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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复效,需要重新做健康告知吗?

  • 2024年09月27日
  • 22:53
  • 来源:公众号许岑cen
  • 作者:

你好,我是许岑cen。

今天要说的问题,绝大部分从业者都是迷糊的,包括很多大V,讲清楚者寥寥。

但它确实关系到很多保险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不讲清楚不行。

话不多说,开始叭~
01
什么是保单复效?

为没法按时续费的朋友准备的缓冲器

像重疾险、养老年金险、终身寿险,都是保费较高、需要连续多年缴费的,对投保人的财务稳定性要求比较高。

如果在缴费期内,投保人一时周转不过来,没法按时缴费,怎么办呢?

保险公司为这类情况准备了2个缓冲器:

1. 宽限期

从应续费日的次日开始60天,是宽限期。

宽限期内,各项保险责任依然有效。

如果出险了,保险公司会保险金里扣掉应缴的保费,然后赔付。

2. 中止期

如果宽限期过完了,还是没法续费,从宽限期截止日的次日开始2年,是中止期。

中止期内,各项保险责任的效力中止。

如果出险了,保险公司不赔。

在中止期的2年里,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补足保费、恢复保险合同效力,简称保单复效

举个例子:小W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缴费20年、保障终身的重疾险,应缴日是每年的7月31日。

在第5年,小W因为资金周转问题,没法按时缴费。

从8月1日——9月29日,就是宽限期。

从9月30日-第7年9月29日,就是中止期。

02

复效需要做健康告知吗?

有些人坚定地说要,也有有些人坚定地说不要。

其实是不一定,看保险合同。

《保险法》没有规定在保单复效时,被保人需要如实做健康告知,只规定了协商

所以,复效时要不要做健康告知,得看保险合同里有没有规定。

有,就得如实告知;没有,保险公司就无权提这个要求。

提了也是无效的,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

03

保险公司拒绝复效,合理吗?

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三),只有一种情况,保险公司有权拒绝复效:

在保单中止期内,被保人的健康情况有明显变化。核保后,无法按原承保结论继续承保。

这里的关键词是“中止期内”,

从保单效力中止之日开始,到申请恢复效力之日,这段时间内健康情况变化了,保险公司才有权拒绝。

举个例子:小Y投保重疾险时按标准体承保。第8年时甲状腺出了问题。第10年时因为疏忽忘记交保费,保单中止了1个月。这1个月里,小Y没有发生任何情况。

小Y申请保单复效,保险公司要求除外甲状腺。这合理吗?

这件事,要从2个方面来看:

1. 保险合同里有没有规定,保单复效时要如实告知?

如果没规定,小Y在复效时根本就不需要告知健康情况,保险公司就该直接按“标准体”复效,没有权力修改承保结论。

2. 甲状腺问题发生的时间?

即使保险合同规定了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也不能除外,因为甲状腺问题是在正常承保期间发生的,

不是保单中止期那1个月里发生的,

保险公司无权拒绝复效。
说明:除外是对部分条款的拒绝,也是在拒绝复效。
许岑cen说:

很多问题的答案,其实就写在法律条文中,司法解释中,

但大多数人没认真研究过,目不斜视,视而不见,

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保险公司违规。

希望大家都能找到靠谱的保险经纪人,帮忙管理自家的保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