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情 简 介
2013年9月23日,被告人蒋某为其挂靠在某运输公司名下营运的鲁AXXXX、鲁AXXXX挂欧曼重型半挂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车辆保险。2013年12月17日6时许,被告人蒋某雇佣的驾驶员王某在承玻璃制品公司行至X市X高速时发生交通事故。被告人蒋某为超额获取保险赔付,在实际赔偿5.8万元货物损失、自行修车花费200元的情况下,要求某城镜公司出具15万余元货物单据,并将车辆损失夸大至5万余元,向某保险公司索赔20余万元。2014年1月,被告人蒋某向某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庭审过程中,蒋某将货物损失的赔付数额降至6.8万元。2014年7月9日,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112781元。保险公司向某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向某公安局大队提出刑事控告,后被告人蒋某放弃索赔权利。现双方已和解。
法 院 审 理
上述事实,被告人蒋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同时有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证人巩某(被告人之公公)、万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证言,保险公司向公安机关递交的刑事控告书,某镜业出具的货物实际损失的价值及被迫为被告人出具货值150016元收据的经过证明,抓获经过,车辆投保单,被告人委托价格鉴定机构对被损车辆及货物做出的损失价值共计203266元的评估报告,交通事故认定书,某镜业应被告人要求伪造的收到赔付货款150016元的收条及出货单,某法院做出的保险公司赔偿被告人经济损失112781元的判决书,保险公司向某人民法院出具的撤诉申请书及向侦查机关出具的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谅解书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法 院 判 决
本院认为,被告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发生的保险事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某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蒋某犯保险诈骗罪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系犯罪未遂,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缓刑期间,被告人应到所在居住社区接受矫正。在此期间,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于社会的公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蒋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保险法小知识:保险合同的解除
已经在人寿保险公司获得人伤理赔,该部分还可以获得财产保险理赔吗?
保险人未履行提示与明确说明义务,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医保外用药不予理赔”条款可以成为拒赔理由吗?
高度盖然性与被保险人自杀认定
终身寿险理赔案例介绍,这些细节不可忽视!
隐瞒疾病投保却获赔偿,只因保险公司差了这一步
2020年上半年盘点网络互助行业:加强监管是必由之路
死因不明情形,意外伤害是否该赔付?
宫外孕属于意外吗?
华泰人寿高管变阵!友邦三员大将转会郑少玮拟任总经理即将赴任业内预计华泰个险开启“友邦化”
金融监管总局开年八大任务:报行合一、新能源车险、利差损一个都不能少
53岁杨明刚已任中国太平党委委员,有望出任副总经理
非上市险企去年业绩盘点:保险业务收入现正增长产寿险业绩分化
春节前夕保险高管频繁变阵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赔付及预赔工作
31人死亡!银川烧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况,预估保险赔付超1400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董事长变更后,中国人寿新添80后女总助
国内首家批发保险经纪公司来了,保险中介未来将走向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