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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还保单借款致保单失效,猝死身故遭拒赔,起诉后获赔56万!

  • 2024年02月21日
  • 09:59
  • 来源:公众号理赔帮
  • 作者:

——前言——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往往是为了应对生活中的意外风险,保障自己和家人的财务安全。然而,当投保人选择通过保单借款来解决临时的资金需求时,却可能在不经意间将自己置于风险之中。虽然在保险行业中,投保人通过保单借款是一种常见的资金运用方式,但本案的当事人因为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偿还借款,导致保单失效,造成最终被拒赔的局面。

01

案情概况

投保险种:重大疾病保险

出险事由:猝死身故

拒赔理由:合同失效,不属于保险责任

争议金额:56.3万余元

02

案件时间线


01
投保

2022年3月,康慧(化名)为其丈夫杨川(化名)投保了两份重疾险。

02
保单借款

2022年5月,康慧通过保险公司APP办理“保单借款”业务,借款期限6个月;2022年11月,因未及时还款致保单失效。

03
出险

2022年12月,被保险人杨川在当地医院宣告死亡,诊断结果为“猝死”

04
理赔

2022年12月,康慧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被告知保单失效后办理复效,复效成功后保险公司以“本次身故时间在保单失效期间,不属于合同条款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而拒赔。

05
咨询

2023年1月,康慧找到「理赔帮」进行咨询,之后委托理赔帮入驻律师代理本案。

06
结果

2023年6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赔付身故保险金合计56.3万余元。

03

庭审纪实


争议焦点

1.投保人在申办复效时有无违反如实告知义务?

2.案涉保险合同关于“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内容是否为格式条款而无效?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

1. 2022年5月,投保人通过被告公司APP申请保单借款,借款期限为6个月。因投保人未及时还款致保单效力中止,被保人出险时间在保单效力中止期间内,根据案涉保险条款的相关约定,被告不承担保险责任。

(相关条款)

2. 在保单借款期限届满前一个月,被告已用短信通知的方式通知原告未及时还款的后果;借款期限届满时,被告同样通过短信的方式通知了原告保单失效的结果,被告已尽明确提示义务。

3. 借款时系统会强制弹出提示框,要求投保人打开并阅读《借款须知》,投保人打开后有五秒的强制阅读时间,被告已经从系统的方式就借款须知的内容对投保人履行了明确的提示义务。

4. 被保险人死亡后,原告通过拨打报险电话的方式向被告进行报险情况说明,在被告知保单已经失效,被告要求原告先按流程办理保单复效,但在办理过程中原告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隐瞒了被保险人已经身故的事实,存在重大过错,导致在不存在保险标的的情况下使保单恢复了效力,存在骗保嫌疑。

法院判决要旨

1. 投保人在申请复效时对保险人负有如实告知义务,但复效合同系原合同与新告知内容的特殊组合这一独特性质决定的,投保人无须再就合同订立时已经告知的内容再行告知,仅须针对申请复效时保险人的询问内容进行告知。

2. 保险合同的复效,是指在投保人未按约交付保险费导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情况下,投保人和保险人通过履行一定程序,使被中止的合同效力得以恢复。复效制度是强制性规定,保险人不得在合同中约定排除该规定的适用。保险合同复效的法律后果之一是保险合同效力继续,保险合同复效是原保险合同效力的继续,不是重新订立保险合同,投保人和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承担义务或享有权利。

案涉保险合同关于“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条款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七条关于“合同效力恢复规定的内容冲突,属于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九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 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的规定该条款内容应为无效。

3. 从合同条款来看,投保人逾期还款的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效力中止。合同中明确规定了逾期情况下,利息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只有在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欠交的借款及利息时,保险合同的效力才会中止。

原告于2023年1月向被告申请复效后,被告也确认了保险合同复效。因此,案涉保险合同已经保险人同意而复效,双方已达成了重新借款的合意。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被告未举证投保人欠付保险费的情形下,应对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付原告身故保险金合计56.3万余元。

(判决结果)

04

小帮手看法


保单借款作为一种资金运用方式,其合理性需要在谨慎的前提下斟酌决策。在选择保单借款时,务必审慎考虑自己的还款能力和保单规定的相关条款,以避免因未能按时还款而导致保单失效的风险。在任何情况下,保持对保单规定的清晰认知,时刻注意保单的有效性,是保障自身权益的基础。

另外,个体因素也是不可忽视的一部分。生活中的变故时有发生,但我们应当尽量避免因个人原因而影响到保险的有效性,避免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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