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N多年前,崔老师开始负责诉责险项目。在培训时,介绍到各类承保案件时,经常会说:
建筑工程类纠纷案件,是既让人爱又让人恨的一类案件。
那么,为什么崔老师会说出这句话呢?
首先看以下案例:
A市要建一个建材市场,因此专门成立了A市石材城,负责建材市场的建设招标及后期招商等事宜。
2015年1月,A市石材城进行了公开招标。B建筑公司参与了投标,后经评审中标。
中标后,双方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约定,B建筑公司包工包料,组织人员进行工程施工。
工程预算造价6000万元,由B建筑公司垫资施工。根据工程进度,由监理公司及A市石材城,按月对B建筑公司上报的工程量进行审计后,支付工程进度款。
2016年2月,工程土建部分完工,因进度款已支付3000万元,B建筑公司向A市石材城索要剩余工程款4500万元。
因双方对工程造价金额无法达成一致等原因,A市石材城拒付剩余工程款。
B建筑公司无奈以A市石材城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3500万元。
诉讼中,A市石材城的代理律师提出,B建筑公司在起诉状上加盖的印章非B建筑公司的合法印章,因此请求法院驳回B建筑公司的起诉。
法院经委托权威机构鉴定,该印章确属未备案印章,因此驳回了B建筑公司的起诉。
B建筑公司无奈更换印章后再次起诉。诉讼中,双方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鉴定。审计结果,工程造价7000万元,扣除已付的3000万元,剩余欠款金额4000万元。
诉讼中,A市石材城提出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要返修的费用达500万元。需要从工程款欠款金额中扣除。
之所以先介绍此案例,是为了增加大家对建筑工程类纠纷案件的感性认识,让大家对此类案件的复杂性有个初步了解。
事实上,此案属于案情相对简单的案件。日常诉责险的承保实践中,我们看到的大量此类案件,案情远比此案要复杂得多。
那么,建筑工程类纠纷案件,到底有什么特点,崔老师又为什么会对此类案件又爱又恨呢?
一、建筑类案件让人爱的理由
(一)案件数量多
因为目前房地产行业绑架了经济,也就是对GDP的贡献度高,而纠纷也是与经济生活伴生的,故而建筑行业的纠纷案件占比也非常高。
从诉责险的承保案件类型统计,建筑工程类纠纷案件排在了借贷案件及各类买卖合同的欠款纠纷案件之后,但远高于其他类型案件。
也就是建筑工程类的纠纷案件的总数排名非常靠前。因案件数量多,需要在诉讼中采取保全措施,投保诉责险的案件数就相应增多。
(二)单案保费数量高
建筑工程类的欠款纠纷案件,与排名第一位和第二位的借贷及合同欠款类纠纷不同。借贷及合同欠款类案件,小额案件数量占比非常高,诉讼保全金额大多集中在百万以下。因此案件总数多,单案平均保费低。
而建筑工程类纠纷案件与此有很大不同。建筑工程类案件总数少,但单案平均保费高。此类案件欠款金额动辄高达数千万及上亿元。欠款金额3000-5000万元的非常常见。
也就是一个案件的保费有可能是数十个借贷、欠款类案件的保费金额。
此特点的形成原因也很简单。建筑公司需要垫资施工,垫资3000-5000万元,在一般建筑公司的承受范围内。垫资太多,周转资金压力太大承受不了。
在我司开始销售诉责险的第一年,单笔保费较大的案件,大部分集中在建筑工程合同欠款纠纷案件中。
(三)大部分案件的保全/保险金额处于风险适中的区域
在诉责险领域,案件的出险风险和保全/保险金额呈正比。小金额案件虽风险低,但展业效率也低;上亿的案件展业效率高,但隐藏风险多,不容易控制风险。
建筑工程类的欠款纠纷案件,保全金额集中在数千万元范围内,属于保全/保险金额风险区域相对适中的区段,即此区域的出险风险相对可控。
数千万的建筑工程纠纷案件就属于既有展业效率,又风险可控的案件。
二、建筑类案件让人恨的理由
上面讲了崔老师爱建筑工程纠纷案件的理由。
有人会问,既然建筑工程类纠纷案件有这么多好处,那我为什么又恨呢?
因为此类案件也有较高的保全错误的案件占比。据有人抽查了2016年前5年的保全错误案例,发现三分之一的案例为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那么,此类案件保全错误占比高的原因又是什么呢?
(一)案件法律关系相对复杂
由于我国建筑工程领域垫资施工、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现象非常普遍,导致此类纠纷案件法律关系通常非常复杂。
比如,因为承包工程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没有资质的个人或施工队伍,就会借用具备资质的建筑公司的名义签署合同,实际施工人再与建筑公司签署内部承包协议或转让协议等。
工程完工后,有的被挂靠的公司会起诉发包人拖欠工程款,也有的实际施工人起诉被挂靠的公司和发包人及建设方拖欠工程款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二)》第24条就规定,实际施工人可起诉发包人,也可起诉转包人和违法分包人。
再看下这个案例:
一个劳务分包公司起诉发包人拖欠工程劳务费,将建设方和总承包人(发包人)列为共同被告,并保全了建设方的财产。
后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建设方已将全部工程款支付给了总承包人,总承包人未支付给劳务分包公司。
对建设方的保全,就面临保全错误的风险。而司法实践中,此类起诉及保全非常普遍。
(二)诉讼金额难以准确确定
由于建筑行业的多变性,导致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签署合同时普遍没有约定具体的合同金额。
双方一般会在合同中约定,根据预算定额,根据图纸预算和决算执行等等。所以最终双方需要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及审计。导致诉讼的金额均为估计数额,普遍与最终确定的金额存在差距。
但如果起诉及保全的金额水分过大,就会存在超标的保全的风险。
(三)案件类型复杂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涉及以下多种案件:承包人起诉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纠纷案件、劳务分包人起诉总承包人和建设方拖欠工程劳务费的纠纷案件、建设方或发包人起诉承包人工程质量不合格进行赔偿的纠纷案件;
施工班组起诉发包人拖欠工程劳务费的案件;实际施工人起诉发包人拖欠工程欠款的案件等等。
其中有的工程已竣工,也有的工程中途停工;还有的工程前半部分由一家建筑公司施工,工程后半部分由另一建筑公司完成。如何界定两家各自的工程量,此类问题,林林总总,不一而足......
(四)案件审理周期长带来保全的时间拉长
建筑工程类纠纷案件,因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及需要对工程造价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评估;因鉴定评估工程量需要数月的时间,有时甚至一次鉴定双方有异议,还需要再次鉴定等,以及一审判决后的二审等。
因此,此类案件普遍审理周期偏长,相应的财产保全的时间也拉长。此类案件,2、3年的审理期限很常见。有的案件,一审判决后二审发回重审,审理个3、5年也不意外。
因此一旦保全错误,造成损失的金额会比较大。
(五)保全标的风险高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中,常见的保全标的是在建工程和预售不动产。因承包人进行了工程施工,而房地产开发公司普遍空手套白狼,账户上没有多少资金。承包人起诉并保全时,就会申请保全承建的工程或预售房产。
虽然法律规定了承包人对此类保全标的具有拍卖的优先权,但是起诉的原告有很多并不具有优先权,或者错过了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6个月的优先权行使时间。
而这些工程或房产,也许已有人签订了买卖/预售合同并交纳了部分房款,这就造成保全标的错误的风险加大。
(六)投保资料繁杂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证据资料,会包括: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协议、洽商变更单、鉴证单、竣工验收证明、预算及决算单、造价单、结算协议,以及双方沟通的来往函件及会议纪要等。
因工程承包合同一般就会有上百页,造价审计单一般也是厚厚的一本,故一个案件的证据资料上千页是很正常的。
既然建筑工程类合同纠纷案件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就对保险公司的诉责险风控措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七)保全错误诉讼多且判决保全错误的案件占比高
因前文所述的此类案件的复杂多样,导致此类案件成为保全错误索赔诉讼及保全错误赔偿案件的重灾区。
三、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承保风控应对措施
(一)借用专业团队的力量评估风险
此类案件与借贷及买卖合同类案件不同,法律关系复杂,相对比较专业,如果评审法务没有此类案件的办理经验,就需要借助专业律师团队的经验进行风险评估。
(二)尽可能详尽地搜集资料
此类案件的证据资料很多。资料详尽的好处,是更容易对案件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所以,一线人员不能怕麻烦,要尽可能搜集详尽的资料。
(三)根据关键证据关键资料的方式搜集证据
此类案件虽然证据多,但也不是事无巨细都重要。可按照关键证据关键页的方式搜集证据。
具体指:证据清单+关键证据+关键页。合同、竣工验收资料、造价结算证明、补充协议等即为关键证据,合同的前三页后两页等记载合同关键信息的页面和签字加章页为证据的关键页。
按照以上原则准备投保资料可以事半功倍!
综上,建设工程类纠纷案件,需要保险公司的诉责险法务审核团队,具有高度的专业水平及审慎态度,对承保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和筛选后,再作出是否承保的决定!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基于重复的诉讼请求的保全,引发了诉责险的赔案!!!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内部印章管理混乱错误起诉,引发的诉责险赔案!!!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被推翻的工程造价鉴定报告,引发了诉责险的赔案!!!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起诉索赔税款变更为返还发票,会构成保全错误吗?!!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购买事故车后提起3倍车款赔偿诉讼,会构成保全错误吗?!!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推翻生效调解协议的财产保全,会构成保全错误吗?!!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甲方诉乙方赔偿工程质量维修金两次撤诉,被判保全错误赔偿损失!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甲方诉乙方返回超付工程款的财产保全,被判赔偿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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