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银保监局山西监管局的一条行政处罚在保险行业刷屏了。
一位保险代理人,因为返佣,被银保监禁止终身进入保险行业。
有些人可能觉得奇怪了,返佣嘛,不是很正常的,这有什么大惊小怪的。
还真得需要大惊一下,因为这是违法的!
这可不是开玩笑的,是真违法!
今天咱就法律层面掰扯下返佣这个事。
首先,为什么说返佣是违法的。
《保险法》第131条是这么规定的: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八)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十)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大家可以看标红的第四款,明确规定了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从业人员不得给与或者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大家要看清楚,这里不仅包含给予,还包括承诺给予。也就是说,不仅不能给,连说都不能说。
可见,国家对返佣这事是严厉打击的,绝对不允许的。
《保险法》第177条是这么规定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
也就是说,最严重的处罚就是禁止责任人终身进入保险业。而山西监管局的处罚其实是一个顶格处罚!最重的一个处罚结果了。
而在此之前,尚未有过禁止终身进入保险行业的处罚。
别说禁止终身进入了,就连一定期限的禁止都比较少。
我们可以看下2020年的案例处罚结果。
1、某华人寿代理人姜某存在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被处以警告、罚款1万元;
2、某生人寿业务员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的利益,被处以警告、罚款6000元;
3、某安人寿业务员因在投保过程中给客户送锅被罚1000元;
4、某华人寿业务员因在投保过程中给客户送净水器被罚1000元。
而本次之所以开出顶格处罚,说明监管系统加强了对返佣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整治行业乱象,树立专业负责、风清气正的行业形象。
所以,这次顶格处罚,只是一个开始,一定会有更多的影响行业发展的“违法分子”被禁止进入保险行业。
保险不是一锤子买卖,成交只是开始,后续是长达几十年甚至直至终身的保单服务。如果你的业务员跟你签单之时就是违法的,你又拿什么保障自己未来几十年的利益呢?
切莫因小失大,买保险,买的是专业服务,让我们一起向返佣说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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