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单,一般来说,比个单费率更低。
现实中,有的保险公司会用挂靠团单的形式,为个人推销团体健康险。
但是,从法律上来看,通过团单投保和个人直接投保还是有不小的区别。
比如,个人投保订立的保险合同,投保人是个人,而团单合同,投保人是公司。
而在人身险中,投保人对于合同是否有效是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的。
根据保险法第31条,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如果投保人对于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
而团单,是以公司员工作为被保险人来集中投保。员工身份,是前提。挂靠的个人,显然不具有员工身份,否则就不叫挂靠了。
所以,在现实中,挂靠投保的情形,比较容易出现纠纷。
今天,我们就来一起看一个高院的判决,来了解下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2020)吉民申2685号
2018年1月,张某与A保险公司订立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交费20年,保额65万。
2018年4月,张某又加保了同一险种,交费20年,保额35万。
合同订立后,张某经A保险公司要求,前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显示正常。
2018年10月,张某因为烟雾病、脑血管畸形进行颅脑手术治疗。
后张某向A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A保险公司一看,好家伙,百万保额,当年投保,当年出险。这很“凑巧”啊,得好好查下有无带病投保。
一查发现,2016年7-8月,张某曾因病毒性肝炎、乙型肝炎住院治疗。而且,张某并非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投保人B商贸公司员工。
所以,就以未如实告知及张某以虚假身份投保合同无效拒绝赔偿。
张某就将A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
根据该保单销售人员李某笔录,公司只说这个是一个团购产品,任何人都可以购买,并且在两笔保险的销售过程中,也没有询问张某是否有肝炎疾病。而且,张某也在A公司指定的意愿进行了体检,体检结果并无异常。所以,张某并不存在未如实告知及虚假身份投保情形。
判决A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A保险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中院认为,该案争议焦点为:被保险人是否必须为投保人B商贸公司成员及非该公司成员的合同效力,以及张某是否隐瞒身份、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关于被保险人是否必须为投保人B商贸公司成员及非该公司成员的合同效力问题,第一,虽然保险合同第1.2条约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内容执行”,但该条款并未载明非投保人成员的不允许投保本保险或投保无效的相关内容;第二,张某投保及加保过程,均有B商贸公司《团体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盖章证明及A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同意,应当认为A保险公司同意B商贸公司为张某投保。
关于张某隐瞒身份、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问题。第一,A保险公司并没有要求B商贸公司提供被保险人工作证明等情况,也没有对张某询问其工作单位。第二,在投保时,也并未询问张某关于肝炎疾病相关问题,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6条规定,张某并非故意未如实告知。
所以,判决驳回A公司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A保险公司不服二审判决,认为张某并非B商贸公司员工,与B商贸公司不具有保险利益,并非二审法院认为的根据合同1.2条相关约定来进行审理判决。而没有保险利益,合同自始无效,自然无需理赔。
于是,向高院申请再审。
说实话,保险公司这次终于算是找到了问题的根本,从保险利益这个点来做突破了,但是,仍然没有真正领会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利益的精髓,我们看看高院的判决理由。
高院认为:
关于投保人对张希桐是否具有保险利益的问题。本案中,B商贸公司为投保人,张某为被保险人,张某并非B商贸公司员工,但通过张某在投保单签字并交纳保费的行为可知,张某同意B商贸公司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因此,根据保险法第31条,投保人对张某具有保险利益。
最终判决驳回A保险公司再审申请。
看完这个案例,实在对A保险公司的“所作所为”相当无语。
收保费的时候,欢迎个人来投保团单,要理赔了,就以你没有保险利益来拒赔。
这个吃相,着实难看了点。
更恶心的是,你明明自知理亏,还一直把官司打到高院,没必要这么认真吧...该赔赶紧赔人家,难道还真是为了控制年度赔付率,把理赔拖到次年去?
对这样的公司,呵呵,大大的差评!
省高院:以个人身份挂靠单位投保团体健康险,合同有效,发生重疾应该理赔
省高院:投保人未告知结节,保险公司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高院:无法证明是意外?咱有妙招来理赔
法院判决:投保人欠债被强制执行期间,转让保险合同行为,有效!
中院判决:虽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但人身性质的保险金,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法院案例库案例:保险公司不能以未确诊疾病的体检结论,认定投保人已知道其患有某种疾病
保险公司可以主动解除保险合同的五种情形
法院案例库案例:未明确说明,“零时生效”条款无效
法院案例库案例:未投保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可通过责任保险赔偿来承担劳动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案例库案例:保险公司怠于定损、理赔,造成被保险人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华泰人寿高管变阵!友邦三员大将转会郑少玮拟任总经理即将赴任业内预计华泰个险开启“友邦化”
金融监管总局开年八大任务:报行合一、新能源车险、利差损一个都不能少
53岁杨明刚已任中国太平党委委员,有望出任副总经理
非上市险企去年业绩盘点:保险业务收入现正增长产寿险业绩分化
春节前夕保险高管频繁变阵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赔付及预赔工作
31人死亡!银川烧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况,预估保险赔付超1400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2024年新能源商业车险保费首次突破千亿元
连交十年保险却被拒赔?瑞众保险回应:系未及时缴纳保费所致目前已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