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对前段时间郑州奔驰车主堵住地库门口的事件不陌生。
此事之所以能上热搜,主要是该奔驰车主太过嚣张,以一己之私欲,挑战了全国人民对于道德底线的容忍阈值。
该车主不仅堵住了唯一的出口,导致地库车辆全部被淹,更嚣张的讲出:“你们告吧!我们就不怕告!告赢了给你们钱,告不赢就是我赢!我们法院都有人。”
能讲的出这话,要嘛是嚣张跋扈惯了,这种时候还敢恐吓别人;要嘛是彻底的法盲,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懂。
以洒家看,先不管法院有没有人,法盲倒是妥妥的了。就引起的舆论来看,怕是谁也救不他了。
说完这法盲车主,想再说下另外一个法盲加险盲的文章作者。
今天,看到一篇写郑州奔驰车事件的文章,作者在抨击了一通奔驰车主之后,在文章结尾调转枪头开始抨击保险公司,说保险公司因为这个奔驰车主得笑出声,本来就是这也不赔,那也不赔,碰到一个背锅的,这下更有理由不赔了。
保险公司笑没笑出声,我是不知道,反正是把我给气笑了,差点就出声!
要黑就黑吧,麻烦你得先懂点法懂点保险再来黑啊,这黑的太低级了,都勾起我普法的小欲望来了。
哦,也是,就是因为他不懂法律和保险,才会“开开心心”自以为是地黑保险。
今天,就由醉懂保险的法律人、醉懂法律的保险人,也就是洒家,来给这个作者普普法、普普险。
告诉他保险到底赔不赔,以及以后遇到这种事应该怎样在法律的指导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奔驰车主是紧急避险?不!可能还会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在梳理保险赔不赔之前,必须要先分析下奔驰车主的行为是否合理、合法。
有人说奔驰车主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啊,这哪里是紧急避险,纯粹是损人利己!
紧急避险的前提是以损害较小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利益。
奔驰车是贵,但是地库20几辆车,还比不过你一辆奔驰?这是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损害了更大、更多人的合法权益。绝不属于紧急避险。
就算是紧急避险,也不能排除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奔驰车主,作为险情引起人,负担赔偿责任是没有任何异议的。
并且,奔驰车主明知自己将车停放地库门口会导致他人车辆、财物毁坏的后果,可能已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怎么算是数额较大?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及认为数额较大。
具体奔驰车有无触犯刑法,我们还要看事件的后续报道。
二、保险赔吗?赔!因为有保险代位求偿权。
保险法第60条是这么规定的: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啥意思?就是保险公司要先进行赔偿,然后再向对事故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实施代位求偿权。并不是要先第三者赔偿了,保险公司再进行补充赔偿。
你看,要是稍微懂点法,懂点保险,前面的提到的兄台就不会耍刀枪落自己脚上。
三、如果你是被堵的车主,应该咋办?保证安全保留证据。
我们不能保证社会上都是好人,世界上也绝不可能只有一个这样的奔驰车主。
那下次我们自己也遇到这种损人利己的车主咋办?
有人说要撞开它,紧急避险。
兄弟,千万别冲动。撞开车这事,属实不能干,之前有个“汉子”撞开了堵路的宝马,结果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大家可点链接穿越阅读,记得穿越回来哈)
我们要做的第一步就是赶紧通知物业找到车主,让他来挪车(记得要尽量保留视频、音频、图片等证据),并将他不挪车的责任(赔偿、触犯刑法)告知,如果他肯挪开,万事大吉。
如果不肯挪车,那就赶紧把车里值钱的东西拿出来,尽量保证最少的损失,保证人的安全,赶紧撤离到地势高处。然后“眼睁睁”的看车子被水淹没就好了。
如果你的车买了车损险(2020年9月之后的车损包含涉水责任),赶紧报案,让保险公司赔偿你的损失,同时把保留的证据移交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去代为求偿,省的你再去和“坏人”纠缠。
如果没有买车损险,那就只能自己维权了。直接去法院起诉堵路的车主并连带起诉物业(未尽到合理的管理责任),只要我们的证据能证明丫是故意不开走,那故意毁坏财物罪就跑不了,我们治不了的恶人,终归有法律来制裁他。
这个事吧,启示就两个:懂点法很重要,买全保险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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