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广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南庆XX与某保险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20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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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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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702民初7608号 合同纠纷 一审 民事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2020-01-20
原告驻马店市广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原告南庆伟,男,汉族。
二原告委托代理人周顺河,遂平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某保险公司。
委托代理人刘耀炳、王婷,河南金合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驻马店市广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安公司)、南庆伟诉被告某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广安公司及南庆伟的委托代理人周顺河,被告某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耀炳、王婷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广安公司、南庆伟诉称,2018年11月1日18时02分许,在西平县××郎乡杰鑫建筑材料厂,南庆伟驾驶豫Q×××××号重型自卸货车在卸石头时车辆侧翻砸到停在左侧的豫S×××××号货车,造成车辆严重受损。西平县公安交警大队对此作出事故证明。后经评估认定豫Q×××××号重型自卸货车受损价值为100000元。该车实际所有人为南庆伟,挂靠在广安公司名下,该车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投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103600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某保险公司辩称,1、本案没有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无法认定本次事故责任的划分。2、原告提供的车辆评估报告系其单方委托鉴定,我公司要求重新鉴定。3、如法院在核实本次事故真实的情况下,且原告在无免赔事由的情况下,我司对其合理合法车损承担相应赔偿责任。4、评估费、诉讼费等间接损失我司不予承担。
经审理查明,西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出具证明,2018年11月1日18时02分许,在西平县××郎乡杰鑫建筑材料厂,南庆伟驾驶豫Q×××××号重型自卸货车在卸石头时车辆侧翻砸到停在左侧的豫S×××××号货车,该事故发生在封闭的厂区内,不属于交通事故。西平县杰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出具证明,2018年11月1日18时左右,豫Q×××××号重型自卸货车在卸石头时发生侧翻,造成豫Q×××××号车和豫S×××××号车不同程度损坏,车主报警后,某保险公司到达现场处理,车主自行施救。
南庆伟有合法驾驶资格,其驾驶的豫Q×××××号重型自卸货车登记所有人为广安公司,该车实际车主为南庆伟,二者系挂靠关系。该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车辆损失险315000元、第三者责任险1000000元及不计免赔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州大道小微支行出具机动车辆险赔款确认书确认二原告具有保险赔款请求权。
事故发生后,原告单方委托驻马店市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车辆损失进行评估,该公司出具驻旧鉴评估[2019]车评鉴字第141号鉴定意见书,认定豫Q×××××车辆因侧翻事故造成的损失修复价值为100000元。支出评估费3600元。庭审中,被告某保险公司对原告单方委托的鉴定结论提出异议,提交重新鉴定申请。经本院委托,2019年11月25日,驻马店振兴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驻振评报字[2019]第379-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认定豫Q×××××号重型自卸货车事故后直接修复费用损失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86340元。另支出拖车费9000元。
上述事实,有原、被告陈述及有关证据经庭审质证,本院据以认定。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机动车保险合同,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确认为有效合同。本案中,原告投保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后,原告请求被告按保险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符合保险条款的约定,本院应予支持。被告某保险公司对原告鉴定提出异议并提出重新鉴定,该鉴定是在双方共同参与下委托法院所作出的鉴定,该鉴定结论客观、公正,故应对重新鉴定结论予以采信。豫Q×××××号车辆损失按该评估结论计算为86340元。评估费按票据计算为3600元,拖车费按票据计算为9000元,以上损失共计98940元,由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限被告某保险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驻马店市广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南庆伟赔偿款9894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驻马店市广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南庆伟负担300元,被告某保险公司负担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田朝晖
人民陪审员 田中亚娜
人民陪审员 范文英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马 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