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资源门户网站

  1. 首页
  2. 保险判例
  3. 产险
  4. 正文

某保险公司、赵XX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2020年11月10日
  • 00:00
  •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 作者:

(2019)豫14民终5271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二审 民事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2-11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保险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706700XXXX。
负责人王向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顶,河南保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赵XX,男,汉族,住河南省永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军,河南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淑敏,河南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赵XX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2019)豫1403民初42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10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9年10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某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顶、被上诉人赵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军、侯淑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保险公司上诉请求:依法撤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1403民初422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涉案车辆在我司购买有交通出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依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通出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A款)2.1.1、2.1.2条款的规定,被上诉人的受伤情况不符合该条款规定的条件,我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赵XX辩称,本案被上诉人意外受伤属于驾驶乘坐车辆意外伤害情形。本案上诉人承保的险种为“交通出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项目包括驾驶或乘坐营运货车意外伤害身故、残疾给付。因驾驶行为具有连贯性及完整性,驾驶并不是一个动作可以完成的,绕车检查到停稳下车属于车辆启动前的准备工作和停车后的安全放置工作都是驾驶车辆的必要环节,均属于驾驶行为,被上诉人驾驶涉案车辆下车时不慎从驾驶舱内摔下受伤属于驾驶乘坐车辆、车辆行驶过程中遭受的意外伤害,故被上诉人意外受伤属于驾驶乘坐车辆意外伤害情形,上诉人应当予以赔偿。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依法不能成立。恳请二审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赵XX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赵XX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交通费共计140479元;诉讼费等由某保险公司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8年12月26日8时许,赵XX驾驶豫N×××××∕豫NXXXXX挂车在睢阳区路河镇祥发商砼搅拌站内下车时不慎摔下受伤,被120救护车送往商丘第四人民医院救治,支付门诊费用1627元、住院费用496元。当日,转至商丘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14天,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左内踝骨折,并进行相关手术,支付医疗费28138.01元。经赵XX申请,一审法院委托商丘京九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赵XX的伤情进行鉴定,评定为腰椎压缩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左内踝骨折构成十级伤残。评估二次手术治疗费约为12000元。赵XX支付鉴定费1350元。豫N×××××号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每人保险金额为30万元的交通出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A款),保障项目为驾驶或乘坐营运货车意外伤害身故、残疾给付,同时投保每人保险金额为3万元的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B款),保障项目为意外医疗费用补偿(给付比例80%,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保险期间自2018年10月13日0时起至2019年10月12日24时止。赵XX于2014年12月19日在虞城县木兰大道与金沙江路交叉口和谐·北大花园小区购买第39幢2单元602号住宅一套并居住。赵XX的父亲赵成林于母亲李兰云于赵成林与李兰云均为河南省永城市芒山镇后尧村村民,赵XX共兄妹三人。赵XX的长子赵佳旗于次子赵家阳于
一审法院认为,豫N×××××号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每人保险金额为30万元的交通出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A款),保障项目为驾驶或乘坐营运货车意外伤害身故、残疾给付,同时投保每人保险金额为3万元的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B款),保障项目为意外医疗费用补偿。赵XX驾驶该车下车时摔倒受伤,系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属于保险事故。虽然某保险公司辩称,赵XX的受伤情形不符合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理赔情形,但是某保险公司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佐证,故某保险公司的该项答辩理由不能成立,对该答辩主张,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关于赵XX要求某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的诉讼请求,赵XX的急救费用、住院医疗费共计30261.01元,根据意外医疗费用补偿给付比例80%,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的计算方法,结合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3万元,某保险公司应赔偿赵XX医疗费24128.81元,故对赵XX的该项诉请,法院予以支持。关于赵XX要求某保险公司赔偿残疾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根据上年度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赵XX的年龄及两处十级伤残的情况,赵XX的残疾赔偿金为70123.22元,故对赵XX的该项诉请,一审法院予以支持。关于赵XX要求某保险公司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诉讼请求,保险合同中交通出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A款)的保障项目为驾驶或乘坐营运货车意外伤害身故、残疾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赵XX的伤残等级、被扶养人的年龄、人数以及抚养义务人的人数,赵XX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为共计44348.32元,故对赵XX的该项诉请,一审法院予以支持。关于赵XX要求某保险公司赔偿后续治疗费的诉讼请求,因后续治疗费不是实际发生的费用,故对该项诉请,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关于赵XX要求某保险公司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的诉讼请求,因赵XX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属于保险合同的赔偿项目,且无相关法律依据,故对赵XX的该项诉请,法院不予支持。关于鉴定费1350元,该费用系赵XX为查明和确定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应当由某保险公司承担。综上所述,某保险公司应当赔偿赵XX医疗费24128.81元、残疾赔偿金70123.22元、被扶养人生活费44348.32元、鉴定费1350元,共计139950.35元。综上,原审判决: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赵XX医疗费24128.81元、残疾赔偿金70123.22元、被扶养人生活费44348.32元、鉴定费1350元,共计139950.35元;二、驳回原告赵XX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院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没有提交新证据,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上诉人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为由,请求免除赔偿责任或发回重审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上诉人某保险公司主张依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通出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A款)2.1.1、2.1.2条款的规定,被上诉人赵XX的受伤情况不符合该条款规定的条件,某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某保险公司承保的交通出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为驾驶或乘坐营运货车意外伤害身故、残疾给付,一审法院认为赵XX驾驶涉案车辆下车时摔倒受伤,系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属于保险事故,进而判决某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不当,某保险公司要求免除赔偿责任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上诉人某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110元,由某保险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曹爱民
审判员  徐亚超
审判员  陈光应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黄琳冰

阅读排行榜

  1. 1

    王**与某保险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 2

    吴X与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 3

    薛X、郭X等与某保险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 4

    张X与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 5

    原告XX与被告某餐饮有限公司、某保险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6. 6

    张X1与某保险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 7

    吴XX与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 8

    某物流有限公司与乙保险公司其他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 9

    原告息县通利黄麻精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10. 10

    徐X与保定市浪味仙餐饮有限公司、某保险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推荐阅读

  1. 1

    华泰人寿高管变阵!友邦三员大将转会郑少玮拟任总经理即将赴任业内预计华泰个险开启“友邦化”

  2. 2

    金融监管总局开年八大任务:报行合一、新能源车险、利差损一个都不能少

  3. 3

    53岁杨明刚已任中国太平党委委员,有望出任副总经理

  4. 4

    非上市险企去年业绩盘点:保险业务收入现正增长产寿险业绩分化

  5. 5

    春节前夕保险高管频繁变阵

  6. 6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赔付及预赔工作

  7. 7

    31人死亡!银川烧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况,预估保险赔付超1400万元

  8. 8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9. 9

    国内首家批发保险经纪公司来了,保险中介未来将走向何方?

  10. 10

    比亚迪后又一科技巨头拿下财险牌照:车险市场群狼已至,真正的颠覆要开始了?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