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资源门户网站

  1. 首页
  2. 保险判例
  3. 产险
  4. 正文

某保险公司、户XX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2020年12月10日
  • 00:00
  •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 作者:

(2019)豫14民终6624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二审 民事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1-13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保险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高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837749XXXX。
负责人:高X,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X,河南颖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户XX,男,汉族,住山东省曹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柴XX,山东德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户XX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2019)豫1403民初40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12月1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保险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原判,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2.本案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被上诉人未提供维修发票及维修清单,一审仅凭被上诉人单方委托的评估意见认定事故车辆损失不当。
户XX辩称,涉案车辆损失评估意见虽为被上诉人单方委托评估,但一审已准许上诉人的重新评估申请,上诉人未按通知指定时间选择评估机构,已经放弃了权利,一审法院依据评估意见认定车辆损失正确。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户XX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某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69064元及利息;2.判令某保险公司支付车辆损失鉴定费2000元;3.诉讼费用由某保险公司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户XX在某保险公司为其牌号为苏E×××××号车投保了保险金额为69064元的机动车损失保险及不计免赔率险,保险期间自2017年9月20日0时起至2018年9月19日24时止。2018年8月9日20时36分,刘承来驾驶苏E×××××号车行驶至商丘市睢阳区郭村镇至商丘××省道与××省道交叉口西1公里处,因躲避车辆不慎撞到右侧树木,造成该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户XX支付施救费1000元。经山东安恒价格评估有限公司鉴定,苏E×××××号车维修费69704元,户XX支付鉴定费2000元。后双方就保险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户XX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户XX与某保险公司之间系财产保险合同关系。事故车辆苏E×××××号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责任限额为69064元的机动车损失险(含不计免赔率),对于户XX因保险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及保险合同的约定,某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损失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付。关于户XX要求某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69064元的诉讼请求,因该请求金额与损失评估金额一致,故对户XX的该项诉请予以支持。关于户XX要求某保险公司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因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关于户XX要求某保险公司承担鉴定费2000元的诉讼请求,因该鉴定费属于户XX为确定事故车辆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应当由某保险公司承担,故对户XX的该项诉请予以支持。一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判决:一、某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户XX车辆维修费69064元、鉴定费2000元,共计71064元;二、驳回户X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76元,由某保险公司负担。
本院二审期间,上诉人某保险公司提交昆山新嘉士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出具的“事故评估材料清单”一份,拟证明事故车辆车损价值37000元。
本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对该证据进行了质证。本院审查认为,上诉人提交的该评估材料清单,来源不明,且被上诉人不予认可,不能证明与本案事故车辆有关联性,故对上诉人的证明目的本院不予采信。
本院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一审认定的涉案事故车辆车损评估意见虽为被上诉人单方委托评估,但在一审审理期间,一审法院已经准许上诉人的重新评估申请,但上诉人未参加重新评估程序,系上诉人自身原因导致重新评估评估程序终止,应视为上诉人自动放弃权利。上诉人虽对被上诉人单方委托的评估意见不予认可,并未提交能足以推翻该评估意见的反证,故一审根据该评估意见认定涉案保险车辆车损并无不当,上诉人的上诉主张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某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576元,由某保险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王保中
审判员  刘玉杰
审判员  李 鑫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李 昊

阅读排行榜

  1. 1

    王**与某保险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 2

    吴X与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 3

    薛X、郭X等与某保险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 4

    张X与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 5

    原告XX与被告某餐饮有限公司、某保险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6. 6

    张X1与某保险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 7

    吴XX与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 8

    某物流有限公司与乙保险公司其他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 9

    原告息县通利黄麻精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10. 10

    徐X与保定市浪味仙餐饮有限公司、某保险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推荐阅读

  1. 1

    华泰人寿高管变阵!友邦三员大将转会郑少玮拟任总经理即将赴任业内预计华泰个险开启“友邦化”

  2. 2

    金融监管总局开年八大任务:报行合一、新能源车险、利差损一个都不能少

  3. 3

    53岁杨明刚已任中国太平党委委员,有望出任副总经理

  4. 4

    非上市险企去年业绩盘点:保险业务收入现正增长产寿险业绩分化

  5. 5

    春节前夕保险高管频繁变阵

  6. 6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赔付及预赔工作

  7. 7

    31人死亡!银川烧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况,预估保险赔付超1400万元

  8. 8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9. 9

    国内首家批发保险经纪公司来了,保险中介未来将走向何方?

  10. 10

    比亚迪后又一科技巨头拿下财险牌照:车险市场群狼已至,真正的颠覆要开始了?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