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资源门户网站

  1. 首页
  2. 保险判例
  3. 产险
  4. 正文

张X与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20年10月29日
  • 00:00
  •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 作者:

(2018)吉0104民初1195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一审 民事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18-06-21

原告:张X,男,住长春市南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康XX,吉林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保险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
负责人:邵X,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X,吉林创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X与被告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8年3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康XX,被告某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雷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74,864.00元、车辆贬值损失14,800.00元、鉴定费8,000.00元、拖车费200.00元,上述损失合计97,864.00;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7年5月10日,原告为其所有的车牌号为吉XXX号、型号为迈腾旅行1984CC小轿车在被告处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指定修理厂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并购买了不计免赔险,保险期限自2017年5月10日至2018年5月10日止。2017年12月18日,案外人未知名者驾驶吉AXXXB8号(该车辆所有人徐立平)宝马小型轿车沿幸福街由西向东行驶至电力加油站附近时,吉AXXX号小型轿车右前部与原告停放的吉AXXX号小型轿车左侧碰撞,导致两车损坏、无人受伤的交通事故。2018年1月19日,长春市交警支队南关区交警大队对该事故作出吉公交认字(2017)第010016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未知名者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事故责任。原告在事发后已经向被告报案,被告拒绝进行定损、赔付。经吉林省同济保险公估有限公司鉴定,本次事故导致原告车辆损失为89,664.00元。综上,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某保险公司辩称,原告虽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并购买了不计免赔,但是,原告所诉的该起事故并不是无法找到第三方,而是有明确的第三方即造成事故的车辆吉AXXX号小型轿车,该车辆所有人为徐立平,原告应该向肇事车辆的所有人主张侵权赔偿,在该车辆所有人不能够足额赔偿的情况下,原告才能向某保险公司主张车辆损失的赔偿。鉴于该案原告未向实际侵权人主张赔偿,依据保险合同,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将不予赔偿。另外,车辆损失险包括附加的第三方特约险及不计免赔,均不包含车辆的贬值损失,车辆损失险出险后,应在保险公司进行定损,因该案件为道路交通肇事有详细的第三方,所以,原告应首先向第三方进行索赔。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7年5月10日,张X作为被保险人,为其所有的型号为蔚揽MAGOXXXV380TSI旅行轿车新车(后牌照为吉AXXX号)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其中商业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限额为25万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为30万元)、指定修理厂险等多个险种,保险期间为2017年5月10日起至2018年5月10日止。2017年12月18日20时30分,未知名者驾驶未悬挂号牌的宝马牌红色小型汽车(经查实该车号为吉AXXX)车沿幸福街由西向东行驶至电力加油站附近时,宝马牌红色小型汽车右前部与张X停放的吉AXXX号大众牌小型轿车左侧碰撞,事故发生后,未知名者驾车逃逸至卫星路综合市场院内,弃车逃逸。经长春市交警支队南关区交警大队出具的吉公交认字(2017)第010016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此事故系未知名者一方过错,未知名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张X无过错,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车辆被拖车至被告指定的4S店即长春大昌合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12月26日,张X委托吉林省同济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在长春大昌合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吉AXXX号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进行鉴定,2018年1月19日,该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作出吉同保鉴(2018)车第0029号鉴定意见书,认定:1.被鉴定车辆损失金额人民币74,864.00元;2.被鉴定车辆贬值损失金额人民币14,800.00元;被鉴定车辆此次事故共计损失金额人民币89,664.00元。原告支付公估鉴定费8,000.00元。后吉AXXX号车辆在长春大昌合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维修,维修费用与鉴定意见书中车损的数额一致。庭审中,某保险公司对吉同保鉴(2018)车第0029号鉴定意见书中的车损数额有异议,并于2018年3月19日向本院递交了重新鉴定申请,2018年3月27日,某保险公司又撤回鉴定申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商业保险单、吉林省同济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公估鉴定费发票、维修费发票及当事人陈述等,并已记录在卷。
本院认为,张X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支付了保险金,某保险公司为张X出具了保单,双方的保险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并有效。保险事故发生后,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予以赔偿及给付保险金,是保险人的法定义务,保险事故的发生属于案外人责任的,被保险人也可以要求案外人进行赔偿,本案属于保险合同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选择依据何种法律关系向谁主张赔偿是被保险人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起诉保险人,保险人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要求第三者承担责任为由抗辩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庭审中某保险公司抗辩称在被保险人未向实际侵权人主张赔偿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不予赔付,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故某保险公司应当向张X承担保险责任。关于张X的车辆损失数额问题,某保险公司虽对鉴定意见书有异议,但其申请重新鉴定后又撤回重新鉴定申请,故本院对鉴定意见书中的车损数额74,864.00元应予确认,某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张X主张的车辆贬值损失14,800.00元,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对于鉴定费,该费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为查明和确定保险标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某保险公司应予赔偿,因张X主张的鉴定费8,000.00元系车损及车辆贬值损失两个项目的鉴定费用总和,本院按比例折算后车损的鉴定费用为6,640.00元。张X主张的拖车费200.00元,因未提供相关票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某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原告张X所有的吉AXXX号车辆的损失74,864.00元、公估鉴定费6,640.00元,共计81,504.00元。
二、驳回原告张X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47.00元,由被告某保险公司负担1,838.00元,由原告张X负担40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张尽美
人民陪审员  马 悦
人民陪审员  邢晓冬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刘 琪

阅读排行榜

  1. 1

    王**与某保险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 2

    吴X与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 3

    薛X、郭X等与某保险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 4

    张X与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 5

    原告XX与被告某餐饮有限公司、某保险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6. 6

    张X1与某保险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 7

    吴XX与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 8

    某物流有限公司与乙保险公司其他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 9

    原告息县通利黄麻精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10. 10

    徐X与保定市浪味仙餐饮有限公司、某保险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推荐阅读

  1. 1

    华泰人寿高管变阵!友邦三员大将转会郑少玮拟任总经理即将赴任业内预计华泰个险开启“友邦化”

  2. 2

    金融监管总局开年八大任务:报行合一、新能源车险、利差损一个都不能少

  3. 3

    53岁杨明刚已任中国太平党委委员,有望出任副总经理

  4. 4

    非上市险企去年业绩盘点:保险业务收入现正增长产寿险业绩分化

  5. 5

    春节前夕保险高管频繁变阵

  6. 6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赔付及预赔工作

  7. 7

    31人死亡!银川烧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况,预估保险赔付超1400万元

  8. 8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9. 9

    董事长变更后,中国人寿新添80后女总助

  10. 10

    国内首家批发保险经纪公司来了,保险中介未来将走向何方?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