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勇说车险/yongchezhizhu2019
和保险公司打过交道的人,一般都听说过这样类似的话:保险遵循的是补偿原则;保险赔偿不能不当得利的;保险只能修多少赔多少……,等等这些限制赔款金额的说辞,这些话,保险公司是根据保险法里的损失补偿原则表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五十五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这条规定,讲得通俗点,就是你赔偿金额不能超过损失的价值金额。这条内容,从立法的初衷和制定角度,是没有问题了,也是合理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常常曲解,或者利用这个规定减少赔偿金额。下面,编者就从车险的角度,探讨下该问题,纯属个人见解,请文明讨论。
当下国内的车险市场,汽车配件的品质参差不齐,可以说,连一些业内人士都可能被套路的。保险公司在进行赔偿时,一般按其规定的价格给予赔偿,而这个价格,绝大部分都不是原厂配件的价格,这时,一个问题就产生了。如果保险车辆原来的配件是原厂配件,发生事故后,更换的却是副厂件的价格,这中间的差价有时会在10倍以上,这时,车主可以要求补偿差价部分呢?举个例子,一辆一个月的奔驰新车发生事故,原厂大灯配件的价格是2.5万,副厂配件只要3000元,那么,如果车主换了一个副厂的大灯,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原厂大灯的价格,这时,基本所有保险都只给赔副厂配件的价格,理由就是本文一开始时的那些说辞,那么,这个合理合法吗?这其实是个涉及多方利益的问题,从法律上讲,是可以的,但从国情上讲,又是不允许的。至于原因,编者不深入了,本人只是抛砖引玉,让大家了解和思考这个问题,因为这个问题,涉及的利益太大了,每年估计涉及千亿以上的规模。同时,这个矛盾点,还涉及监管、保险公司、就业等大问题。
就这个问题,其实,如果你足够懂行,在现有法律的体系下,是可以做到有利车主方的处理方式的。
保险公司不定损,车主是不是就不能修车了
全责方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不是保险公司都要赔的
事故中,有些损失对方或保险公司不认怎么办
修车、理赔、返点已经陷入了一个死循环
商业保险公司经常少赔,国有保险公司稍微好些
保险公司说不能换,我们介入后,换!
车主被套路后,如何应对并挽回损失
你知道现在的理赔有多乱,压榨有多紧吗
损坏的配件,尽量不要外修
车辆发生事故,正常的修车和定损流程应该是这样的
华泰人寿高管变阵!友邦三员大将转会郑少玮拟任总经理即将赴任业内预计华泰个险开启“友邦化”
金融监管总局开年八大任务:报行合一、新能源车险、利差损一个都不能少
53岁杨明刚已任中国太平党委委员,有望出任副总经理
非上市险企去年业绩盘点:保险业务收入现正增长产寿险业绩分化
春节前夕保险高管频繁变阵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赔付及预赔工作
31人死亡!银川烧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况,预估保险赔付超1400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董事长变更后,中国人寿新添80后女总助
国内首家批发保险经纪公司来了,保险中介未来将走向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