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资源门户网站

  1. 首页
  2. 保险判例
  3. 产险
  4. 正文

某保险公司与熊X甲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2020年09月04日
  • 00:00
  •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 作者:

(2016)赣09民终682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二审 民事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08-09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保险公司。住所地:江西省高安市。
负责人:游XX,该支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X乙,江西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熊X甲。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XX,江西建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熊X甲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2015)高民二初字第87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6月2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8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某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熊X乙、被上诉人熊X甲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徐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某保险公司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某保险公司少承担赔偿金额49115元;2.本案有关费用由熊X甲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审法院判决死者曾贤生的死亡赔偿金按城镇标准计算证据不足。死者曾贤生为农村户口,虽然熊X甲在一审时提交了证据证明曾贤生生前居住在城镇,但不能证明曾贤生在发生本案交通事故之前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其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的要义,只有农村居民符合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才能按照城镇标准计算。综上,一审判决曾贤生的死亡赔偿金按城镇标准计算证据不足。
被上诉人熊X甲辩称,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案事故发生后,在交警部门达成调解时,熊X甲已按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并支付了曾贤生的赔偿款合计204000元。熊X甲提交了高安市灰埠镇灰埠居民委员会、高安市灰埠镇人民政府的《证明》及高安市人民政府高府字[2012]98号《关于灰埠镇总体规划(2011-2030年)(修编)的批复》、高安市灰埠镇总体规划图及征收土地协议、征地情况说明,证实死者曾贤生住所地高安市,同时该村庄已被高安市人民政府规划为集镇范围,曾贤生为失地农民,其死亡赔偿金依法应按城镇标准计算。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上诉人熊X甲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某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179727元;2.本案有关费用由某保险公司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5年3月27日,熊X甲为赣CXXX75号自卸货车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30万元,不计免赔率),保险期间分别为2015年4月1日0时至2016年3月31日24时止、2015年4月2日0时至2016年4月1日24时止。2015年7月16日18时10分许,熊X甲驾驶赣CXXX75号“南骏牌”轻型自卸货车从高安市灰埠镇垃圾站载垃圾转运至垃圾焚烧厂,途经高安市灰埠镇胜利路与碧江路交汇处路段时,与在公路上行走的行人曾贤生发生碰撞,造成曾贤生受伤后送高安市人民医院救治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高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书认定熊X甲和曾贤生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曾贤生于2015年7月16日入院,住院3天,于7月19日出院,在2015年7月25日死亡。7月29日,高安匡正司法鉴定中心尸检证明,曾贤生因交通事故于2015年7月25日死亡。事后,经交警部门调解,熊X甲支付了曾贤生医疗费13150.5元,赔偿了曾贤生家属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04000元。死者曾贤生于居住在高安市,全部的耕地被征收,属失地农民。熊X甲就其赔偿的医疗费13150.5元、住院伙食补助200元、营养费120元、护理费480元、丧葬费23649.5元、死亡赔偿金145854元、误工费3000元、交通费3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239454元-交强险120000元)×50%+120000元=179727元的损失,向某保险公司索赔未果,故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熊X甲、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该合同成立,具有法律约束力。某保险公司应当理赔熊X甲的保险金。因曾贤生死亡时未满75周岁,其生前居住在集镇,属失地农民,其赔偿标准按2015年7月处理交通事故的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曾贤生住院3天,熊X甲赔偿其住院伙食补助应按每天16元计算即3天×16元=48元,营养费按每天10元计算即3天×10元=30元,护理费按居民服务业每天117元计算即3天×117元=351元,丧葬费43582元/年÷12×6个月=21791元,死亡赔偿金24309元/年×6年=145854元,死者家属误工费酌情按3人误工10天,每人每天100元计算即3人×100元×10天=3000元,交通费酌情1000元,精神抚慰金酌情20000元,共计192074元。某保险公司应赔偿熊X甲(192074元-120000元)×50%+120000元=156037元。对某保险公司辩称精神抚慰金过高,不应超过2万元,该院予以采信。基于认证中的理由,对某保险公司的其他辩称不予采纳。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限某保险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保险金156037元给熊X甲。案件受理费3895元,由某保险公司承担。
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对当事人二审争议的事实,本院认定如下:对熊X甲在一审中提交的证据,某保险公司未提交相反的证据予以反驳,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足以认定本案事实,对一审查明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熊X甲与某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发生保险事故,某保险公司应依合同约定向熊X甲支付保险金。关于曾贤生的赔偿款应否按城镇标准计算问题,经高安市灰埠镇灰埠居民委员会、高安市公安局灰埠派出所证明,曾贤生一直居住在其辖区,高安市灰埠镇人民政府亦出具证明确认曾贤生居住在集镇中心,其全部耕地被征收,属失地农民,并提供了征地协议和有关文件。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一定的社会管理职能,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基层派出机构,其有能力了解和掌握本辖区内居民的基本情况,人民政府亦具有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职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四条“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之规定,某保险公司对上述机关和组织出具的证明等证据,未提供足以推翻的相反证据,可以推定上述机关和组织证明事项的真实性。曾贤生为失地农民,其土地已被征收,主要收入来源已不能依赖于土地,其生产、生活和消费地都在城镇中心区,其生活开支与城镇户口的居民相比已无甚区别,根据公平原则,一审参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曾贤生的人身损害赔偿金额并无不当,对某保险公司关于一审判决按城镇标准计算曾贤生的死亡赔偿金证据不足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某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895元,由上诉人某保险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漆小飞
代理审判员  陈红艳
代理审判员  徐 斌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
书 记 员  管林健

阅读排行榜

  1. 1

    王**与某保险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 2

    吴X与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 3

    薛X、郭X等与某保险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 4

    张X与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 5

    原告XX与被告某餐饮有限公司、某保险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6. 6

    张X1与某保险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 7

    吴XX与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 8

    某物流有限公司与乙保险公司其他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 9

    原告息县通利黄麻精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10. 10

    徐X与保定市浪味仙餐饮有限公司、某保险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推荐阅读

  1. 1

    华泰人寿高管变阵!友邦三员大将转会郑少玮拟任总经理即将赴任业内预计华泰个险开启“友邦化”

  2. 2

    金融监管总局开年八大任务:报行合一、新能源车险、利差损一个都不能少

  3. 3

    53岁杨明刚已任中国太平党委委员,有望出任副总经理

  4. 4

    非上市险企去年业绩盘点:保险业务收入现正增长产寿险业绩分化

  5. 5

    春节前夕保险高管频繁变阵

  6. 6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赔付及预赔工作

  7. 7

    31人死亡!银川烧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况,预估保险赔付超1400万元

  8. 8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9. 9

    连交十年保险却被拒赔?瑞众保险回应:系未及时缴纳保费所致目前已妥善解决

  10. 10

    董事长变更后,中国人寿新添80后女总助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