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难得,一通催缴保费的电话,打了一个小时。拿手机的右胳膊都酸了,手机也因为连续通话而变得发烫... 事情是这样的。
我的续期客户赵先生,保单再缴2年就满期。打电话过去,是位女士接的,后来确认了一下,是赵先生爱人。我请她代为转达及时缴费的通知。
她告诉我,她和赵先生已经不再一起生活了,两人正计划离婚。赵先生在她之前有过一段婚史,还带个男孩,她是作为后妈进入赵先生家庭的。
她问了我:家里买过很多份保单,现在我俩要离婚,赵先生想把全家保单都退掉。多数保单都快交满期了,我不愿意退。我的保单,他有权利退吗?
我询问了一下,所谓‘她的保单’,指的是保她自己的几份保单。这几份保单每年该交保费时,她提前把钱转给赵先生,赵先生再去缴,赵先生是投保人。
我告诉她:哪怕之前的保费都是你出的,保的也是自己,并不意味着保单就归属自己。保单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保单归投保人所有。
这事你俩再商量商量,不要因为感情问题而影响了全家的保障。你是保单的被保险人,只是享受保障的人。退保还是接着缴,最终还是赵先生说了算。
所以今天咱们聊聊,保险的投保人,到底有多重要。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投保人应该如何设定。
保单中有四个人。「保险人」指的是保险公司。「投保人」指的是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并默认保险公司每年从自己银行账户扣除保费的人。
投保人有什么权利?简单说,他掌握着保单的生杀大权。严格说保单现金价值属于他,他承担缴费义务,还掌握保单建立、修改及取消(退保)的权利。
很多消费都认为「被保人」才是保单中最重要的,其实并不是。被保人只是享受保障权力的那个人,严格说就是合同的「保险标的」。
被保人有什么权利?医疗险、重疾的理赔款、年金险的生存金、两全险的满期金都属于被保险人的利益。简单点讲就是,除了身故理赔金以外,只要活着能享受到的利益(生存受益),多数都是被保人的。
「受益人」多数情况下指的是身故受益人。被保人身故时,受益人的权益才会凸显出来。他所能拿到的,就是被保险人的身故赔款。一般合同会有确定额度,或者几个金额里面取最大值。
我为什么一再强调,投保人是合同中最重要的角色呢?我怕用各种专业术语解释,会把大家绕晕,就用个买车的例子解释一下吧。
张三在4S店买了辆车(投保人),车是买来给儿子开的(被保人),平时坐车最多的是张三老婆(受益人)。你觉得4S店对谁会服务的最殷勤?
肯定是张三啊。车是他买的,他才是4S店的客户。至于他买给谁,用来拉谁,4S店才不管,把张三伺候舒服了就行。毕竟首付款他交,后期的车贷他来还,与4S店签合同的也是他。
这几年保险行业流行「法商」思维,还开设了不少相关的培训。其实无论是家企分离,还是指定传承、合法避税,主要是通过场景下,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的设定来完成的。
如果家庭买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增值,那么被保人的设定就更重要,一般推荐家里年龄最小的人作被保人。理论上相对来说,年龄越小,保单存续时间越长,(年金险)返还利益越高,后期复利增长的收效也最大。
如果考虑到传承,特别是高额身价的传承。那么身故受益人的设定就是重中之重。当被保人身故,合同结束的同时,理赔款会直接给到身故受益人。
有位老年客户有30万保额的寿险,投保人和被保人是他,受益人是妻子。两个儿子不孝顺,后来他利用更改受益人的方式让儿子尽孝。他是这么说的:
我和你母亲没几年活头了,保险公司有我30万,我在百年之后就钱就是你俩的。在此之前,谁孝顺,我就去保险公司让他的份额多一些;不孝顺的,甚至一分钱都拿不到... 后来据说效果很好。
很多人把保险理解成是离婚不分,欠债不还的法宝,其实也陷入了误区。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当企业陷入风险、纠纷时,法院还是会强制部分保单退保,把现金价值用于偿还债务或被执行的。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投保人的设定就要更稳妥一些了。谁会承担这些风险,就别当投保人。夫妻也不适合做投保人,因为会涉及共同债务、有连带风险。
还有一种情况,是有些家庭嫁女儿,怕给的东西太多将来成了夫妻共同财产,万一婚变便宜了外人。就用父母作为投保人,给女儿买大额保单,这样保单的归属权始终属于父母,生存受益只属于女儿,用这种方式避免资产的外流。
所以一份保单在设立之初,就要想好买这份保单的目的是什么?目的不同,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的选择就会有非常大的差别。
因为这三种人,对于保单权益的掌控是不一样的。在不同的情况下,这些权益归属设置的好,真的能解决问题。如果设计太过随意,后续肯定头疼。
所以啊各位,买保险这件事,不仅要关注保障责任,看好免责条款,也要衡量一下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应该如何设计。
就像开篇所讲的那位女士,为了奔赴爱情,嫁给一个离过婚带孩子的男人也无怨无悔。可是男人不正干啊,这么多年都是女方挣钱,男方花钱。两人感情不和谐,刚有离婚的念头呢,对方已经开始退保给自己争取利益了。
明天就像是盒子里的巧克力糖,谁也不知道下一个是什么味。天长地久、幸福和睦虽然是我们的追求,但有时候也要为自己想想,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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