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又上热搜了,这次还是拒赔。
光看图片,都以为保险公司不是东西,保险就是骗人的,保险不保险,买了几十年后保险都不赔,保险公司太黑心,我把家里保险都退了。
但实际情形如何?鉴于原文太繁琐,我把事件简介一下。
1953年6月38岁的马先生参保团体人身保险,保额是200万。
1996年3月底,81岁的马先生不幸溺亡,随后其孙子清理爷爷的遗物时,找到了这张“巨额”保单。
当时家属拿着《团体人身保险凭证》立即向当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报案。屡次遭遇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打太极”,“巨额保单”始终无法兑现。
2018年,已是马家女婿的彭先生看到这份凭证后,也注意到该份凭证并未写明有效期,并认为这是终生有效的。同时觉得“很气愤,保险公司是在欺负人”,于是再次要求赔付。
“一开始保险公司说只愿意赔偿200元,后来又说这个保险凭证很稀少,愿意出1万元购买收藏。但我们家的意见是,应按保单上的数字200万赔付。”
近期彭先生还把要求赔付的事情发布到网络,经过某媒体的宣传上了热搜终于火了。
但就整个事件分析一下,只能看出人性不可试探。
1、马先生买的是团体人寿保险,如果在保险有效期内身故,没有违反免责条款可赔保额。
2、马先生参保的团体人寿保险,一般由用人单位交费(目前有团体保险产品支持个人交费),保险期间是一年(保险公司查证),员工离职或者退休后保障失效(保险凭证反面注意事项第一条)。
1996年马先生溺亡明显不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公司当然不用赔付。
3、马先生家属认为保险凭证没有写明有效期,应当认定保险终身有效。
对这点双方需要进行举证。保险公司应该找出当年的保险条款供查验(看新闻报道保险公司证实是一年期,但网上没有看到原始保单条款)。目前住院病历最长保存30年,而保险条款可能要保存上百年之久,就是因为理赔要看条款,也提醒投保者保存好条款。
鉴于时间过去约60年,假设保险条款无法找到,按照保险法司法解释,法院采信对消费者有利解释,认为保险有效期为终身,是否就应该理赔了?
4、保险公司仍然可以不赔,拒赔理由是1958年全国保险集体停业,之后这份保险也不再续保,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在有效期内。
但马先生家属依然可以辩解说,这份保单是一次性交费的团体终身寿险。
这牵涉到一个很重要的信心问题,保险公司能否停业,停业以后如何保护客户利益?
按照目前的严格监管政策,保险公司很难停业或倒闭。即使安邦保险出了这么大的漏洞,接管组也保证了每个投保人的利益不受损失。
且保险业作为经济稳定器,也受到国家的大力提倡,现在当然不会自废武功主动取缔。
但1958年由于国家政策停止国内保险业务,所有国内保单都会失效,理赔也就不存在的。
停业通行做法是把保单转给其他继续经营的保险公司,或者投保人退保,保险公司支付保单现金价值给投保人。
至于某外资保险公司在解放前携带客户保费跑路,90年代又重回大陆开业,但不承认解放前保单效力的事情,法院已经教育过它要老实理赔。
如果真的是团体终身寿险,又没有获得停业补偿,诉讼赢的机会还是极大的。
5、假如这份保单是一次性交费的团体终身寿险,是否要按凭证上写的白纸黑字赔200万?
也不存在的!
马先生于1953年购买保险时,使用的还是第一套人民币。1955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发行第二套人民币,新币与旧币的兑换比率为1:1万。
因此1953年的200万,仅相当于1955年后的200元。
即使保险公司要赔,也只是赔200元而已。
6、200万是保额,按目前生命表估计费率,38岁男性被保人保费每年只要三四千元,折算到200元保额,保费为三四毛。就算53年死亡率更高,保费也不会超过1元。
马先生的家属想用不到1元钱的投入,换来白纸黑字上写的200万的回报,怎么可能?
7、如果马先生家属想用诉讼的方式维权,需要先确定被告,就是原来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的寿险业务继承者中国人寿。
8、即使到法院告了中国人寿,中国人寿也可以用超过人身保险五年索赔诉讼时效来请求法院驳回起诉。
从96年马先生身故,到现在已经26年,早已超过人身保险索赔5年诉讼时效。
假如马先生家属以前不知道有这个保险,现在才发现并提起诉讼,也已经超过民事诉讼最长诉讼时效20年。
9、即使保险公司不提诉讼时效抗辩,马先生家属的诉讼成本也非常巨大。
按照200万标的额起诉,法院受理费高达2.28万元。如果找律师,律师费按广东收费标准最低6万元。
当然还可以选择律师风险收费,不过经过上面分析,基本没有赢的机会。
在诉讼能赢就算奇迹的情况下,还想理赔最简单的方式就是不断给保险公司施压,俗称要要切克闹。
10、至于家属提到利息问题,也难以获得支持。
如果是保险公司拒赔,可申请支付延期赔付金额的利息,如果是个人原因超期未索赔,难以获赔利息。
11、马先生家属这次成功的爆款微头条展现量达到六百多万,收益肯定超过200块,见好就收吧。
12、强烈谴责无良媒体,一份早就失效的一年期团体寿险,保额按目前实际价值是200元,保费不到1元,就能写成:
湖南一男子1953年花200万元购买保险,家属要求赔付200万,保险公司称只能赔200元。
把保额当保费,如此颠倒黑白,获得不光彩的流量,给保险行业强行抹黑,强烈建议中国人寿提出声誉损害赔偿,要媒体赔200万不算多吧!
13、傍晚看到对门某快递员送货上门,就问怎么从来没给我家送快递上门?
答曰对门说不送上门就投诉。
秀儿,还能这样操作,我也要去投诉了。
14、1元想变成200万何其艰难,买彩票是首选。
炒股就算了,本金不够。
买保险也有可能达到,不过要加钱。
200万保额的意外险,需要每年600多,一年期寿险,则需要每年三四千元保费不等。
15、这波舆情,大多数的回复都是偏向保险公司的,证明大众判断力越来越高,用春秋笔法操控舆论越来越不得人心。
当然像下面这样的回复,还是要鄙视一下的。
等待期内因意外住院检查确诊肺癌,重疾险赔不赔?
如何将1元变成200万?
生老病死残,保险都能管!
保险营销员如何做,才能像医生一样专业?
保险拒赔率<3%,相互宝有多少?
一个括号引发的冤案,三例相互宝拒赔深度分析!
看好孩子不离视线,别让车内窒息的意外悲剧重演!
重疾险十年内会像手机一样普及,你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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