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国庆档热映的《我和我的家乡》中有这样一个单元:《北京好人》。
讲述了葛优饰演的张北京为了给无钱治疗甲状腺癌的表舅看病,想到了冒用自己医保卡让表舅看病的故事。
当然,故事大圆满结尾,表舅也并没有冒用张北京的医保卡看病。
毕竟,这剧本让谁写也不敢冒用成功。
因为这事儿,违法!
2021年5月1日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即将实施。
第四十一条 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也就是说,从5月1日起,个人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将会被罚。
不仅被暂停联网结算3-12个月,还会被处以2-5倍的罚款。
同时,《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司法解释: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也就是说,如果情节严重,可能会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诈骗罪。
可能你会说:不对啊,医保卡是俺自己交的钱,为啥不能给别人用一下。
这就要详细来看下医保账户的构成了。
医保账户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个人账户的钱个人所有,统筹账户的钱是所有参保人共有的。
如果只是用个人账户的钱在药店给家人买药,并不构成违法,也不能归结为骗保。
现在很多城市职工医保也都实现了家庭共享统筹,个人账户可以给家人共享使用。
但是如果个人账户没钱已经动用了统筹账户给他人使用,那就占用了其他人的医疗保障资源,认定为骗保了。
另外,医保卡外借买药和就医还会为商业保险的购买和理赔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在核保上,如果频繁购药涉及到购买保险健康告知的,如果无法自证清白,可能会被拒保。
在理赔上,医保卡的消费凭证也是理赔的重要凭证,一旦大量的购药记录被查出,可能会算作使用人的既往病史,推定未如实告知,带来理赔的困难。
所以,大家一定要规范医保卡使用。
你看,国家都要专门出台条例来保证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了,咱真的要注意,切莫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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