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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扩展保险的市场应用

  • 2024年01月02日
  • 14:12
  • 来源:
  • 作者:马文浩

一、研究背景

在我国,尽管保险业的历史可以追溯至二十世纪初叶,但是工程保险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形势而出现和发展的。究其原因:一是随着我国的对外开放,大量的国外投资者到中国投资,兴建大量的工程项目,而这些国外的投资者从自身风险分散的角度出发需要工程保险的保障。二是在对外开放的形势下我国的一些工程企业开始涉足海外工程市场,而这些工程企业在海外工程的投标过程中作为履约的条件需要办理工程保险。三是国内的一些建设项目由于业主单位的企业化和承包单位推行项目经理制,客观上需要对于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也为工程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机会。从197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办工程保险至今,我国的工程保险已经发展成为财产保险领域中的一个主要的险种,发挥着巨大的风险保障作用。

二、工程建设施工的主要保险类型

(一)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

(1)发展背景及相关法律依据

为了满足市场需求,我国先后开办了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等。建筑、安装工程险在我国已有40余年的发展历程,并已基本实现各大建设工程投保的全面覆盖。

在国家发改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规定:工程业主和施工单位必须联名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责任保险。在交公路发[1999]615号中也明确指出“承包人应以承包人与业主联名为合同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险投保方凡在工程建设期承担风险或具有利益关系的各方均可以成为投保方,所以一张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单可以有多个被保险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包括:建设单位,又称业主或工程项目所有人;施工单位;聘请的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等专业顾问及其他关系方。

(2)关于第三者保障险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是属于一种综合性财产保险,除了会对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引发的工程损失进行保障之外,还会对由于与所承保工程相关的意外事故给第三者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进行保障(不包含工程相关人员及其雇员)。

一般情况下,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由建筑工程发包人投保。

①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②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周期长,遇到的各种复杂情况往往是难以预测和防范的。

③大中型工程发生的灾害和重大事故会给承包人带来灾难性的、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

④参加保险,可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或部分经济补偿,使从事工程承包这一风险事业得到一定的经济保障。

(二)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1)发展背景及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建工团意险”)作为一种商业保险,能最大程度满足工程施工企业的人员风险保障需求,从风险管理角度是项目实施中几乎必须买的保险。一般来说,具有合法建筑工程施工资格,从事土木、水利、道路、桥梁等建筑工程施工、线路管道设备安装、构筑物和建筑物拆除以及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作为该险种的投保人,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从事管理或作业的员工作为被保险人。

201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4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2)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构成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可以给工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是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给工人投保工伤保险这是我国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不以赢利为目的,具有强制性。

从国家法律法规角度来看,工伤保险是强制保险,而建工团意险是鼓励企业购买的一种补充性的商业保险。

(3)建工团意险的计费方式

①记名方式下,按人数来计算;

②不记名的情况下,一般都要求施工单位按工程合同总价或房屋建筑可按面积计费投保。

(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发展背景及相关法律依据

2021年9月1日,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依据新《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如果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责险的,将面临最高20万元的罚款。建筑施工行业属于应当投保安责险的八大高危行业领域之一,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购买安责险。

(2)安责险与建工团意险

建工安责险: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财政部印发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协助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此相比,建工团意险的保险公司一般不会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

自安责险被纳入《安全生产法》的规制范围后,建工安责险将被赋予更多的风险管理功能,在风险评估、事故隐患排查、保险大数据等方面对安全生产管理起到较大辅助作用。相关部门将牵头制定各行业安责险基准指导费率,并且根据历史事故次数和等级等因素实行浮动费率,起到安全杠杆的作用。

随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意识的增强,建工安责险的投保率将大幅提升,但建工团意险并不会消失。建工团意险作为一个已被市场熟悉的保险产品,将出现改进创新,产品形态将更灵活,更具个性化。最终两个产品将形成互补、并存的局面。

三、工程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扩展保险

(一)市场需求分析

基于对工程保险市场的分析及对各工程领域各险种运营状况的了解,为有效化解施工单位在前期投保、后期理赔等方面遇到的难点、痛点,在充分考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诉求后,对工程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扩展保险进行了分析。

(二)条款内容

工程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扩展保险条款(略)

保险责任: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以下列明被保险人的顾问、授权的代表、雇员或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包括施工人员)都被视为第三者,本附加险合同所承保的第三者人员范围由投保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在保险期间内,因保险事故造成约定第三者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三)险种优势

(1)施工方利益

首先,赔偿责任范围全面。通过在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中附加此第三者责任扩展条款,基本覆盖了施工方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范围。包括医药费、交通费、陪护费等各项损失。

其次,赔款支付对象为被保险人即施工方。发生保险事故后,通常由施工方先垫付医药费,保险公司将赔款支付给施工方,避免施工人员拿到理赔款继续索赔;也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第三,保费转移至发包人承担。通常施工方如投保建工团意险,相应保费需由自己承担;如施工方选择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并附加第三者责任扩展保险条款,则仍属于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此施工方可以通过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并附加第三者责任扩展保险条款,在节省一大笔意外险保费的同时享受基本相同的保险保障,充分保障全体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相对于常规的建工一切险和建工团体意外险分别投保,选择投保建工一切险并附加第三者责任扩展保险条款的组合方案可获得更加优惠的保险费率,在充分享受保险保障的同时为企业减轻部分费用负担。

最后,满足监管要求。为满足监管要求正常开工,可为施工单位出具一份基本保障额度的安责险保单。实际的保险赔偿责任按照《工程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扩展保险条款》进行赔付。在保证施工单位资金运转的同时,为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雇员及施工作业人员的财产及生命安全提供有效保障。

(2)经纪人利益

对经纪人来说,该产品推广后对各施工局的保险集中度提升较为明显,对于推进各局集团公司统保进程会更加顺畅;后期的理赔条线也全部集中在工程责任险条线,不会产生因多险种而跨部门理赔协调导致的时效性滞后,大大提高理赔效率和客户体验。

(3)保险人利益

对于保险人来说,该产品组合可极大提高整个项目前后端的流程管理效率,对项目施工生产过程中的风险管控更加集中全面,方便后期服务理赔,提高整体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综上所述,工程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扩展保险在当前工程领域保险市场环境下,充分了解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和经纪人的保险需求,整合多方意见,将更加快速有效的为工程保险服务,保障工程安全生产施工的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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