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资源门户网站

  1. 首页
  2. 保险判例
  3. 产险
  4. 正文

于XX与某保险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20年12月06日
  • 00:00
  •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 作者:

(2020)鲁1321民初590号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一审 民事 沂南县人民法院 2020-02-27

原告:于XX,男,汉族,住山东省莒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XX,山东胜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保险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
主要负责人:张X,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焦XX,该单位职工。
原告于XX与被告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通过互联网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于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白XX、被告某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焦XX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于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某保险公司赔偿施救费3150元、车辆损失65210元、评估费2300元,共计70660元;2.诉讼费由某保险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于XX所有的鲁LXXXXX号重型普通客车挂靠在莒县利强物流有限公司名下从事货物运营,并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保额为256785元的机动车损失险。2019年8月22日,于XX驾驶该车在省道227线沂南县大庄镇河阳村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
某保险公司辩称,1.对于事故有意见,于XX在事故发生后未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到达现场后,车辆已离开,无法确定事故性质;2.对事故证明有异议,该证明未对事故成因进行分析,未明确事故责任,无交警人员签名,请求法院依法核实该证明的真伪;3.评估费2300元,系于XX单方委托,保险公司不予承担;4.施救费过高,事故车辆现场装载货物,需剔除货物施救费用;5.事故车辆现场载货,未提供货单,可能存在超载情形;6.诉讼费不予承担。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当事人对鲁LXXXXX号车的投保情况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2019年8月22日7时许,于XX驾驶鲁LXXXXX号重型普通货车与杨建庆驾驶的鲁13-XXXXX号拖拉机在省道227线沂南县大庄镇河阳村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及货物损失。上述事实,有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南大队大庄中队出具证明为证。
于XX系鲁LXXXXX号车的实际车主,因经营需要,挂靠在莒县利强物流有限公司名下。事故发生后,为实施救援,于XX支付施救费3150元。山东坤源价格评估有限公司经于XX委托对鲁LXXXXX号车车辆损失进行评估,并于2019年9月10日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损失为103462元。于XX支付评估费2300元。某保险公司对该评估不服,向本院申请重新评估。经本院委托,临沂昊都资产评估事务所对鲁LXXXXX号车的损失重新进行了评估,评估损失为65210元。
本院认为,于XX为鲁LXXXXX号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附加不计免赔率险,并缴纳了保费,双方之间确立了合法有效的保险合同关系。现于XX投保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某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对于XX的经济损失,本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确定为车辆损失65210元、评估费2300元、施救费3150元,共计70660元,由某保险公司予以赔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判决如下:
某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于XX各项经济损失7066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67元,减半收取计783.5元,由某保险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高雁坤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七日
法官助理 高伟峰
书记员 范洪维

阅读排行榜

  1. 1

    王**与某保险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 2

    吴X与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 3

    薛X、郭X等与某保险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 4

    张X与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 5

    原告XX与被告某餐饮有限公司、某保险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6. 6

    张X1与某保险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 7

    吴XX与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 8

    某物流有限公司与乙保险公司其他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 9

    原告息县通利黄麻精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10. 10

    徐X与保定市浪味仙餐饮有限公司、某保险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推荐阅读

  1. 1

    华泰人寿高管变阵!友邦三员大将转会郑少玮拟任总经理即将赴任业内预计华泰个险开启“友邦化”

  2. 2

    金融监管总局开年八大任务:报行合一、新能源车险、利差损一个都不能少

  3. 3

    53岁杨明刚已任中国太平党委委员,有望出任副总经理

  4. 4

    非上市险企去年业绩盘点:保险业务收入现正增长产寿险业绩分化

  5. 5

    春节前夕保险高管频繁变阵

  6. 6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赔付及预赔工作

  7. 7

    31人死亡!银川烧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况,预估保险赔付超1400万元

  8. 8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9. 9

    国内首家批发保险经纪公司来了,保险中介未来将走向何方?

  10. 10

    比亚迪后又一科技巨头拿下财险牌照:车险市场群狼已至,真正的颠覆要开始了?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