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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我们为什么“怕”双录?

  • 2021年11月29日
  • 09:45
  • 来源:爱慧保公众号
  • 作者:

一、双录的前世今生

(一)双录的诞生之可回溯管理

为规范保险销售行为,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2017年6月保监会下发了《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7〕54号文件,文中第二条规定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方式,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其中双录的产品是保险期间一年期以上的产品,需要双录的情况是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自助终端销售或者其它渠道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或投保人为60周岁(含)以上年龄时需要双录。至此,轰动保险行业的双录规范正式出台,然而计划赶不上变化。

(二)双录遇阻之下有对策

文件的下发赶不上市场的变化,文件下发之时未考虑到保险科技的进步情况,对互联网保险的界定没有标准,造成市场各主体利用线上承保来规避双录,各保险公司、中介、银邮兼业代理机构基本都绕道而行,《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的执行效果成了个渣!

(三)双录强化之互联网可回溯

2020年6月30日银保监会在官网公布了《关于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对互联网销售再次要求双录,然而这个双录只限于对操作界面的录屏。讲真的,这个录屏如果拿出来,正好可以证明保险公司的各种缺陷,比如说明不充分,阅读时间过短,根本无法完成阅读,就可以直接进入下一步,一键告知全否等等,这些仅仅从投保的便利考虑,未考虑明确说明义务、提示义务是否履行充分。


(四)全面升级之互联网新规


12月14日,银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




新规对互联网保险的定义,明确线上线下融合业务应同时满足线上线下监管规则,如此除明确界定为互联网业务的产品外,均需要实行双录。


二、为何“怕”双录


监管的初衷是为规范保险销售行为,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然而深思之后,我们有几点疑问?


(一) 录一份合格的双录不容易


首先为了达到双录的要求,销售人员事先都会与客户推演如何双录,比如让投保人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说明告知内容作出明确肯定答复。也就是说通过审查的双录,客户都必须配合销售人员给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如果有疑问,并不会在双录过程中进行解释。如果不合要求,还会重新双录,有时来来回回弄上几个小时仍然不行。说实话,销售人员和客户都比较麻烦不说,最后合格的双录不过是按照要求录下来的一份视频。

实际上,客户在点头说是,低头说对的时候,并不一定对听到的内容有正确的理解。但双录形成的视频,已经成为了日后处理纠纷的有力证据。而这份事前沟通的证据,明显有利于保险公司。



(2)双录视频缺少统一监管


可回溯管理办法中规定对双录要进行不低于30%比例的抽检,各公司针对抽检结果都制定了相应的考核办法,一旦不合格就会罚款、通报等,在高压考核之下,只有严格按照公司要求进行双录,最终留下一版符合公司要求的双录视频,作为最终的证据呈交。这份双录资料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1年以下的不得少于5年,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不得少于10年。如遇消费者投诉、法律诉讼等纠纷,还应至少保存至纠纷结束后2年。而无论双录视频合格与否,都只有销售机构才保留的有,客户并没有。目前双录视频并没有被统一监管,遇到纠纷时,如对保险公司有利则可以拿出双录视频,如不利则可以另想别法。

真不敢想,如若因纠纷对簿公堂,当保险公司拿出当时买保险的双录视频时,面对着视频中一句句“是的”、“我了解了”这样的回答,法官会做出什么样的审判。

或许你会问,如果不认可介绍的保险,那就别买呗,又没人强迫,是的确实没人强迫,然而我们不得不考虑我国保险的普及程度,保险产品的通俗化、销售人员的规范化,以及保险销售中的缘故因素等等这些背后的因素,我们更应该向客户介绍清楚,一旦双录之后,会有什么后果。


三、本人对“双录”的建议


双录的初衷我相信是好的,长此以往应该会对行业健康发展带来正面的影响,可是在执行过程中,会有很多偏差,导致客户权益并不一定受到很好的保障。在这里也提醒广大客户以下几点:

一是切勿为了买保险,把双录变成了配合销售人员的“照剧本表演”。切忌,你配合表演,回头可能会砸自己的脚。

二是双录之外的承诺,都不可信。不要相信销售人员在镜头下都不能给您说的话。

三是建议监管统一管理双录视频,并对客户开放本人双录视频的查询权限,如客户发现双录存在问题,可在犹豫期内重新进行双录或者退保。

四是建议保险公司针对产品的关键要点制作小视频,供客户投保前学习,以免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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