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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将揭面纱

  • 2022年07月13日
  • 16:00
  • 来源:
  • 作者:保契

防范“大而不能倒”,保险公司成为金融管理部门强化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下一站。




近日,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起草了《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随着评估范围、方法流程、门槛标准等浮出水面,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也将随之揭开面纱。






01 从银行走向保险




部分金融机构因规模较大、结构和业务复杂度较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较强,且在金融体系中提供着难以替代的关键服务,因此,一旦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而无法持续经营,可能会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




是谓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中“系统重要性”的内涵所在。




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强化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防范“大而不能倒”,就成为全球范围内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内容,世界主要经济体纷纷针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作出专门的监管安排。




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发布了《降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强度和有效性》等一系列文件。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和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则依FSB要求,分别发布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和保险机构的评估办法与损失吸收能力要求,并开展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和保险机构评估工作。




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进入FSB评选的2020年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中国平安集团也曾入围IAIS此前公布的首批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名单。




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背景下,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自是题中应有之义。2018年11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了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识别、附加监管和恢复处置的总体制度框架。




考虑到银行业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地位,银行业在此方面先行一步。2020年12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并于去年10月出台《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




在此之后,作为已居全球第二位且是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金融行业,保险业便进入监管视野。此外,我国保险行业集中度(用前四位保险集团保费收入行业占比衡量)达到52%,高于我国银行业,也高于欧美保险业。同时,我国部分大型保险集团复杂性高、跨业经营特征显著,“承保业务”和“投资业务”双轮驱动,与金融体系的关联度较高。有鉴于此,欲更好地维护金融稳定,加强对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监管更显顺理成章。






02 上市险企或全部上榜




从评估范围看,《办法》将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评估范围划定为我国资产规模排名前10位的保险集团公司、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曾于上一年度被评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机构。




若以2021年末的总资产规模来看,5家A股上市保险公司中国人寿(预计以集团形式参评)、中国人保、中国平安、中国太保和新华保险,以及港股上市的中国太平和中再集团均将入围。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原保监会曾于2016年向16家保险机构开展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评定数据收集工作。除上述险企外,名单还涉及中华保险、阳光保险、泰康保险、华泰保险、安邦保险(今大家保险)、富德保险、合众人寿、中邮人寿、华夏人寿等。




从评估指标看,《办法》设计了规模、关联度、资产变现和可替代性四个维度计12项二级评估指标,四个维度权重分别为20%、30%、30%和20%。




其中,规模的二级指标包括总资产和总收入两项,权重均为10%;关联度的二级指标包括金融机构间资产、金融机构间负债、受第三方委托管理的资产和非保险附属机构资产四项,权重均为7.5%;资产变现的二级指标包括短期融资、第三层次资产和资金运用复杂性,权重均为10%;可替代性的二级指标包括分支机构数量与投保人数量、赔付金额和特定业务保费收入,权重均为 6.7%。




从评估流程看,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每年向参评保险公司收集评估指标数据,计算各家保险公司加权平均分数(总分10000 分),1000 分以上的保险公司将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对1000 分以下的保险公司,可使用监管判断决定是否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最终名单经金融委确定后,由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






03 监管要求多面升级




对于潜在上榜的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来说,或将在资本管理、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管要求。




《指导意见》就有单独一章,专门列明针对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在附加监管要求、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的特别监管要求。




如,在附加监管要求方面,《指导意见》显示,根据行业发展特点,人民银行可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视情况对高得分组别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提出流动性、大额风险暴露等其他附加监管要求。




参照银行业来看,《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显示,系统重要性银行分为五组,第一组到第五组的银行分别适用0.25%、0.5%、0.75%、1%和1.5%的附加资本要求。银行在进入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或者系统重要性得分变化导致组别上升后,在经过一个完整自然年度后的1月1日满足附加资本要求。若银行退出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或者系统重要性得分变化导致组别下降,立即适用新的资本要求。




因此,预计未来入围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的险企将会面临更为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加之偿二代二期规则落地实施带来的叠加效应,大型保险公司的资本压力将会增加。入围名单的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借助发行资本补充债等外部融资手段,抑或是加快建立资本内生积聚能力来满足资本监管要求,将会变得更为普遍。




虽然可能面临更高的合规成本,但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理应得到与其地位一致的监管。在征求意见稿发布后,金融管理部门也有望将在后续政策正式出台和制定实施细则时,通过设置合理的监管要求与过渡期安排,避免短期内对金融机构造成冲击。




长远来看,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的出炉,与之相伴的监管力度得到强化,将有助于促进保险行业的理性、健康、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维护我国的金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