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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被推翻的工程造价鉴定报告,引发了诉责险的赔案!!!

  • 2024年10月15日
  • 16:46
  • 来源:
  • 作者:崔春霞

导 读

追索工程欠款,第三方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后该鉴定报告违反合同被推翻,并再次做出鉴定报告。建工企业据第一次鉴定结果申请的财产保全,是否构成保全侵权?会造成什么损失?

请看以下案例!

第一部分:案情回顾

(一)背景:建筑公司承揽工程项目后因工程造价产生争议

甲置业公司发包了某住宅工程项目给乙建筑公司。后双方因为工程款结算产生争议,并引发了诉讼。

(二)诉讼1:建筑公司诉置业公司追索工程款获得部分支持

2010年7月,乙公司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甲公司结算工程款。

1、两次鉴定结果差距巨大

第一次鉴定:

2013年10月,法院委托某鉴定机构,对涉案工程的设计变更、人工费、材料差按照定额进行鉴定。鉴定机构于2015年6月出具第一份鉴定报告,确认工程造价为56205516.28元。

第二次鉴定:

2016年9月,因第一次鉴定超出合同约定范围,法院要求鉴定机构对涉案工程的设计变更、人工费、材料差按照定额鉴定。后出具第二份鉴定报告,确认工程造价为5725758.24元。

2、乙公司根据第一次鉴定结果确定了诉请金额和保全金额

乙公司开庭确定的诉请金额4140万元

2016年11月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乙公司确认的诉讼请求金额为4140万元,含工程款2600万元,其余为利息等损失。

乙公司申请保全的金额为2700万元

2017年1月,乙公司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院冻结甲公司2700万元。

乙公司提供了某保险公司2700万元的诉责险担保函,后法院裁定查封冻结了甲公司8套房产及账户资金等等。

3、法院判决欠款金额474万元

后法院审理案件后,判决甲公司给付乙公司款项474万元。

(三)诉讼2:置业公司诉建筑公司及保险公司赔偿保全侵权的损失获支持

1、甲公司诉乙公司及保险公司保全错判赔偿损失获支持

工程款诉讼终审后,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财产保全大大超过必要的限度,给甲公司造成了损失。

因此甲公司到法院起诉乙公司及保险公司,认为乙公司的保全错误造成损失需要赔偿。

案件经两级法院审理,最终判决乙公司的保全错误,造成损失87万元,由出具诉责险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乙公司存在保全错误的理由及损失认定

理由:

1、乙公司依据被推翻的鉴定结果申请保全存在过错:

保全申请人申请保全应尽到谨慎、适当地注意义务。

本案中,乙公司申请保全甲公司2700万元的财产,是在第二份工程造价鉴定报告作出之后。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采用固定价结算。第一份鉴定报告虽确定案涉工程全部造价为56206616.28元,但违反了承包合同约定,超出了合同范围被认定无效,不产生证据效力;

符合约定的第二份鉴定报告工程修正后的工程差额部分为575万元,总造价为3478.58万元,欠款金额474万元。

乙公司作为委托了专业律师代理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应当知道合同约定固定价结算的法律后果,其在明知第一份鉴定报告超范围鉴定已被第二份鉴定报告修正、其在诉讼中明确认可甲公司已付款2716万元的情况下,

对可能获得法院支持的工程欠款数额应有明确预见,但其仍坚持以第一份鉴定报告为依据申请保全甲公司2700万元的财产,保全范围与可能获得、以及实际获得判决支持的工程欠款数额偏差甚大,超出了必要、合理的范围。

应认定乙公司未尽到保全申请人谨慎、适当的注意义务,构成申请错误。

2.关于甲公司损失金额的认定问题。

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被冻结的银行存款的存贷款利差损失。

3、关于保险公司的责任认定问题

甲公司因乙公司错误保全而产生的损害,均属于保函有效期内发生的损害,且未超过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限额,保险公司应对乙公司损失承担赔偿责任864261.52元。

第二部分:案件分析点评

根据无效的鉴定报告申请财产保全造成损失需要赔偿

本案为典型的超额保全被判赔偿的案例。需要注意的是本案中法院认定保全申请人保全存在过错的原因,在于:

双方合同约定了固定总价,诉讼中建筑公司却申请了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造价鉴定;后来法院发现后,要求鉴定机构再次鉴定,出具了修正后的鉴定报告后,新报告推翻了原来报告的结果。

在原造价鉴定报告被推翻的前提下,保全申请人仍坚持按无效的鉴定报告计算出的欠款金额申请财产保全,造成大幅度超额保全的事实。

建筑公司的该申请存在保全的主观故意,被判赔偿损失,符合最高法院确立的关于审理保全侵权诉讼案件的裁判规则。

第三部分:本案对保险公司诉责险的启示

(一)承保风控对案情及证据资料的全面审查非常重要

诉责险承保实践中,建工类案件由于法律关系复杂,证据繁杂,属于专业度非常高的疑难复杂案件,需要承保风控法审更为专业和谨慎。

本案中,投保诉责险时,双方已经诉讼数年,且已做过两次鉴定,而且合同对造价方式有明确约定。

对于此类案件,法审评估风险时,需要仔细去斟酌全案材料,评判保全的风险。

(二)诉讼周期长中途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要非常慎重

本案双方的诉讼,发生在10年,13年鉴定1次,16年鉴定1次,保险公司17年承保。

对于此类诉讼周期很长,中途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保险公司需要全面梳理和分析案件的证据、诉讼的进程涉及的各种文书后,再做出是否承保的决策。

第四部分:白话总结

诉责险为专业险种,一定要尊重其客观规律,需要借助专业人士的力量,对案件进行风险评估,方能保证此险种的可持续良性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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