2550元,由上诉人某保险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王汇文
审判员  余军梅
审判员  罗 毅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卢燕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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