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资源门户网站

  1. 首页
  2. 保险判例
  3. 车险
  4. 正文

胡XX与天水银通出租车有限公司、某保险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20年09月22日
  • 00:00
  •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 作者:

(2017)甘0502民初1070号 运输合同纠纷 一审 民事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2017-07-03

原告:胡XX,男,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XX,甘肃佐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水银通出租车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水市秦州区。
法定代表人:姚XX,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XX,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某保险公司。住所地:天水市秦州区-2-1室。
负责人:仲XX,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男,该公司员工。
原告胡XX与被告天水银通出租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水银通公司)、出租车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胡X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孙XX、被告天水银通出租车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董XX、被告某保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胡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医疗费11614.1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40元、营养费820元、交通费300元、误工费12108元、护理费8500元,共计33782.15元。事实和理由:2016年12月31日,原告乘坐被告天水银通公司所有的甘EXXX12号出租车行使至310国道1461KM+10KM处,与王岗驾驶的甘EXXX81号客车发生碰撞,致使原告受伤。经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该事故造成原告4处肋骨骨折、肝挫伤、肺挫伤等伤情,原告共住院治疗11天。原告与被告天水银通公司之间为运输合同关系,被告天水银通公司未安全的将原告送至指定地点,构成违约,应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天水银通公司所有的甘EXXX12号出租车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道路旅客承运人责任险,被告某保险公司应在承保范围内向原告进行赔偿。
天水银通出租车有限公司辩称,对于原告诉请的事实及赔偿数额无异议,被告天水银通公司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承运人责任险,每座保额为60万元,故原告的损失应由某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进行赔偿。
某保险公司辩称,甘EXXX12号出租车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承运人责任险属实,在本次交通事故中甘EXXX12号出租车无责,原告的损失应由对方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及商业险进行赔付,被告某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1.交通事故认定书,拟证明原告在乘坐甘EXXX12号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的事实;
2.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拟证明原告受伤后住院治疗,并花费医疗费11614.15元的事实;
3.交通票据,拟证明原告花费交通费300元的事实;
4.原告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拟证明原告产生误工费12108元的事实;
5.护理人员身份证明及单位证明,拟证明因护理原告产生护理费8500元的事实。
经当庭质证,二被告对上述证据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被告天水银通公司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单1份,拟证明被告所有的甘EXXX12号出租车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承运人责任险,保险期间为2016年12月22日零时起至2017年12月21日二十四时止,每座保险额为60万元的事实。
经当庭质证,原告及被告某保险公司对该证据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6年12月31日,原告在天水市秦州区绿色市场附近乘坐被告天水银通公司所有的甘EXXX12号出租车前往天水市麦积区新阳镇途中,行驶至310国道1461KM+10KM处与王岗驾驶的甘EXXX81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相撞,造成王岗受伤经送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部分乘员不同程度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原告受伤后,被送往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该事故造成原告4处肋骨骨折、肝挫伤、肺挫伤等伤情,原告共计住院治疗11天。本次事故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为医疗费11614.1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40元、营养费820元、交通费300元、误工费12108元、护理费8500元,共计33782.15元。经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卦台山大队做出的天公交认字(2016)第6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该事故因王岗醉酒驾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余人员无责任。
另查明:被告天水银通公司所有的甘EXXX12号出租车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道路旅客承运人责任保险,保险期间为2016年12月22日零时起至2017年12月21日二十四时止,每座保险额为60万元。该保险条款第三条规定“在保险期间内,旅客在乘坐被保险人提供的客运车辆的途中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本院认为,出租汽车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以出租汽车为运输工具,将乘客及其随身物品运送到指定地点并收取运费的合同,该合同属于客运合同的一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本案中,原告乘坐被告天水银通公司所有的甘EXXX12号出租车,双方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被告天水银通公司作为承运人有义务将原告安全送达目的地,但该车在行驶过程中,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原告受到人身伤害,故作为承运人的被告天水银通公司应当对运输过程中原告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本案中,原告乘坐被告天水银通公司所有的甘EXXX12号出租车在行驶途中受伤,而该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承运人责任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被告某保险公司应就被保险人天水银通公司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按照约定负责赔偿。关于被告某保险公司提出的原告的损失应当由对方车辆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进行赔付的辩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原告在本案中虽系交通事故受伤,原告有权选择以运输合同纠纷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诉讼。本案原告选择运输合同纠纷,并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故被告某保险公司的辩称意见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不适用本案。被告天水银通公司所有的甘EXXX12号出租车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中每座保额为60万元,原告的损失为33782.15元,未超出保额范围,被告某保险公司应当足额赔付。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三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
某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胡XX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共计33782.15元;天水银通出租车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0元,由天水银通出租车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  何子其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
书 记 员  李 芳

阅读排行榜

  1. 1

    梁X与古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2. 2

    XX与某保险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 3

    汪X与某保险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 4

    某开发区公用事业服务XX与某保险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 5

    乘客非被保险人开车门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6. 6

    王X与某保险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 7

    某保险公司、某集团有限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8. 8

    某保险公司、钟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9. 9

    姜X与某保险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 10

    上诉人蔡X与被上诉人郭X、被上诉人高X、被上诉人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某水业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推荐阅读

  1. 1

    华泰人寿高管变阵!友邦三员大将转会郑少玮拟任总经理即将赴任业内预计华泰个险开启“友邦化”

  2. 2

    金融监管总局开年八大任务:报行合一、新能源车险、利差损一个都不能少

  3. 3

    53岁杨明刚已任中国太平党委委员,有望出任副总经理

  4. 4

    非上市险企去年业绩盘点:保险业务收入现正增长产寿险业绩分化

  5. 5

    春节前夕保险高管频繁变阵

  6. 6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赔付及预赔工作

  7. 7

    31人死亡!银川烧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况,预估保险赔付超1400万元

  8. 8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9. 9

    国内首家批发保险经纪公司来了,保险中介未来将走向何方?

  10. 10

    比亚迪后又一科技巨头拿下财险牌照:车险市场群狼已至,真正的颠覆要开始了?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