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8日银保监会一则《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人身险部函〔2022〕501号在保险市场上掀起层层涟漪。更有自媒体和销售人员已经打起了“停售牌”,那么增额终身寿要全面停售吗?之前买的增额终身寿会不会受影响呢?
一、银保监通报产品问题是监管常规手段
银保监会通报关于人身保险产品的问题,并不是突发事件,而是常规的监管手段,人身保险产品入市前要经过备案或审批,但面对市场海量的产品,监管也没有能力在产品入市前做到100%合规检查,这就需要持续跟踪检查,一旦发现违反规定的产品,就要进行通报、检查、整改,这一次也不例外。监管检查对于行业是一个正向、长远的监督、纠偏作用,但换个角度来想,你可能会有不一样的看法。
二、监管检查确认问题的两面性分析
你一定想不到,监管通报保险公司产品有问题,有的产品是侵害了消费者权益,而有的恰恰是对消费者更有利。
如,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不合理问题中国华人寿某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包含急性病身故保险金,与意外伤害保险定义不符。那么,一款意外伤害保险包含了急性病身故保险金,当然要比一款不包含急性病身故保险金的意外伤害保险更优秀了,因为如此以来,不但可以规避被保险人身故原因到底是意外或疾病认定难的问题,还可以增加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对于客户来说其实是有利的;
如,产品设计异化问题中瑞华健康某护理保险,保额增额比例高于定价利率,未明确减保规则,存在销售误导和长险短做风险。根据瑞华健康公司官网披露,该公司唯一的一款护理保险是瑞华个人长期护理保险已于2022年8月停售,而该产品在业内推广销售时,据悉很多业务人员主动自购,还没有在市面上大面积流通时,就迎来了停售,而当初积极自购的业务人员看重的就是这款产品的“长险短做问题”。
如产品条款表述问题中,长城人寿某两全保险和3款增额终身寿险,条款中允许增加保额;长城人寿某两全保险和2款增额终身寿险,条款中允许变更被保险人,存在较大利率风险。增额终身寿市场上一般是5年后可以减保,每年减保金额不高于累计已交保费的20%,而长城人寿不但允许减保,还允许增加保额,这岂不是成了一个储钱罐吗?另外长城人寿还允许变更被保险人,这就更牛了,爷爷给自己买的保险,到了一定年龄直接将被保险人变成孙子,代代传下去,这就更牛了。作者看到这个问题,认为长城人寿真是“太牛了”,想象不出,长城人寿的业务人员又是如何宣传的。如若不是监管检查提出问题,要求停售,在市场上,又有哪款增额终身寿险或者两全保险能匹敌长城人寿产品的灵活性呢?
那么监管为何要停售对客户有利或业务人员都觉得好的产品呢?其实究其根本,还是正当竞争的问题。有些公司推出一些让市场觉得比较“激进”的产品,虽对客户有利,但不符合监管规定,如果监管不出手,竞争就会变得无序,最后就会变成恶性循环,进而破坏整个行业的利益。而另一面,有些公司的条款表述和产品设计,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同样也需要监管出手,及时制止,否则就会损害行业的声誉,破坏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再看增额终身寿,未来投保更放心。
《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要求各公司应当自收到本通报之日起,立即开展增额终身寿险产品专项风险排查工作。排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增额比例超过产品定价利率、利润测试的投资收益假设超过公司近5年平均投资收益率水平、产品定价的附加费用率假设明显低于实际销售费用等。针对排查发现存在上述问题的产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按监管规定要求报送产品停售报告,并做好已销售保单的服务保障工作。请注意看,这句话的意思有三层,一是对增额终身寿险产品专项检查,自查存在问题的产品要停售,但没有问题的产品可以继续销售,二是增额终身寿险产品不能变相抬高产品端收益;三是保险公司近5年平均投资收益率水平将决定公司销售增额终身寿产品收益水平的最高值。
2019年8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表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较小者。这一通报,被业界认为经济寒冬下的行业守护政策。明白点说就是保险公司未来的投资收益会下降,别卖收益那么高的长期产品了。
2022年11月18日银保监会《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再次提到“利润测试的投资收益假设不能超过公司近5年平均投资收益率水平”,作者认为这一决定,同样是监管基于全球经济形势,出于对保险行业远期风险的考虑,做出的决定。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增额终身寿产品大多是3.3%或3.5%复利定价的,而一部分保险公司过去5年投资收益并没有那么高,那么接下来就要停售在售的产品,转而推出收益更低的产品。但转念一想,如检查过后,仍有保险公司销售3.5%复利定价的增额终身寿,那么这才是货真价实的好产品,不是吗?当然,如果你担心未来买不到了,自己正好又有需求的话,不如早点入手。
四、买了监管通的违规产品,怎么办?
保险是一份合同,既然是合同就得按照白纸黑字办事。消费者买的产品被监管通报成了违规产品,但不意味着合同无效或者服务打折。所以,既便买了监管通的违规产品,也不影响客户的权益,正如《通报》中所说,“做好已销售保单的服务保障工作。”意思就是,已经销售过的,按合同办事!翻译成一句行话就是“老产品老办法,新产品新规矩,不管卖的啥,卖了就得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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