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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健康险蓝海已来②丨四大难题待解

  • 2020年03月16日
  • 16:02
  •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mp/profile_ext?action=home&__biz=MzIyNjY0NDEzNQ==&scene=124#wechat_redirect
  • 作者:保契

商业健康保险的地位“升级”,使其在我国医保体制中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详情点击系列文章一:商业健康险蓝海已来①丨地位升级:大规模发展“地基”渐稳作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近年来取得了高速发展。


但是未来商业健康保险要实现规模化发展,我们还要从政策扶持、行业互联互通和保险公司自身的经营创新上去窥视当中的“难题”,使其拥有真正的“天时地利人和”,破除万难真正成为医保体制中的重要成员。



政策优惠不够



为了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2017年,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并于2017年7月1日起将该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


通知规定,凡是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每年2400元,即每个月200元。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也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按同样限额予以扣除。

 

这项税收优惠政策的本意是希望能够提升商业健康保险的需求以及消费者参保的动力。但是优惠力度实在有限,始终处于“叫好不叫座”的困境中。主要原因是利润低、风险大,对商业保险公司吸引力有限,叠加宣传不够,个人投保人认知少,且退税等操作便捷性不高。

 

实际上,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上,具有百余年健康保险经营历史的发达国家,其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效果均不太理想,主要表现在高赔付、高成本、无利润或微利润。


据统计,目前中国经营商业健康险的保险公司中,80%以上业务赔付率超过80%,40%左右的赔付率超过100%。


目前,需求端的税优政策已逐步推出,但是供给端的政策支持仍然缺失,仅针对大病保险有免除营业税的政策,其他健康保险产品优惠政策稍显不足。

 

2019年3月,中国人寿集团董事长王滨在《关于促进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发展》提案中呼吁,应提高税收优惠力度,并探索建立税优额度的动态调节机制;简化税务操作手续,提高税收优惠抵扣的便利性;丰富产品形态,放宽个人账户使用限制,提高政策灵活度;赋予保险机构更大的业务经营空间,更好调动保险机构能动性。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用足用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研究扩大保险产品范围。


顶层设计的完善将推动保险行业以及相关方共同重新审视其设计结构,从而为税优健康险产品提供了新的发展前景和机遇。



数据体系不完善



医疗健康数据获取较为困难也成为健康险产品开发过程中的难题。目前,各地社保信息系统差异较大,且社保系统和商保机构对赔付数据的标准也不统一,导致健康险产品开发、定价、赔付管控仍是难点。

 

一方面,目前我国的医疗机构、保险公司各自有一套数据信息管理平台,由于系统多、接口多、标准不统一,形成了大量的“信息孤岛”,商业医疗保险领域难以建立全行业的数据信息系统、行业信息系统。


而保险产品的科学定价依赖数据的支持,与寿险产品相比,健康险产品设计与定价所依赖的数据还要涉及各种疾病的发生率,这些数据不仅复杂多样,还存在不稳定、变化快的特点,而且在不同地区、人群之间差别很大,因此给产品的开发与创新带来的很大难度。


例如,疾病发生率、医疗费用支出率、平均余命等统计资料积累不足时,保险公司很难了解既往病史以及医疗费用的开支,极易导致公司产生承保风险。

 

另一方面,保险行业无法获取医疗数据,商保社保之间数据不共享等制约了保险机构数据分析能力的提升。


由于我国健康险行业起步晚、积累数据时间较短,且保险行业与医疗行业合作不密切,保险公司难以获得丰富的医疗基础数据,从而无法对健康保险产品精准定价,影响产品开发能力。



渠道成本高



健康险的销售渠道主要分为个险、银保、团险和其他(包括网销、电销等)。目前,健康险的渠道开拓、使用成本均较高,运营同样面临专业化水平不足,成本高的问题。

 

通常而言,健康险条款设计复杂、专有名词较多、疾病定义等晦涩难懂,需要在专业人员的讲解辅助下进行购买;长期健康险保费相对较高,消费者在购买前往往需要进行一定的咨询和对比;在进行产品选择时,投保人更倾向于听取熟人推荐或者通过保险代理人的介绍。


综合上述情况,健康险(特别是长期健康险)的销售渠道依然是以线下为主,虽然有些产品是通过线上购买,但依然是通过传统的渠道向线上导流。


保险公司在线下渠道销售时需要给代理人一定比例的佣金;在核保理赔服务时,需要员工到参保人就医所在机构进行审核;因此造成企业营销管理本高。

 

短期健康险方面,随着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的深入发展、消费群体的变化、保险意识的提高,近年来短期健康险在互联网渠道有了很大发展。


保险公司通过官方自营(网站、APP类)、专业机构代理网站(惠泽大特保等)、第三方平台(蚂蚁金服、京东等),代替代理人环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营销成本。

 

但是,互联网渠道的发展主要是依靠各家公司的特殊渠道,比如BAT和银行系渠道,其他第三方公司试图通过自己搭建平台来销售很难获得发展。目前线上销售主要集中在微信、支付宝等应用端及主流保险销售平台,保险公司网上直销的业务量相对较少。

 

同时,互联网销售此前存在诸多弊端,很多短期健康险产品在设计时没有严格遵守精算原则,盲目跟风设计。一些产品卖得好就卖,卖不好就停售或无限扩大保障范围等。


1月7日,银保监会已经下发了《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业内征求意见,拟对短期健康险产品设计、续保、停售、理赔等方面进行规范,明确不得虚高保额、不得“保证续保”、不得随意停售、不得无理拒赔等。


总体来看,长期健康险需要线下渠道的专业化水平,短期健康险面临线上销售的合规风险,自身销售渠道若培养不利,则很难降低销售成本。

 


风控难



风险控制是健康险经营的一大难题。目前,我国商业保险公司普遍缺乏有效的医疗费用管控手段。


2019年12月1日,银保监会新修订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开始施行,新管理办法规定,短期个人健康保险产品取消费率浮动,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可调整,这对保险公司精准定价能力、风险管控能力等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保险公司考虑如何转变才能具备专业的定价和风险管理能力。

 

比如,近期伴随着疫情的持续推进,在对原有产品营销的基础上,部分保险公司看中消费者对疫情的担忧与关注,酝酿开发新冠肺炎保险产品,对此,银保监会紧急叫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传染性疾病可控程度具有较大不确定性,难以定价。


保险公司很难把握市场风险。如果把传染性疾病加入到健康险的产品行列里,传染性疾病基于发生地点、时点等多重因素,难以把控,一旦发生重要事件,保险公司将面临灾难性赔付,如果以附加险形式出现则同样面临难以定价的难题。

 

不过,“新新医改”提出,要大力推进大数据应用,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分析认为,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将有效控制逆选择风险。


从历史看,1984年按病种付费在美国开始实施,到1990年为止,美国住院费用已经比1983年预期的少了20%左右,成果显著。因此,本次改革后社保医疗费用有望下降。


而当前商业健康险产品主要报销社会保险已经报销的药品(非自费部分)、诊疗服务后的剩余部分,因此社保控费的有效实施同样有利于商业保险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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