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篇推文中,小编整理了保险在离婚时分与不分的各种情形,要复习的小伙伴可以传送门过去(我是传送门)。
因为法律条文比较晦涩,小编准备每种情形都用一个案例作为解释,以便让每一个读者都能直观明白其中法理。
好了,话不多说,案例奉上!
案例:
张三,2008年投保了一份分红保险,年交保费10万,交费期10年。2013年,张三与李四结婚,张三用夫妻二人共同财产按时交纳保费。2016年,张三与李四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李四提出要对这份保单进行平均分割,张三不同意,那请问按照法律规定,李四是否有权分割保单?可以获得多少份额?
法律依据:
一方以婚前财产投保,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持续支付保费或难以证明以个人财产支付保费的,离婚时,另一方可主张的份额按照婚后支付保费占全部保费的比例进行计算。
最终结果:
本案中,张三前5期保费的缴纳均在婚前,属于婚前财产,不予分割。
结婚期间用共同财产缴纳了3期,共计30万保费,此30万保费份额需要分割。
启示:
如果将保险作为婚姻风险预防工具的话要做到两点:
一是尽量婚前付清全部保费;
二是婚后交费的话采用个人财产账户。
当然,在日常中,更多的是父母给子女买保险,以及婚后购买保险的方式。那婚后买保险怎么算?父母买保险怎么算?什么产品会分?什么产品不会分?后续将继续通过案例一一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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