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资源门户网站

  1. 首页
  2. 保险判例
  3. 产险
  4. 正文

徐X甲、徐X乙、徐X丙、杨XX与某保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20年08月27日
  • 00:00
  •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 作者:

(2015)祥民初字第952号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一审 民事 祥云县人民法院 2015-09-22

原告徐X甲。系杨学琼的配偶。
原告徐X乙。系杨学琼的长子。
原告徐X丙。系杨学琼的长女。
原告杨XX。系杨学琼的父亲。
四原告委托代理人张学彬,云南正圣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某保险公司。
住所地:大理经济开发区。
负责人陈萍,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郭兆龙、吴孔榕,云南展腾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徐X甲、徐X乙、徐X丙、杨XX诉被告某保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29日立案受理后,于同年8月19日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双方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5年5月25日,投保人祥云县正贵第一矸石机制红砖厂与被告在祥云县营销点签订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保单号为XXX,被保险人为杨学琼等人,保险期间自2015年5月26日起至2016年5月26日止,人身意外身故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合同还就其他事项作了约定。同日投保人按保险合同约定向被告支付了保险费。2015年5月27日18时,被保险人杨学琼吃过晚饭后,出去干农活,因从家中前往自家田地需穿行广大线,当行至k138+934米处时发生意外,被运行中的广大线30975次货物列车撞倒碾压,被保险人杨学琼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原告方与昆明铁路局昆明机务段就赔偿事宜作了协商处理。处理完毕后原告方向被告提交了全部理赔资料,要求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方给付保险金20万元,该公司审核后告知原告方,只能赔付几千元保险金,双方就理赔发生争议。综上,杨学琼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死亡,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四原告保险金额20万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一、保险公司在本案中承担的是合同责任,而非侵权关系中的民事责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根据双方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予以确定。二、杨学琼系因故意行为或自致伤害才导致死亡的后果,根据《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六条第一款第一、二项之规定,被告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三、杨学琼所受伤害属于交通事故,依法应当由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保险单之约定,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则本公司只承担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即在原告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只承担医疗部分的赔偿责任,对人身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本案受害人无医疗费的产生,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假如原告的主张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保险公司赔偿款的确认也应当优先扣除原告已从其他途径获得的2万元赔偿。综上,请求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为支持诉讼主张,原告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a1、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共六份、证明一份,欲证实四原告的身份情况及诉讼主体资格;a2、保险单、被保险人清单、保险条款及发票各一份,欲证实被告与被保险人杨学琼之间形成保险合同关系,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a3、注销证明及关于2015年5月27日广大线30975次货物列车路外伤亡事故调解协议书各一份,欲证实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死亡的事实。
为支持答辩主张,被告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b1、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及2009版保险条款各一份、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及被保险人清单复印件各一份,欲证实祥云县正贵第一矸石机制红砖厂投保情况、赔偿对象、受益人、理赔条件及免赔条件等;b2、注销证明及关于2015年5月27日广大线30975次货物列车路外伤亡事故调解协议书复印件各一份,欲证实杨学琼死亡系因“其他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经原告方与昆明铁路局昆明机务段、大理车站派出所等调查后确认,受害人杨学琼的死亡原因系因故意行为才导致死亡的后果。
经质证,被告对原告提交的a1-a3的三性无异议,但认为证据a2、a3达不到原告举证目的,被告方不应承担保险责任,杨学琼死亡并非意外事故。原告对被告提交的b1、b2的三性无异议,仅对证据b2中的“杨学琼的死亡原因系因故意行为导致死亡后果”的证明目的有意见,认为杨学琼并非故意导致死亡。
上述证据,经本院审查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a1、a2、a3,被告提交的证据b1中的投保单、保险单及被保险人清单,证据b2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与本案有关联,本院予以确认。被告提交的2009年版保险条款与本案无关联性,本院不予确认。
根据当事人陈述及本院认定的证据,本院确认以下案件事实:杨学琼生前,系祥云县正贵第一矸石机制红砖厂的工人,2015年5月25日,砖厂为杨学琼等8人向被告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号:XXX,受益人约定为法定。约定保险期间自2015年5月26日零时起至2016年5月26日零时止,投保险种为人身意外身故/残疾保险,每人保险金额20万元,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每人保额20000元,同日砖厂向被告交纳了保险费。双方约定保险合同适用的保险条款为2014版,约定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第五条约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原因造成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条款还约定了责任免除等事项。2015年5月27日18时58分杨学琼穿行广大铁路线,机班鸣笛的同时列车司机采取紧急停车措施,运行过程中机车前部与杨学琼相撞,导致杨学琼死亡,2015年6月3日杨学琼家属与昆明铁路局昆明机务段达成调解协议,由铁路部门给予杨学琼家属经济赔偿20000元。2015年5月27日杨学琼的户籍被注销,死亡原因为其他交通事故死亡。原告向被告理赔未果,现诉至法院请求解决。
另查明,被保险人杨学琼死亡后,其保险金合法继承人为四原告。
本院认为:投保人祥云县正贵第一矸石机制红砖厂为杨学琼等人与被告签订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系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杨学琼系投保人所投保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之一,其因穿行铁路线导致死亡,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事件,依照合同约定被告应承担保险责任。杨学琼死亡后其保险金可以作为遗产由其合法继承人进行继承,四原告作为杨学琼的合法继承人有权向被告主张权利。合同约定身故保险金额为每人20万元,故对原告的该项诉请,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关于杨学琼系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主张,无证据证明,本院不予采纳。杨学琼穿行铁路线被火车撞击致死,其行为虽然违反铁路法的规定,但不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的免责情形,且该行为不是杨学琼死亡的直接原因,被告关于保险公司免责的主张,本院不予采信。被告关于应将原告方已从第三方获得的赔偿20000元在保险金中予以扣减的答辩主张,本院认为人身保险系给付性保险,并非赔偿性保险,杨学琼死亡后昆明铁路局昆明机务段向原告赔偿是基于侵权法律关系,而原告诉请基于保险合同关系,因侵权所获得的赔偿与保险金给付二者并不冲突,被告的主张本院不予采信。据此,案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某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徐X甲、徐X乙、徐X丙及杨XX人身意外身故保险金人民币20万元。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3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审判长王瑞萍
人民陪审员冯金仙
人民陪审员杨正美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张凤莹

阅读排行榜

  1. 1

    王**与某保险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 2

    吴X与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 3

    薛X、郭X等与某保险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 4

    张X与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 5

    原告XX与被告某餐饮有限公司、某保险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6. 6

    张X1与某保险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 7

    吴XX与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 8

    某物流有限公司与乙保险公司其他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 9

    原告息县通利黄麻精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10. 10

    徐X与保定市浪味仙餐饮有限公司、某保险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推荐阅读

  1. 1

    华泰人寿高管变阵!友邦三员大将转会郑少玮拟任总经理即将赴任业内预计华泰个险开启“友邦化”

  2. 2

    金融监管总局开年八大任务:报行合一、新能源车险、利差损一个都不能少

  3. 3

    53岁杨明刚已任中国太平党委委员,有望出任副总经理

  4. 4

    非上市险企去年业绩盘点:保险业务收入现正增长产寿险业绩分化

  5. 5

    春节前夕保险高管频繁变阵

  6. 6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赔付及预赔工作

  7. 7

    31人死亡!银川烧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况,预估保险赔付超1400万元

  8. 8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9. 9

    董事长变更后,中国人寿新添80后女总助

  10. 10

    国内首家批发保险经纪公司来了,保险中介未来将走向何方?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