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勇说车险/yongchezhizhu2019
这段时间,很多车主咨询编者关于“全损”的问题,同时也提到了“报废”的问题。其实,这是2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虽然,很多车主把他们当作一回事情。下面,我们先了解下车辆全损和报废的定义,再讨论两者的不同,以及作为车主,在遇到这样的情况时,如何维护自身的利益最大化。
全损的定义,全损,其实是保险合同中的定义,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中的释义中,【全部损失】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后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的,为实际全损;或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超过实际价值的,为推定全损。
报废的定义,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等相关法规,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然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这个过程,成为报废,且有专门的机构进行回收处理。
从车主的角度,以及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如果车主想全损,以及如何全损,可见编者的历史文章,按全损和报废后,区别主要在交强险的退保上,虽然这个钱不多,但可以进行合理主张,要求报废而获取交强险的退保保费!!!
如果报废,这里又出现了一个问题,报废的收益属于哪一方?因为,现在,报废市场在改变,以前,一台车报废就几百元,目前,有些渠道,报废的收益有几千元。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十七条:“被保险机动车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由保险人、被保险人协商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从字面上看,这个收益,好像应该归保险人所有,即归保险公司所有,而且,保险公司也会有这条来说服你,但编者认为,这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个费用,与事故没有关系,就是说,就是不发生事故,这个收益对车主是固定的,不是因为保险的原因才有这个收益,即使没有保险,造成事故了,也有这个收益,所以,这个费用应该归车主所有!!!这点很重要,也是维护车主切实权益的重要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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