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保险和婚姻的关系,有一个词一定要讲:“离婚不分”,因为对这个词的认识和理解有颇多争议。
那到底分还是不分?哪些保险会分?哪些不会分?怎么配置不会分?我们今天站在婚姻财产保全的角度全面盘点下保险和婚姻的那些事。
一、婚前投保分不分?
婚前投保的保险在离婚时分不分首先要看婚前是不是保费交费完毕以及是否用婚前财产交付全部保费。
情形一:一方以婚前财产投保,婚前保费交费完毕或婚后仍以个人财产交付保费的,离婚时,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该保单。
不分。
情形二:一方以婚前财产投保,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持续支付保费或难以证明以个人财产支付保费的,离婚时,另一方可主张的份额按照婚后支付保费占全部保费的比例进行计算。
按比例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时是不予分割的,所以保费来源的确定决定了是否分割以及分割多少。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了分红或年金保险,婚姻存续期间内其保险分红及年金是不需要分割的,仍属于投保人个人所有,但是,如果投保人将分红及年金拿来重新投资,则投资收益部分是需要分割的。
所以,在需要通过保险进行婚前财富隔离的,一定要早买,或者说一定要把资金做好分类,这样才能彻底隔离风险。
二、婚后投保分不分?
婚前投保的情形比较简答,婚后投保的问题就会比较复杂,我们分几种情形对用共同财产购买保险来逐一来做说明。
情形一: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保险,与前述婚前投保类似,仍属于一方财产,离婚不予分割。
不分。
情形二:夫妻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子女投保的,一般视为对子女的赠予,保单直接归属于子女,离婚时不予分割。离婚时,主要处理谁继续支付保费的问题,夫妻双方可进行协商,并将投保人变更为愿意继续支付保费一方。
不分。
情形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五条)所以,不需要分割。
不分。
情形四: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为自己投保,投保人和被保人均为夫妻一方,该保单系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
离婚时仍处于保险期内,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四条)
按比例分割。
情形五:夫妻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互投的,同一保险合同下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分别为夫妻双方,该保单系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
具体分割方式同上,但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投保人。
按比例分割。
以上是离婚到底分不分的各种情形的探讨,因为大部分内容直接引用了法条,内容较为枯燥、不易理解。
高院:无法证明是意外?咱有妙招来理赔
法院判决:投保人欠债被强制执行期间,转让保险合同行为,有效!
中院判决:虽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但人身性质的保险金,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法院案例库案例:保险公司不能以未确诊疾病的体检结论,认定投保人已知道其患有某种疾病
保险公司可以主动解除保险合同的五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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