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资源门户网站

  1. 首页
  2. 保险判例
  3. 车险
  4. 正文

王XX与某保险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20年10月12日
  • 00:00
  •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 作者:

(2018)京0112民初1132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一审 民事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2018-09-20

原告:王XX,男,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
被告:德X(上海)运输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负责人:殷XX。
被告:某保险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
负责人:郭XX。
原告王XX与被告德X(上海)运输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德X公司)、某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原告王X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德X公司、某保险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63000元、营养费3000元、护理费9000元、误工费18000元、鉴定费21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300元、交通费45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7年4月30日3时20分,在北京市通州区京津高速出京方向xx公里处,高辉驾驶重型厢式货车(车号:×××)由北向南行驶,适有燕苏州驾驶的中型非载专项作业车(车号:×××)由北向南行驶,后重型厢式货车(车号:×××)前部与专项作业车(车号:×××)的拖车(车号:×××)尾部接触,造成车辆损坏,拖车乘车人王XX受伤。此次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高辉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燕苏州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北京市通州区潞河医院治疗,原告伤情为:腹部闭合性损伤、胰腺损伤、肝挫伤等。原告住院23天。高辉驾驶的车辆所有人为德X公司,该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被告某保险公司向本院邮寄答辩状称,重型厢式货车(车号:×××)在我公司投保交强,医疗费限额10000元、残疾赔偿金限额110000元。诉讼费和鉴定费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
被告德X公司未答辩。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根据原告提供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住院病案、医疗费票据及明细,对王XX主张的事故经过、责任认定、治疗情况,本院予以确认。2018年6月20日,经北京民生物证科学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王XX误工期评定为90日、护理期评定为45日、营养期评定为60日。重型厢式货车(车号:×××)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该车登记在德X公司名下。高辉系德X公司雇佣的司机。经核实,王XX的全部损失为医疗费61664.27元、营养费1800元、护理费5400元、误工费9000元、鉴定费21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300元、交通费45元。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答辩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本案被告德X公司、某保险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先由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依责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高辉驾车与燕苏州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王XX受伤,高辉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德X公司作为高辉的雇主应赔偿王XX的合理损失,因德X公司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故应由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10000元)和伤残赔偿金(110000元)限额内赔偿王XX的合理损失,不足部分由德X公司负担。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本院对于王XX要求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予以确认;原告要求的护理费,本院按照每天120元的标准计算45天;原告要求的营养费,本院根据其伤情按照每天30元的标准计算60天;原告的误工费,本院按照每天100元的标准计算90天。需要指出的是,鉴定费不属于交强险赔付范围,应该由德X公司赔偿。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王XX各项损失2444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执行清;
二、被告德X(上海)运输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赔偿原告王XX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59064.2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执行清;
三、驳回原告王XX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0元,由被告德X(上海)运输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员 井 龙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曹璐萍

阅读排行榜

  1. 1

    梁X与古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2. 2

    XX与某保险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 3

    汪X与某保险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 4

    某开发区公用事业服务XX与某保险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 5

    乘客非被保险人开车门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6. 6

    王X与某保险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 7

    某保险公司、某集团有限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8. 8

    某保险公司、钟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9. 9

    姜X与某保险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 10

    上诉人蔡X与被上诉人郭X、被上诉人高X、被上诉人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某水业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推荐阅读

  1. 1

    华泰人寿高管变阵!友邦三员大将转会郑少玮拟任总经理即将赴任业内预计华泰个险开启“友邦化”

  2. 2

    金融监管总局开年八大任务:报行合一、新能源车险、利差损一个都不能少

  3. 3

    53岁杨明刚已任中国太平党委委员,有望出任副总经理

  4. 4

    非上市险企去年业绩盘点:保险业务收入现正增长产寿险业绩分化

  5. 5

    春节前夕保险高管频繁变阵

  6. 6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赔付及预赔工作

  7. 7

    31人死亡!银川烧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况,预估保险赔付超1400万元

  8. 8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9. 9

    连交十年保险却被拒赔?瑞众保险回应:系未及时缴纳保费所致目前已妥善解决

  10. 10

    董事长变更后,中国人寿新添80后女总助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