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资源门户网站

  1. 首页
  2. 保险判例
  3. 产险
  4. 正文

某保险公司诉盛X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 2020年09月06日
  • 00:00
  •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 作者:

(2016)沪01民终11183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二审 民事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6-12-23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保险公司,营业场所上海市。
负责人:陈XX,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XX,上海市尚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丁X,上海市尚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盛X,男,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上诉人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6)沪0115民初320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10月1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李XX到庭参加了诉讼。被上诉人经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变更理赔金额(认可三者车的损失,在重新评估的基础上确定本车即盛X车辆的损失)。事实和理由:某保险公司在事发后已经及时定损,盛X擅自自行委托评估,结论明显过高,不应作为定案的依据,理应重新评估。
盛X辩称:原判正确,请求维持。
盛X的一审诉请:要求某保险公司支付12,991元(本车损失11,471元,本车评估费420元,三者车损失1,100元)。
一审查明:2014年10月17日,盛X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险。保单载明:被保险人为盛X;牌照号码为沪BXXXXX;商业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是249,984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是100万元,两项险种均有不计免赔特约条款;保险期限自2014年10月23日起1年。2015年9月16日16时50分,盛X驾驶上述投保车辆,行驶至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X号处,因同向不同车道变道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损坏。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出具的《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载明,盛X承担全部责任。盛X的车辆,经上海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中心(以下简称道交评估中心)评估,损失为11,471元,评估费420元,该车辆经上海XX有限公司修复,盛X支付了修理费11,471元,有相应发票。另外,盛X支付了事故中另一车辆(沪CXXXXX)维修费1,100元。
盛X在一审中表示,没有收到过某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某保险公司没有定损,不同意某保险公司提出的重新评估请求,坚持其诉请
某保险公司未能提供将定损单交付给盛X的证据。某保险公司要求重新评估盛X的车损,但其未能举证证明道交评估中心的评估人员没有资质、评估程序违法。
一审认为:保险合同合法有效。某保险公司未及时定损,其又不能证明道交评估中心的评估人员没有资质或评估程序违法,故盛X自行委托评估的结论可以作为确定车损的依据。评估费是合理费用,也应理赔。判决:全部支持盛X的诉请,一审案件受理费由某保险公司负担。
双方在二审庭审中均未有新的举证。
本院认定,原审查明的事实属实。
本院另查明:盛X的一审代理律师艾卉在二审庭审当日未提交任何委托手续,法庭鉴于其系一审代理人,允许其暂且参加庭审,但告知其应在庭后3日内提交委托手续,逾期不提交视为当事人未到庭参加诉讼。庭后直至结案,艾卉一直未提交委托手续,故本案按缺席处理。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道交评估中心的结论可否作为确定盛X车损的依据。及时定损是保险人应尽的义务。保险法第23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某保险公司不能证明其已及时定损并将定损结果告知被保险人,某保险公司也无证据证明道交评估中心的评估人员没有资质或评估程序违法,故道交评估中心的结论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某保险公司不积极履行定损义务,诉讼中要求重新评估,不应同意。原判正确,应当维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97元,由上诉人某保险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张 聪
代理审判员  范德鸿
审 判 员  贾沁鸥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杨 臻

阅读排行榜

  1. 1

    王**与某保险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 2

    吴X与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 3

    薛X、郭X等与某保险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 4

    张X与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 5

    原告XX与被告某餐饮有限公司、某保险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6. 6

    张X1与某保险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 7

    吴XX与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 8

    某物流有限公司与乙保险公司其他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 9

    原告息县通利黄麻精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10. 10

    徐X与保定市浪味仙餐饮有限公司、某保险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推荐阅读

  1. 1

    华泰人寿高管变阵!友邦三员大将转会郑少玮拟任总经理即将赴任业内预计华泰个险开启“友邦化”

  2. 2

    金融监管总局开年八大任务:报行合一、新能源车险、利差损一个都不能少

  3. 3

    53岁杨明刚已任中国太平党委委员,有望出任副总经理

  4. 4

    非上市险企去年业绩盘点:保险业务收入现正增长产寿险业绩分化

  5. 5

    春节前夕保险高管频繁变阵

  6. 6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赔付及预赔工作

  7. 7

    31人死亡!银川烧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况,预估保险赔付超1400万元

  8. 8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9. 9

    董事长变更后,中国人寿新添80后女总助

  10. 10

    国内首家批发保险经纪公司来了,保险中介未来将走向何方?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