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人调侃,寿险公司招人,招的不是业务员是客户,产险公司招人,招的不是业务员是垫款员。
之前我们发过产险行业的三角债风险的文章,不料有同行纷纷表示保险公司欠员工费用才是最普遍的,而且金额巨大。
与预计的不一样,这类公司通常在一些中型公司。
欠款的原因一是流动性资金不足,产险公司是收支两条线,不能坐支保费。运营费用一般为事先核定,固定期限拨付,获取费用一般是按照上月实收保费口径和预计的费用率核定。获取费用一般区分为报行合一的手续费和报行合一以外的费用,进入手续费科目的费用(报行合一的费用)一般会根据承保时间来确定支付时效,报行以外的费用通常不预提,等额度出来后再列支,这里就在月底归属时出现承保月份和列支月份不一致的情况,如果业务大量下降,很有可能上级公司拨付的当月费用不足,造成上个月的费用有拖欠的情况。
第二个原因是部分机构会存在丁吃卯粮,或者为了短期指标直接超额投放,一旦人员流动了,这部分费用就很难兑现,存在较大的风险。
第三个原因自然是控制利润,因为这部分业务本质上有点收付实现制的核算性质,不是权责发生制,所以延迟报销,那公司的费用率会大大降低,对于边际收益极低的产险业来说,费用报销时间点可能会关联到很多人的考核;
第四个原因是结算时间差异,很多公司为了提高竞争力,要求或者默许业务员先于公司结算周期结算给渠道,甚至有些公司会组织员工办信用卡套现结算
……
因此,拖欠业务员费用情况是行业一直存在的问题,很多业务员不堪重负,有一些公司业务员有几十万甚至更高金额的应收款,这部分应收款没有保障,有时连离任审计会忽略掉。
更严重的是,这部分业务也成为了公司和基层高管之间博弈的焦点,因为错综复杂,利益也盘根错节,这也是产险行业一个特殊的风险点。
如果考虑到因此带来的税务风险,执行“报行合一”的必要性是毫无疑问的。否则,行业不能健康发展。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下发了一份重要的文件——《关于加强车险费用管理的通知》450号(以下简称450号文)。这份文件对车险行业的费用管理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旨在进一步加强社会风险保障水平,让消费者获得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
450号文的出台引起了保险业的高度关注。首先,450号文具有立意高远的特点。从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角度出发,以车险费用管理为切入点,旨在提高整个保险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效率。这意味着保险公司需要在未来的发展中更加注重成本控制和效益提升,以满足市场和社会的需求。
其次,450号文对车险费用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这些要求包括合理设定手续费比例、规范佣金支付方式、严格执行费用申报制度等。这将有助于降低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从而使消费者能够享受到更优质、更实惠的车险服务。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450号文的实施将带来一系列挑战。如何在保证业务稳定的前提下,调整经营策略以适应新的监管环境,是每个保险公司都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保险公司需要不断创新和优化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以便更好地应对市场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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