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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车转型全记录:充电桩责任险

  • 2024年06月30日
  • 16:57
  • 来源:
  • 作者:石川

今天的“非车转型全记录”专栏,分享一个读者实际承保的充电桩责任险的承保案例。


一、业务来源:某科技公司,提供充电桩的运维服务,为新建的充电桩购买责任险;


二、提供材料:营业执照,场站地址,场站名称和场站照片;


三、标的情况:某产业园区地下车库新建充电站,共30个车位;


四、保险公司:某大型财险公司;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为上述科技公司,约定保险标的地址为该快充中心所在详细地址;


六、保额和保费:累计赔偿限额200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80万,每次事故免赔额为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30个充电枪,一个充电枪年保费为50元,共计保费1500元;


六、免赔:每次事故免赔500或损失金额的10%;涉及车辆划痕相关责任设置每次事故赔偿限额8000元;


七、保险时间:一年;


八、主险条款:公众责任险(略)


九、特约:


(一)附加险条款内容


1、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经营场所内或其他列明场所布置的广告、霓虹灯、装饰物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应负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应保证指派合格人员对上述装置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停车场责任条款

保险责任: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地点范围内停车场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的失窃)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二)酒后开车或无有效驾驶证:

(三)受本车货物撞击:

(四)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本身故障:

(五)因停车场缺乏应有保卫人员和安全防范措施

3、自然灾害扩展条款(每次及累计事故责任限额3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单列明的承保区域内,因暴雨、洪水、山崩、雪灾、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下沉等自然灾害造成被保险人所有或管理的场所发生坍塌或损毁,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每次及累计事故责任限额3万元

4、人身侵害责任保险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地点范围内由于下列情况造成第三者人身侵害时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1)错误逮捕、拘留或监禁或诬告:

(2)侮辱、诽谤或侵犯私人权利:

(3)非法侵入、驱逐或其它侵犯私人权利行为。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法规将是保险人承担任何责任的先决条件。

5、急救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营业场所内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时应支付的合理急救费用。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6、雇员及合伙人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的雇员及合伙人应视为包括在“被保险人名称”之中,但他们应遵守及履行本保险的条款及条件。

7、火灾、爆炸责任保险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地点范围内因火灾或爆炸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8、交叉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保障将适用于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每一个被保险人,如同保险人对每一个被保险人签发独立的保险单。

9、建筑物改变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改变、维修或装修建筑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应负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措施以防止在维修或装修过程中发生意外。

10、救火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营业场所发生火灾时,所花费的必需的、合理的费用。

11、提供物品及服务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提供物品及服务,包括作为其正常经营过程中的运输服务,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特约

1、本保单承保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充点桩及对应车位地点范围内,依法进行充电等经营行为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2、投保人应如实申报充电场站地址及充电桩、充电枪、车位数量,将投保场所内全部充电桩足额投保,否则我司有权按实际投保充电桩数量/实际充电桩数量作比例赔付.同一个地址只能选择相同方案投保,如同一地址选择了不同方案投保,理赔时按照限额低的方案进行赔偿。

3、除另有约定或扩展条款约定承保外,本保单对于被保险场所内的住户、承租户所有、占有、使用、管理、看护或保管下的任何财产所遭受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4、停车场责任条款(1)本保单附加险停车场责任保险仅承保有明显划线区域的停车位,对其他停车位不承担赔偿责任:(2)对于自然灾害、水浸车事故导致的任何损失,本保单不承担赔偿责任:(3)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及时向我司提供当次事故有关的监控录像或我司认可的其它证明材料,否则我司有权拒绝赔偿无法核实的损失。(4)仅针对有充电桩对应的车位进行保障。

5、本保单扩展被保险人授权并持有有效驾驶执照的雇员(需持有驾驶证1年及以上),在承保区域范围内提供满电移车服务造成第三者的车辆损失时,被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以2万元为限。

6、除保单另有约定外,本保单的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的10%

7、法律费用限额2万元

(案例由读者提供,业务信息已脱敏,欢迎有该产品经验的市场人员和核保人员在补充分享非车转型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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