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资源门户网站

  1. 首页
  2. 保险判例
  3. 产险
  4. 正文

何XX与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20年12月07日
  • 00:00
  •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 作者:

(2019)浙0681民初6484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一审 民事 诸暨市人民法院 2020-02-25

原告:何XX,男,汉族,住诸暨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项X,浙江信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宣XX,浙江信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保险公司。住所地:绍兴市越城区。
负责人:孔XX,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X,系该公司员工。
原告何XX与被告某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中,被告某保险公司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并委托绍兴市海纳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案车损进行重新评估。本案于2020年1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何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宣XX、被告某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何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某保险公司支付原告车辆损失65884元、评估费2620元、施救费1000元,合计保险理赔款69114元。庭审中,原告将评估费变更为2630元,其余不变。事实与理由:2017年12月,原告以自己所有的浙DXXXXX号车辆在被告处投保了机动车辆商业险,其中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为225000元,还投保了其他险种,均不计免赔。2018年7月12日下午两点左右,原告驾驶被保险车在湖南省安乡县,因暴雨天气,致使车辆损失。事故发生后,原告向被告报案,被告派员前来了解事故情况和车辆损坏情况,被告告知不予理赔。因原告车辆损失65884元,花去施救费1000元,故向法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被告某保险公司辩称,被保险车辆的损失以第二次鉴定结论为准,评估费用系原告单方委托不予认可,施救费1000元过高,由法庭酌情认定;本次事故是被保险车辆发动机损失,事故直接成因是因发动机进水操作不当导致,因车辆并未投保发动机进水险,故按约定被告不予赔偿;事故路段在13时-14时为15毫米的降雨量,没有达到16毫米,不能认定为暴雨,故原告诉求不符合赔付条件,请求法庭予以驳回。
本案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原告何XX对其诉讼主张向本院提供了机动车商业保险保险单、安乡县气象局出具的气象资料凭证、安乡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出具的事故证明、评估报告书、评估费发票、拖车费发票、修理修配费发票、结算单、原告的驾驶证及涉案车辆的行驶证等证据。被告某保险公司对其辩述意见向本院提供了投保单和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等证据。本院在审理中出示绍兴市海纳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和鉴定费发票。原、被告双方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均无异议,本院审核认为,上述证据均符合证据的形式要件,本院予以认定并在卷作证。
根据当事人陈述及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原告何XX系浙DXXXXX号车辆的所有人。2017年12月10日,原告为该案涉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及不计免赔险,保险金额为225000.60元,保险期间为2017年12月31日至2018年12月30日。2018年7月12日14时许,原告驾驶案涉车辆行驶至湖南省安乡县深柳镇安乡大道新公安局门前路段时,因天降暴雨路段积水,原告何XX未注意行车安全,致使其所驾驶的浙DXXXXX号小客车的发动机涉水,造成案涉小客车受损。经诸暨宇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事故车辆在基准日损失价值为65884元。为此,原告支出评估费2630元。原告委托湖南常德申湘汽车有限公司进行修理,并支出修理费65846元。另原告因本次事故支出拖车费1000元。经本院委托,绍兴市海纳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案涉车辆进行重新评估,并于2020年1月8日作出评估报告书,评估结论为:浙DXXXXX号车辆发动机涉水事故车辆损失为材料费62041元、工时费3598元,合计评估金额为65639元。被告某保险公司为此垫付评估费4000元。
另查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第一章第六条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第十条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八)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释义规定“暴雨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2017年12月10日,原告何XX在投保人声明中签字,确认收到条款及《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及保险人已明确说明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内容及法律后果。
还查明:受2018年第八号台风“玛丽亚“登陆后减弱的低压影响,2018年7月12日8时开始,湖南省安乡县出现强降水天气,至12日20时,安乡县本站降水量为184.5mm,达到大暴雨量级,突破1971年以来日降水量极值。此次降水主要集中在12日8时至14时,其中8时至9时降水量12.8mm,9时至10时降水量64.3mm,10时至11时降水量29mm,11时至12时降水量30mm,12时至13时降水量22.7mm,13时至14时降水量15.3mm。
本院认为,原告何XX所有的浙DXXXXX号车辆在被告处投保机动车商业险,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故可确认双方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成立且有效。被告某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当日13时至14时降水量为15.3mm,未达到16mm,不符合暴雨条件,但据湖南省安乡县气象局查实该日累计降雨量已达暴雨条件,且该日属台风天气,亦属于保险人需要承担保险责任的原因范围,故对被告某保险公司的该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信。被告某保险公司辩称,涉案被保险车辆系发动机进水操作不当所导致,因车辆未投保发动机进水险,某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院认为,本案发动机的损坏结果是由连续发生的两项原因所导致,在两项原因中,在前的台风暴雨原因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支配力,直接导致了后一原因发动机进水的产生。前一原因即台风暴雨为本次事故发的近因。据此,本次事故当属保险合同第一章第六条第四项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而非第一章第十条第八项约定的免责情形。故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认定系台风暴雨天气导致发动机进水造成了发动机损坏,保险人应承担保险责任。现原告就涉案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的合理财产损失本院依法确认如下:被保险车辆损失为65639元、施救费1000元、评估费2630元,合计69269元,该款应由被告某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原告诉请的69124元在合理范围内,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某保险公司应支付原告何XX保险理赔款计人民币69124元,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28元,依法减半收取764元,由被告某保险公司负担;重新鉴定费4000元,由原告何XX承担1000元,由被告某保险公司承担3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李冠军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赵翊如

阅读排行榜

  1. 1

    王**与某保险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 2

    吴X与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 3

    薛X、郭X等与某保险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 4

    张X与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 5

    原告XX与被告某餐饮有限公司、某保险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6. 6

    张X1与某保险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 7

    吴XX与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 8

    某物流有限公司与乙保险公司其他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 9

    原告息县通利黄麻精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10. 10

    徐X与保定市浪味仙餐饮有限公司、某保险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推荐阅读

  1. 1

    华泰人寿高管变阵!友邦三员大将转会郑少玮拟任总经理即将赴任业内预计华泰个险开启“友邦化”

  2. 2

    金融监管总局开年八大任务:报行合一、新能源车险、利差损一个都不能少

  3. 3

    53岁杨明刚已任中国太平党委委员,有望出任副总经理

  4. 4

    非上市险企去年业绩盘点:保险业务收入现正增长产寿险业绩分化

  5. 5

    春节前夕保险高管频繁变阵

  6. 6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赔付及预赔工作

  7. 7

    31人死亡!银川烧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况,预估保险赔付超1400万元

  8. 8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9. 9

    国内首家批发保险经纪公司来了,保险中介未来将走向何方?

  10. 10

    比亚迪后又一科技巨头拿下财险牌照:车险市场群狼已至,真正的颠覆要开始了?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