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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契大家谈 | 金融科技监管不能光“摸石头”,更要“立规矩”

  • 2020年12月10日
  • 19:12
  •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mp/profile_ext?action=home&__biz=MzIxMTc4MzY4Mg==&scene=124#wechat_redirect
  • 作者:保契


金融科技是近期“热词”。


而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近日的一个讲话,透出监管新动向,让这个话题热度再升。


毫无疑问,对于迅猛发展的金融科技,监管必须“既鼓励创新又守牢底线”,不光要“摸石头”,更要“立规矩”。


移动支付、数字信贷、数字保险……近年来,金融机构积极拥抱数字化转型,金融服务效率和包容性大幅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们享受到金融科技的便利和实惠。


然而,也要清醒地看到,一些科技手段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出现“走样”“跑偏”,带来了风险隐患,考验着监管的决心和智慧。


比如,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通过各类消费场景,过度营销贷款或类信用卡透支等金融产品,诱导过度消费。一些科技公司利用市场优势,过度采集、使用企业和个人数据,严重侵犯企业利益和个人隐私。


金融科技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阵痛,表象是粗放发展,根子在规则缺失。


无规矩不成方圆。如果说之前的金融科技监管是“摸着石头过河”,那显然,定规立矩已成当务之急。


01

定规立矩,要聚焦“赢者通吃”现象

全力打破垄断

大型科技公司往往会利用数据垄断优势,阻碍公平竞争,获取超额收益,容易从创新开拓者变为创新阻碍者。


对监管部门来说,要聚焦垄断协议、滥用市场、经营者集中等问题,营造“进出”顺畅的市场环境,让市场主体依法依规收集数据、开放信息,公平竞争。

02

定规立矩,要聚焦“赢者通吃”现象

全力打破垄断

少数科技公司在小额支付市场占据主导地位,涉及广大公众利益,具备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特征。一些大型科技公司涉足各类金融和科技领域,跨界混业经营。


应该看到,这些机构的风险具有复杂性和外溢性,影响巨大,必须尽快建立完善的法律监管框架,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消除新的系统性风险隐患。


03

定规立矩,要明确数据权益归属

保障用户权益

当前,数据已成为与劳动、资本、技术并列的生产要素,但法律尚没有准确界定数据财产权益的归属,大型科技公司实际上拥有数据的控制权。


为此,需要尽快明确各方数据权益,推动完善数据流转和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并公平合理地利用数据价值,依法保护各交易主体利益。

金融科技改变了金融业态,但从未改变金融的本质。人们期待,在监管部门对变与不变逻辑关系的深刻把握中,金融科技健康有序发展,为金融服务经济社会添彩不添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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