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契大家谈
养老事业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牵动千家万户,事关每一个人的幸福生活。
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正式对外发布。这一重磅文件从酝酿到落地,历经一年左右时间,一举一动备受关注。
文件作为顶层设计,明确了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总体要求、发展方向、长远目标和实施路径,将有效整合养老保障资源,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有助于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保险需要。
从社会各界对文件的热议和反响情况来看,焦点主要集中在政策协同、税收优惠、产品运营、资金来源等方面,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也存在一些误区。针对这些关切,笔者结合自己了解到的情况,提供一些信息,希望能起到廓清迷雾的作用。
01 配套政策文件在路上
《意见》公布后,专家学者各抒己见,充分探讨,并提出关切:比如账户额度未来能否动态调整,如何确保投资安全等。
这些问题的答案,有的在《意见》中有体现,有的相关部门之前在不同场合回应过,有的会在接下来的时间陆续得到回应。
这是一份宏观指导性文件,统筹全局,协调各方。按惯例,要让好政策尽快落地实施,精准实施,一定会有相关配套文件出台,从宏观、中观、微观层面构筑起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的政策基础。
从《意见》中透出的信息可以看出,个人养老金发展涉及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多个部门,各部门之间能否形成合力,直接关系到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成败。如何“攥指成拳”,而不是“九龙治水”,考验着有关部门的智慧和能力。
笔者了解到,人社部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推动制度落地实施,为人民群众养老提供更完善的制度保障。相信从这些配套政策中,我们可以读出更多信号,找到想要的答案。
对于大家关心的账户额度未来能否动态调整问题,《意见》中有明确答案:“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
适时调整,本就有动态调整的意思。
02 可能采取税收递延优惠
税收政策是撬动个人养老金融市场的重要杠杆。能否将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起来,税收政策的运用与设计是关键因素。应提高税收优惠额度,简化操作流程,提高产品吸引力,激发购买积极性。
有人建议,直接将12000元的额度上限,纳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这确实是激发老百姓参与积极性的有力因素,但能否如愿实施需要时间,需要耐心。
在税收支持方面,按照国际惯例,很多国家对个人养老金账户采取税收递延优惠。在我国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对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也有税收递延优惠。因此,在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税收优惠方面,一开始很有可能实行递延优惠。
实际上,在2021年金融街论坛年会上,人社部养老保险司负责同志就曾释放重要信息,“个人养老金一开始可能会与个税递延试点的政策相衔接。”
对一项新政策来说,有序落地、平稳起步最重要。《意见》也明确指出:结合实际分步实施,选择部分城市先试行1年,再逐步推开,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意见顺利实施。
好饭不怕晚。先行试点,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科学可行。对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来说,需要综合考虑的因素很多,既要与现有政策衔接好,又要满足未来增量业务发展需要。
03 养老金融产品将百花齐放
《意见》的出台,令无数长期为个人养老金鼓与呼的人士倍感振奋,认为这是养老金事业的里程碑,中国终于推出了有税收优惠的可以有个人选择权的积累型个人养老金账户,开始了真正意义的养老金投资。
发展个人养老金制度,重点在一个“金”字,即如何通过高效投资,让老百姓(投资者)的钱能生钱,实现保值尤其是增值的目的,从而使晚年生活更有保障,更具确定性。
对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来说,投资能力和投资收益是首要竞争力,这是最能让老百姓有真切感受的一面,看得见摸得着,也最能左右老百姓的购买决定。当然,在增强投资能力的同时,产品设计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等都要与时俱进,与老百姓的需求相匹配。
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的用途来看,它可以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这些产品具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且能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特点。
从产品特性来看,保险类产品优势在于提供稳定收益,同时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保障;理财基金类产品长于投资,但风险保障程度略弱。产品各有所长,亟待形成合力。
但从前期推出的多种养老金融产品试点情况来看,效果并没有完全达到预期。这其中有产品吸引力不够、税优力度不足的原因,也和部门间协调难度大有一定关系。
因此,后续推出的产品要及时总结,深度调研消费者需求,在性价比上做文章,在特色和差异化上做文章;金融机构则要在业务激励、绩效考核等方面有所设计,发挥商业运营优势,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相关行业要摒弃门户之见,各展所长、同向发力、密切协同,助力个人养老金制度行稳致远。
万事开头难,只要开了头就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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