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电视台民生频道“1818黄金眼“栏目报导,杭州网约车车主出险被拒赔,承保公司为天津市某大公司。
我们根据视频还原事件经过:
吴先生跟网约车公司购买了新源车新车,车主为个人。网约车公司代办保险,由某代理人代办(中间还有若干环节),最后根据保险公司付款码支付了保费,拿到电子保单。
二月份出险时,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信息不符合,吴先生上的是浙A,但是保险公司系统里是津A,吴先生的地址也从杭州变成了天津的。保险公司口头通知吴先生退保,但是吴先生认为自己提供的是真实的证件和发票,保险公司应落实他后面的保险,并没有提出退保。
事后又发生一起小案件,也被拒赔。直至最近发生了一些稍大的案件,保险公司拒赔定损,并发了书面拒赔通知书。工作人员也出示了证据,当时业务员承保的时候给保险公司承保时的发票是天津的,显然这个是假发票。
从业人士表示,这样处理的原因是各地的承保条件不一样,浙江网约车承保条件不好,车险按规定又不能异地承保,故有些代理人通过非常规方式提供虚假投保资料,并且事后批改,给新车”上“了天津牌照,以佐证承保标的是在天津的。
正如我们在《又有“半信息”保单被拒赔,车主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所表达的,车主应当及时查看自己的电子保单真实,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随着改革的深入,越来越触及到行业的深层矛盾,“半信息”车险出险被拒赔的案例层出不穷。站在保险公司的角度,发现车险违规承保,但是又没有证据证明是投保人恶意欺诈的情况下,如何处理?
我们看市场上诸多案例的后续处理,主要有以下几种,一种是媒体曝光后协商处理,二是坚决拒赔,三是诉诸法院,法院多数支持车主主张,四是发现异常承保后,发文给车主要求退保,逾期不处理的,保险公司主动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这类案件,律师朋友讨论也也没有统一意见。主要是保险是格式合同、保险市场的特殊环境,以及各地不一的司法环境,很难判断哪一种做法是最有效的。
但最应该回避的是案例中的情况,就是保险公司在明确知道并且已经告知车主的情况下,保险合同仍然持续,并且持续收取保险费,出现理赔大案时再拒保恐怕很难获得法院支持和车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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