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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胜诉案例:保险公司以驾驶车辆不属于自驾车范畴不能按照基本保险金额10倍来进行理赔#株洲保险理赔律师

  • 2025年03月04日
  • 14:50
  • 来源:公众号保险理赔案例研究
  • 作者:
当悲剧降临,保险理赔却未能如家属预期,朱 XX 案中,因车辆类型判定差异,保险公司与家属在 “自驾车意外身故” 赔偿标准上产生巨大分歧,我们不禁要问,保险合同条款的边界究竟在哪里?
一、案件简要事实
2014 年 12 月 17 日,朱 XX 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在 XX 保险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投保了 “人保寿险百万身价惠民两全保险” 与 “人保寿险附加百万身价惠民意外伤害保险” 等险种。其中,两全保险金额 100,000 元,年缴费 2,280 元;附加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100,000 元,年缴费 770 元,另投保年缴费 371 元的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保险受益人为被保险人身故时生存的配偶、父母、子女,保险期间 30 年,缴费期 5 年,合同于 2014 年 12 月 18 日零时生效。朱 XX 按 3,421 元 / 年标准连续缴纳了三年保费。
保险条款约定,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 180 日内身故或全残,按基本保险金额 2 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在年满 7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前,以乘客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在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按基本保险金额 10 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条款中对 “自驾车” 定义为:符合汽车分类国家标准(GB/T3730.1 - 2001)中的乘用车定义,在境内登记、使用性质为非营业性运输(非营运)且有合法有效机动车行驶证,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在内最多不超过 9 个座位。
2017 年 12 月 17 日 17 时 40 分,朱 XX 驾驶渝 Fx 轻型货车,搭乘多人行经重庆市奉节县草堂镇桂兴村 14 组一陡下坡右转弯路段时,因未有效控制车辆,车辆翻坠至路外山崖下的溪沟中,造成朱 XX 与丁XX当场死亡,多人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2018 年 1 月 16 日,重庆市奉节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朱 XX 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朱 XX 的近亲属在 2018 年 5 月向 XX 保险公司重庆市奉节县支公司提出理赔要求。XX 保险公司重庆市分公司认为该事故符合意外身故基本保险金额两倍赔偿的约定,遂将 20 万元理赔款汇至朱 XX 近亲属郭 XX 账户中。但朱 XX 的近亲属认为应按自驾车意外身故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 10 倍赔偿,因而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保险公司拒赔理由
XX 保险公司认为,朱 XX 发生的交通事故虽然属于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但并不满足保险合同中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关于基本保险金额 10 倍赔偿的条件。根据保险合同中对 “自驾车” 的明确界定,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符合汽车分类国家标准(GB/T3730.1 - 2001)中的乘用车定义;二是车辆在境内登记、登记使用性质为非营业性运输(非营运)且有合法有效机动车行驶证;三是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在内最多不超过 9 个座位。在此次事故中,朱 XX 驾驶的是多用途货车(皮卡车),经查阅汽车分类国家标准(GB/T3730.1 - 2001),该类型车辆属于商用车辆,不符合乘用车的定义。因此,朱 XX 此次驾驶车辆的情形不符合保险合同中约定的 “自驾车” 范畴,也就不能按照基本保险金额 10 倍来进行理赔,仅能依据意外身故基本保险金额两倍的条款进行赔偿。
三、法院认为
被保险人朱 XX 与 XX 保险公司重庆市分公司签订的人身保险合同合法成立且生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依约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原被告双方对投保险种、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以及交通事故情况均无异议。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朱 XX 因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否符合保险合同中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关于基本保险金额 10 倍赔偿的情形。
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中对 “自驾车” 的定义条款,朱 XX 驾驶的机动车为多用途货车,俗称皮卡车,依据汽车分类国家标准(GB/T3730.1 - 2001),该车辆属于商用车辆,并不符合其中关于乘用车的定义。由于不符合保险合同中 “自驾车” 的定义,所以朱 XX 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情形,不满足保险合同中给予基本保险金额 10 倍赔偿的条件。因此,法院判定原告诉讼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
四、何帆律师评析
在本案中,关键在于对保险合同中 “自驾车” 定义的准确理解与适用。保险公司依据合同条款对 “自驾车” 的明确界定进行理赔判断,其拒赔理由具有合同依据。而法院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国家标准进行认定,判决有理有据。这提示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务必仔细研读保险条款,明晰保险责任范围及赔付条件。对于保险合同中的专业术语和关键定义,如有疑问应及时向保险公司咨询确认。同时,保险公司在拟定条款时,应确保条款清晰易懂,避免因理解歧义引发纠纷。本案判决结果维护了保险合同的严肃性和公平性,也为类似保险纠纷案件提供了参考范例。如果原告选择专业的保险理赔律师代理,或许就是另外一种案件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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