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的一天,还是和平常一样,邓先生把自己的爱车停在楼下,当天下午,邓先生突然听到“砰”的一声,好像是楼下传来玻璃碎裂的声音。
邓先生走到阳台往下一看,顿时傻了眼,自家阳台花盘砸碎了爱车的挡风玻璃。
随后,邓先生便联系了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拒绝了邓先生的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给出了两个拒赔理由:
一是邓先生的爱车被砸坏的是前挡风玻璃,车损险里不包含挡风玻璃的损坏赔偿,必须单独购买车挡风玻璃的险种;
二是因高空坠物砸坏车辆,应该找到高空坠物的致害方承担责任。但因高空坠物的致害方亦是金先生本人,所以车子损坏需要邓先生自己承担维修费用。
对于保险公司的处理结果,邓先生不理解,又向交警报警。交警前往现场查看后,告知邓先生,高空坠物不属于交通事故,属于保险意外事故,无法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邓先生对保险公司给出的不理赔原因和交警给出的说法还是不认同,拨打“12345”政务热线寻求帮助。“12345”工作人员告知邓先生,高空坠物不属于交通事故,我国民法明确规定,高空坠物的侵权责任,有物品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责任是任何人都对他人承担这样一种义务,即不因为自己的错误(过错)行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即能构成侵权行为,要对受害方承担责任。侵权行为基本上都是违法行为。
针对本案例的情况,孙律师认为:
1.关于保险公司的第一个拒赔理由,按车损险条款,花盆从高空落下砸中车辆,属于车损险中的外界物体坠落造成车辆损失,属于车损险的保险责任。
在车损险免责条款中,玻璃单独破碎属于车损险的免责范围,如果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并投保了玻璃单独破碎险,保险保险公司需要赔偿。
如果被保险人未投保玻璃破碎险,花盆造成车辆损失,因玻璃破碎属于车损险的免责条款,按《保险法》第十七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保险公司未向投保人进行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保险公司应在车损险中直接赔偿玻璃破碎的损失。实践中,保险公司未向投保人进行免责条款的说明大量存在。
2.关于保险公司提出的第二个拒赔理由问题,保险公司认为是邓先生自己的花盆落下砸中车辆,造成车辆损失,自己是车辆损失责任人,所以保险公司不赔偿。
在车损险条款中,没有条款约定自己造成自己车辆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在车辆发生单方事故的情况下,造成车辆损失,实践中保险公司是理赔的,没有哪家保险公司说是自己原因发生的单方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
根据车损险免责条款,没有自己原因造成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可以不赔偿的免责条款,只是在免赔率和免赔额中约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为一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第二方,其他的为第三方。自己家花盆从家中落下,砸中自家车辆,没有第三方,不存在寻找侵权责任人的问题。
所以,本案只有在车主故意造成自家车辆损失的,保险公司才能拒赔。如果不是故意,保险公司应当赔偿车辆损失,包括玻璃破碎损失。
自己阳台花盆掉落砸中自己车,你认为保险公司是否该赔呢?欢迎留言说出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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