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案件简介
投保于某财险公司的标的车皖KXXXXX于2017年4月23日在上海市宝山区大场辖区一起交通事故,此交通事故由于倒车导致伤者右脚第一跖骨骨折。后伤者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要各项赔偿12万余元。保险公司怀疑事故的真实性委托我司调查事故经过。
02调查情况
拿到资料后调查员对案件进行分析,发现该案存在多处疑点:
其一,司机和伤者同姓,均是广东颍上县人,资料显示其住址完全一样,应该是家属成员之间的关系;
其二,出院小结显示伤者第一跖骨开放性骨折,标的车为重挂,倒车撞倒伤者右脚,那么车轮应该从第五跖骨一直碾压到第一跖骨,也就是说车轮要么是碾压过整个右脚脚面,为何偏偏是就第一跖骨开放性骨折,而其他跖骨完好无损?
其三,伤者仅提供上海一院宝钢分院的就诊资料,记录显示开放性骨折,活动受限8小时之后才住院,且足内侧可见针样皮肤伤口,已结痂,说明伤口已做了清创处理,宝钢分院应该不是伤者受伤后的首诊医院。
带着疑点,调查员前往此次事发地所属上海大场派出所,派出所民警反馈事发地点属于厂区,接警后发现现场已被破坏,派出所接警时间与保险公司报案时间是吻合的。调查员向民警分析该案的不合常理之处,民警表示事故认定书根据双方当事人陈述,如不服可以请求法院核实。无奈,调查员前往上海一院宝钢分院查询,得知伤者就诊于当地医院且注射了TAT破伤风针,入院前一天被车轮挤压右足。结合案发地点以及受伤后应该就近就医,调查员猜测当地医院应该是大场医院,果然调查确实有了突破性进展。随即调查员将调查资料送至大场派出所,派出所所长随后出具了作废证明,并电话告知颍上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同时也要求当事人立即撤诉,最终当事人双方表示同意,请求派出所和保险公司给予谅解。
03调查结论
伤者实际在报案前一天就已经因其他原因受伤,伤者伙同自己父亲伪造一起交通事故,骗取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
调查结论对保险公司的影响:
此案,原告自行撤诉,实现了全额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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